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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7,809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b334ab59027f3cbd21f948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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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舊 董事 交接 會議 記錄 ) 此 當為 嘉賓 俱樂部 成立 之 最初 倡議 , 可見得 與會館 基金 之 籌措 與 創收 有關 。 至 翌年 ( 1946 ) 7 月 12 日 第 6 次 董事 會議 記錄 之 臨時 動議 次 項 , 即 有 「 二十九號 ( 按 : 蘇州 碼子 ) 副屋租 與 嘉賓 ( 按 : 俱樂部 ) , 租 銀 仍 以 原 租 四十 元 , 但 本 會館 之 水火 與 報費 等 , 應 由 嘉賓 支付 , 以資 彌補 , 通過 」 ( 檳城 嘉應 會館 中華民國 35年 7 月 12 日 會議 記錄 ) , 可見 會館 已 成功 將 有 糾紛 之 副屋租戶 遷出 , 由 已 成立 的 嘉賓 俱樂部 承租 , 除 支付 租金 , 也 負擔 會館 的 日常 水電 與 訂報費 , 即 達到 讓 會員 日常 互相 交流 的 目的 , 也 分攤 了 母體 的 日常 支出 。 嘉賓 俱樂部 自 成立 至 今 , 其 運作 是 以 平日 空置 的 會館 空間 為 活動 場所 , 俱樂部 向 前來 玩 紙牌 或 搓 麻將 的 社友 按 人頭 收取 茶水費 , 以 今日 而 言 , 每 人 馬幣 三 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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