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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7,900 in text 5b334ae39027f3cbd21fd7f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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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 逐 個 分開來 研究 。 國民 性格 這 個 集體 構念 也 就 失去 其 原有 的 意義 。 Price-Williams ( 1975 ) 曾 非常 嚴格 的 批評 了 用 特質 這 一 概念 , 來 研究 國民 性格 的 研究 。 他 認為 , 一 當 用 特質 這 一 詞 , 人們 立即 想到 它 是 屬於 內在 於 個體 的 一 種 特質 。 也 因而 使 人 很 容易 地 採取 , 以 個體 性格 來 做為 研究 國民 性格 的 基本 單位 , 從而 趨向 於 用 個體 性格 之 總結 , 來 看 國民 性格 此 一 構 念 。 這樣 做法 的 危險 是 , 由於 國民 性格 的 定義 , 是 一 個 國家 個體 性格 之 總和 特質 , 那麼 我們 可以 將 一 個 國家 再 細分成 一個個 地區 , 一個個 組織 , 來 求取 其 集體 性格 特質 。 甚至 , 一 群 不 相識 的 人 , 也 將 他們 各自 成員 的 個別 性格 特質 總和 起來 , 並 稱 之 為 ; 例如 , 華南 地區 的 性格 , 或 中油 公司 的 性格 。 這樣 一直 細分 下去 , 其 意義 是 很 值得 懷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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