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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門 : 9 家 , 上海 : 12 家 , 大連 : 2 家 東南亞 : 新加坡 : 33 家 , 其他 14 家 。 其 詳細 店號 和 負責人 請 參照 附錄 ( 8 ) : 1915年 (乙卯) 泰益號 的 商圈 。 5. 貿易 方法 和 貨款 支付 方式 此 節 將 先 考察 佔 出口 商品 大部分 的 海產品 的 出口 過程 , 以及 和 華商 交易 的 方式 。 俵物 出口 的 過程 , 經過 俵物 生產 者 → 仲介 商人 → 出口 批貨商 → 出口商 ( 中國 商人 ) 的 階段 。 下面 以 橫濱 港 出口 海參 、 乾 鮑 ( 曬乾 的 鮑魚 ) 為 例 說明 之 。 海參 、 乾 鮑 有 直接 從 生產 者 賣給 出口 批貨商 的 方式 , 與 經過 仲介 商人 再 賣給 出口 批貨商 的 方式 兩 種 。 地方 生產 者 的 貨主 與 出口 批貨商 之間 , 有 訂定 相關 費用 的 契約 關係 , 如 委託 販賣 手續費 、 貨品 交付 時 的 人力 車費 、 倉庫費 、 火災 保險費 、 通信費 、 銀行 匯兌 費用 等 的 負擔 方式 。 委託 販賣 手續費 大致 是 買賣 貨款 的 5 % , 其中 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