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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7,946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76a5609326d1b3fb77fcc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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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 之 勉之 。 第二十三 條 : 圍棋棋終 , 數子 數目 時 , 凡 遺算 棋 道 者 , 每 棋 道 猛 踢 其 屁股 兩 腳 , 處 無 棋 徒刑 一 月 。 凡 迷失 棋子 者 , 每 棋子 猛 踢 其 屁股 一 腳 , 處 無 棋 徒刑 半 月 。 大法官 曰:本 條 亦 專 為 打 馬虎眼 的 狗屎棋 而 設 。 蓋 狗屎棋 下 得 滿頭大汗 , 仍然 大敗 , 只好 趁 數子 數目 之 便 , 來 一 個 最後 掙扎 , 毀 人 成果 , 其 心 比 棋藝 還 要 狗屎 , 故 無論 誤故 , 均 予 懲戒 。 第二十四 條 : 凡 輸 棋 不 服輸 , 歪 纏 苦 拉 , 留 人 續下 不已 者 , 踢 其 屁股 三 腳 。 大法官 曰 : 打牌 時 輸家 往往 不肯 罷手 , 俗不云 乎 : 「 贏 了 走 , 輸 了 囚 。 」 囚 者 , 像 囚犯 一樣 坐 在 那裡 , 動 也 不 動 。 言明 只 打 十六 圈 的 , 可是 十六圈 下來 他 輸 得 慘不忍睹 , 就 要求 再 打 八 圈 , 八 圈 之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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