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7,947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76a5609326d1b3fb77fcc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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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二十六 條 : 凡 對 財 大 官 大 的 傢伙 下 政治 棋 , 巧 為 拍馬屁 灌米湯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三 腳 。 因而 有 所 求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十一腳 。 大法官 曰:夫 政治 棋 者 , 能 勝 而 不勝 , 不 敗 而 故 敗 , 且 敗 得 巧 , 敗 得 妙 , 敗 得 教 人 看 不 出來 者 也 。 用以 取悅 大 傢伙 , 不過 譎詐 。 用以 借 錢 謀事 , 更 是 奸險 。 尤其 在 輸 了 以後 , 還 作 肅然 嘴 臉 曰 : 「 您 真 有 一 手 , 心服口服 。 」 肉麻 透頂 , 踢 之 宜 重 , 不 稍 留情 。 第二十七 條 : 凡棋力 高出 人 上 , 而 假裝 臭 棋 , 要 人 讓子 者 , 踢 其 屁股 三 腳 。 如 賭 財物 , 猛 踢 其 屁股 五 腳 至 十五 腳 , 財物 充公 , 由 被害人 持 吃 小館 。 大法官 曰 : 有 些 人 棋力 甚 高 , 卻 假裝 棋力 甚 低 , 有 牙硬 說 沒 牙 , 有 頭髮 硬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