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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7,998 in text 5b334b089027f3cbd220183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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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 新 辦法 有 鼓勵 出口 工業 採用 國產 中間品 之 效 。 惟 為 顧及 需用 國外 特殊 原料 及 中間品 之 出口 廠商 利益 起見 , 在 實行 新 辦法 時 可 訂定 其 平均 退稅率 若 低於 現制 之下 退稅率 10% 以下 , 可 任 出口 廠商 就此 二 種 退稅率 擇 其 一 。 從速 合併 營業 、 貨物 、 及 印花 三 種 間接 稅為 營業 加值稅 ( 行政院 賦稅 改革 委員會 早 於 五十九年 作 此 建議 ) , 一 以 消除 重複 課徵 之 弊 , 一 以 使 採取 國產 中間品 之 出口 廠商 免除 退稅 之 煩 , 因而 樂於 採用 國產 中間品 。 以上 建議 之 兩 種 稅制 修訂 , 既 均 能 促成 出口 廠商 以 國產 中間品 代替 舶來 中間品 , 自 有助於 出口 總值 中 本 國 加值 成分 之 提高 , 此 亦 為 台灣 工業 發展 應 遵行 之 新 方向 。 台灣 財經 政策 之 再 檢討 も 本 文 寫 於 民國 65年 , 係 對 決策 者 之 建言 。 @ 蔣碩傑 先生 建言錄 — — — — — 第 : 以 英國 之 經驗 看 臺灣 當前 的 經濟 問題 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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