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迅即 複電 , 說明 單證 完全 相符 , 要 其 如期 履行 付款 。 四月 八日 香港 客戶 來電 稱 : ﹁ 重新 包裝 的 材料 人工費 十一萬 港元 , 倉租 與 搬運費 六萬餘 元 , 誠如 你們 所 知 , 我們 所 獲得 的 薄利 極 有限 , 因此 我們 沒有 道理 再 全部 承擔 此 項 額外 開支 。 請 確認 你方 將 承擔 該 費用 。 ﹂ 顯然 香港 客戶 在 電文 中 採取 了 協商 的 口氣 , 態度 已 軟化 。 據 此 , 並 考慮到 賣價 中 也 包含 了 麻包 的 因素 , 出口 公司 因 勢利導 , 與 香港 客戶 進行 了 友好 的 協商 。 在 香港 客戶 最終 實際 支付 材料 等 費用 三萬五千 美元 的 基礎 上 , 由 出口 公司 貼補 費用 一萬四千 美元 , 順利 地 了結 了 此 案 。 中國 出口 公司 之所以 未 承擔 全部 包裝費 倉儲費 , 關鍵 在於 抓住 了 對方 信用狀 這 一 明白 無誤 的 證據 , 作為 不 套 麻包 的 依據 , 使 對方 提出 的 索賠 計畫 未 能 全部 落實 。 商場 上 一定 要 知道 的 件 事 低調 離間 , 高明 挖角 商戰 之中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