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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8,078 in text 5b334ae79027f3cbd21fe1f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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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 英國 國民 。 哈同 的 堂兄 埃茲拉•哈同 ( Ezra Hardoon ) 提出 訴訟 , 理由 是 應該 按照 伊拉克 法律 處理 哈同 的 遺產 , 而 伊拉克 法律 規定 遺囑 只 適用 立 遺囑 人 財產 的 三分之一 , 對 一 名 繼承人 有利 的 遺囑 , 不 得到 另外 兩 名 繼承人 的 同意 便 歸於 無效 。 另外 , 受 遺贈 人 如果 與 立 遺囑 人 的 國籍 不同 , 也 不能 繼承 。 哈同 遺孀 的 律師 都 是 中國人 , 他們 爭辯 說 , 哈同 受 英國 保護 , 實際 上 就 是 英國 國民 , 因此 應該 適用 英國 法律 。 他們 的 立場 得到 上海 的 英國 最高法院 的 支持 。 民國 二十六年 九月 三十日 , 羅迦陵立 了 一 份 與 舊 遺囑 截然不同 的 新 遺囑 。 她 聲稱 舊 遺囑 的 主要 受益人 大衛 • 喬治 • 哈同 , 「 給 我 帶來 過 許多 麻煩 , 他 竟然 用 手 鎗 威脅 我 , 向 我 要 錢 」 , 因此 「 我 不再 承認 他 是 我 的 養子 」 。 不過 , 她 並 沒有 完全 取消 他 的 繼承權 , 她 安排 他 和 另外 九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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