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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8,087 in text 5b334ac89027f3cbd21fbea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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貢獻 一 個 穩定 、 有 自信 與 創意 的 社會 」 , 這 是 強調 藝術 的 社會 價值 ; Lesley Sharpe 認為 「 只有 藝術 在 不 被 認為 應該 為 任何 目的 而 服務 的 情況 下 , 它 才 能 以 其 獨特 的 方式 , 重建 失落 的 和諧 」 ( Sharpe , 1991 ) , 這 是 強調 藝術 的 美學 價值 ; 而 David Throsby 也 提醒 「 藝術 在 很多 領域 都 被 視為 一 股 動態 的 經濟 力量 , 如 促進 城鄉 區域 發展 、 提供 就業 機會 、 增加 出口 產額 等等 … … 但 需要 注意 , 文化 商品 與 其他 商品 的 區別 在於 他們 不只 創造 經濟 價值 , 也 具有 文化 價值 。 如果 文化 政策 只 強調 經濟 價值 的 創造 , 將 是 不 完整 的 文化 政策 」 ( Throsby , 2003 : 205 ) 。 首先 , 我們 先 釐清 這些 不同 價值 的 意涵 。 文化 藝術 的 美學 價值 以 早期 浪漫派 學者 為 例 , 關注 的 是 自然美 與 個人 領受 的 部分 , 對於 政治 與 社會 等 「 粗糙 事務 」 漠不關心 ( Williams , 19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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