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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 英國 運出 太多 的 現金 。 26 公司 理事會 遂 要求 其 在 印度 的 機構 設法 幫忙 籌措 這 筆 費用 。 適巧 在 1757 年 普列西 ( Plassey ) 之 役 後 , 英國 東印度 公司 在 印度 開始 直接 領有 土地 , 更 在 1765年 取得 徵稅權 ( 稱為 " diwani " ) , 從而 其 在 印度 的 機構 手頭 上 有 多餘 的 貨幣 。 對 總公司 的 要求 , 印度 部門 也 努力 執行 了 差不多 二十 年 。 27 然而 不管 從 英國 本土 還是 從 印度 運出 現金 的 作法 在 1770年代 末期 以後 越來越 難 進行 。 在 1779 與 1785 年 間 , 當 美國 獨立 戰爭 進行 中 時 , 歐洲 根本 沒有 辦法 運出 現金 。 雖然 在 戰爭 之初 , 印度 還 設法 在 1779-1780 年 的 貿易 季 中 運送 一些 現金 到 廣州 。 可是 印度 白銀 外流 也 不利 於 本 地 的 經濟 活動 , 1781年 時 加爾 各 答 的 總督 ( 總管 英國 公司 在 印度 的 一切 事務 ) 遂 下令 禁止 一切 的 貴金屬 自 印度 出口到 外國 。 這 個 禁令 即使 在 1785 年 以後 也 不 曾 解除 。 而 這 一 年 以後 , 英國 公司 也 恢復 由 歐洲 運送 現金 到 廣州 的 作法 。 在 1786-1792 年 間 , 也 總共 運到 了 10,188,439 西班牙 銀圓 。 然而 這 筆 現金 加上 公司 在 廣州 銷售 的 毛料 收入 還是 遠 不能 抵補 購買 茶葉 及 其他 商品 的 費用 。 而 因為 茶葉 採買 的 增加 , 這 個 差距 也 越來越 大 。 28 東印度 公司 在 印度 的 三 處 殖民地 的 統治 機構 ( 稱為 " presidencies " ) 為 此 也 做 過 不少 努力 。 出口 現金 既然 不 可行 , 他們 遂 以 鼓勵 出口 印度 產品 到 中國 , 並 將 其 對價 交付給 廣州 「 特別 委員會 」 支付 茶價 。 在 倫敦 理事會 的 主導 下 , 加爾 各 答 的 總督 先墊 錢 給 「 港腳 商人 」 , 並且 提供 免費 的 船運 服務 給 他們 , 相對 地 要求 他們 將 在 廣州 出售 印度 產品 的 所得 提交給 「 特別 委員會 」 使用 。 29 在 這樣 的 安排 下 , 印度 產品 開始 大量 銷往 中國 , 其中 尤 以 棉花 最 屬 重要 。 而 正巧 的 是 印度 棉花 在 此 際 的 供給量 很 大 , 有 很多 「 港腳 商人 」 願意 從事 這樣 的 貿易 , 而 中國 也 有 廣大 的 市場 。 不過 , 利用 公司 墊款 與 免費 船運 也 意味 著 必須 以 公司 廣州 辦事處 的 貨監為 印度 商品 的 「 託售人 」 ( consignees ) , 「 港腳 商人 」 不 愛 這樣 的 安排 。 變通 的 辦法 是 他們 自行 將 印度 商品 運到 中國 求售 , 再 將 其 現金 移交給 「 特別 委員會 」 , 換取 在 印度 或 歐洲 兌現 的 匯票 。 印度 棉花 早 在 1704 年 前 , 就 已 由 英國 東印度 公司 首次 行銷到 中國 來 。 30 可 是 在 早年 , 其 進口量 非常 地 少 。 即使 是 在 1784-1785 年 後 的 兩 、 三 年 間 , 進口值 都 還 很少 超過 400,000 兩 。 然而 自 貿易 季 以後 , 印度 棉花 的 進口 卻 突然 激增 。 從 那 一 季 一直 到 十八世紀 末 , 每 年 的 進口值 都 在 2,000,000 兩 以上 , 進口量 則 超過 200,000 擔 ( 12,000 噸 ) 。 【 參考 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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