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偶然 、 忽然 會 變為 媒介 煩惱 之 發生 。 它 是 不 是 快樂 , 畢竟 還是 要 取決 於 其中 有 沒有 蘊涵 快樂 的 本質 。 那麼 , 所謂 蘊涵 有 快樂 的 本質 或 快樂 的 價值 判斷 是 什麼 意思 呢 ? 依 前 文 所 介紹 的 本質 理論 , 就 是 指 在 這些 行為 、 情緒 的 表現 、 人際 結構 的 運作 之中 , 有沒有 自由自尊 自信 等 自我 實現 之 感 , 或 相愛 相知 相信 等 人 我 一體 之 感 伴隨 而 生 。 如果 有 , 這些 情緒 行為 就 是 充實 的 快樂 呈現 , 如果 沒有 , 這些 結構 運作 就 只 是 空洞 無聊 的 應酬 。 換言之 , 所謂 快樂 , 其 最 扼要 懇切 的 定義 , 根本 就 是 指 一 種 自我 實現 , 了無阻滯 的 生命 舒暢感 ; 與 人 我 相通 , 了無 隔閡 的 宇宙 和諧感 。 前者 稱為 悅 或 快 ( 孔子 說:學 而 時 習 之 , 不 亦 悅 乎 ! ) 後者 則 稱為 樂 ( 孔子 說 : 有 朋 自 遠方 來 , 不亦樂乎 ! ) 兩 者 合稱 , 就 是 悅樂 或 快樂 。 這 才 是 直接 就 快樂 的 本質 且 不 離 它 所 應 處 的 層次 , 所 作 的 恰當 理解 。 至於 種種 情緒 行為 、 符號 標誌 、 模式 運作 、 條件 反應 , 則 都 只 是 快樂 發生 的 助緣 , 而 與 快樂 之所以 為 快樂 的 本質 , 並 無 必然 的 關係 。 我們 必須 在 觀念 上 有 此 明確 的 釐清 , 才 不會 在 生活 上 對 快樂 的 認定 徒滋 困惑 , 對 快樂 的 追求 也 才 不致 買 櫝 還 珠 , 錯認 目標 。 尋找 讓 快樂 發生 的 恰當 管道 由 以上 所 說 的 看 來 , 似乎 快樂 全 屬 心靈 內在 或者 形 上 層面 的 事 , 外在 的 現象 形迹 好像 是 無關 重要 ; 作為 媒介 快樂 發生 的 觸媒 或 途徑 , 似乎 只要 好歹 有 就 行 , 是 左 是 右 是 黑 是 白 都 沒有 關係 。 這 當然 是 一 個 誤解 , 原因 則 在 直接 以 對 快樂 本質 的 討論 轉移到 快樂 發生 的 考察 。 不錯 , 僅 就 釐清 快樂 的 本質 而 言 , 現象 形迹 是 不 佔 份量 的 , 因為 快樂 是 一 種 價值 判斷 , 而 價值 判斷 不 屬 現象界 , 現象 形迹 全 是 不 涉 價值 的 客觀 事實 。 但 如果 就 快樂 的 發生 而 言 , 途徑 、 方式 、 現象 、 形迹 就 有 它 的 地位 了 。 在 前 文 , 我們 至少 已 肯定 了 快樂 必須 通過 現象界 的 諸 事物 來 呈現 , 否則 便 只 是 空洞 的 理想 或 理念 。 只 因 前 文 畢竟 以 討論 快樂 的 本質 為主 , 提到 現象 形迹 的 地位 只 做 陪襯 , 所以 點 到 為止 , 還 未 能 充分 呈示 途徑 形式 的 重要 , 所以 才 不免 給 人 形迹 無關 重要 的 錯覺 。 快樂 要 通過 怎樣 的 形式 來 呈現 ? 這 問題 要 在 這裡 才 予以 深入 的 討論 。 首先 牽涉到 人 呈現 快樂 的 能力 , 就此 而 言 , 人 事實 上 是 非常 有限 的 。 人 也許 可能 具有 完全 的 快樂 本質 , 有 完整 的 內在 自我 和 純粹 的 愛人 之 心 ; 但 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