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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 漢城 、 曼谷 、 吉隆坡 七 個 亞洲 競爭 國際 城市 為 標準 , 積極 進行 城市 建設 , 期望 在 進入 二十一世紀 時 , 在 品質 與 效率 上 都 能 超越 這些 競爭 的 國際 城市 。 縣市 合併 之後 的 三 大 都會區 必須 打破 目前 北 高 兩 市 以 劃 一 行政 來 統籌 管理 的 模式 , 而 必須 採行 地方 分權 , 落實 自治 , 將 目前 行政 管理 單位 的 「 區 」 提升為 自治 法人 , 明定 其 自治 事項 , 並 設置區 政府 與 區議會 , 由 人民 直接 選舉 自治 行政 首長 與 民意 代表 , 實行 地方 自治 。 十五 縣 是 指 目前 台 澎 金 馬 地區 , 除 合併 到 三 大 都會 之 地區 外 , 其餘 就 目前 之 縣市 行政 區劃 , 按 社會 經濟 自然 發展 之 情況 , 將 相關 縣市 , 如 新竹縣市 、 嘉義 縣市 、 台南 縣市 , 加以 合併 , 連同 其他 未 變動 的 縣 , 提高 其 行政 地位 , 共同 升格為 中央 直轄縣 , 以 使 地方 行政 層級 體制 統一 , 與 都會 並列 , 直接 受 中央 政府 管轄 。 至於 原住民 自治區 , 則 是 為 了 打破 目前 將 原住民 各 族群 割裂 隸屬於 不同 地方 政府 、 妨礙 原住民 社會 與 文化 發展 的 現況 , 取消 現有 的 三十 個 山地鄉 , 按照 原住民 族群 分佈 作 大幅度 的 區域 調整 , 將 原住民族 各 族 按 其 主要 分佈 區域 , 分設為 各 族 自治區 , 直接 隸屬於 行政院 之下 的 「 少數 民族 委員會 」 , 並 賦予 充份 自主 自治 的 權限 , 給予 特別 的 支援 。 經過 這樣 的 整編 以後 , 應該 重新 檢討 政府 的 職權 , 將 與 國民 生活 有 直接 關係 的 各 項 事務 , 全部 劃歸 都 縣 自治 政府 管理 , 中央 政府 只 保留 處理 具有 全 國 一致性 、 需要 國家 特別 介入 參與 之 事務 的 權力 即 可 。 這樣 , 一方面 中央 政府 可以 集中 精力 , 專注 於 全國性 的 課題 , 發揮 領導 台灣 社會 進入 二十一世紀 的 領航 功能 ; 一方面 使 地方 與 社會 發揮 其 新興 活力 與 智慧 , 使 地方 的 發展 能 朝 著 具有 主體性 且 多元化 、 活性化 的 方向 發展 。 要 達到 這樣 的 目標 , 除了 上述 行政 空間 架構 的 整編 及 中央 權力 下放給 地方 的 政策 原則 外 , 必須 盡速 根據 這 種 地方 分權 自治 的 原則 , 制定 「 都 縣 自治 基本法 」 , 賦予 都 縣 自治 政府 充份 的 人事 、 財政 及 自治 立法權 , 乃至 彈性 而 多元 的 地方 自治 制度 的 決定權 , 矯正 目前 無論 是 人事 、 財政 或 自治 規章 , 都 是 中央 至 地方 一 條 鞭 統一 管理 的 僵化 結構 。 最後 , 並 應 賦予 地方 住民 能夠 根據 「 地方 自治 事務 公民 投票法 」 之類 的 立法 , 行使 創制 、 複決 等 直接 民權 , 以 決定 地方 事務 。 透過 這 種 住民 直接 參與 地方 公共 政策 之 決定 , 草根 民主 的 土壤 才 會 日漸 肥沃 , 成熟 的 公民 社會 才 會 穩固 建立 起來 , 而 台灣 社會 的 新興 活力 和 創造力 也 才 會 徹底 發揮出來 。 大力 整建 人流 、 物流 通路 把 處理 與 國民 生活 直接 相關 之 事務 的 權力 下放給 地方 以後 , 中央 政府 本身 就 可以 集中 精力 來 處理 國家級 的 問題 了 。 什麼 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