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甚至 刺激 外匯 黑市 的 出現 , 需要 國家 的 介入 和 調節 。 國際 社會 基本 上 不 肯定 中國 的 雙重 匯率 制度 , 國際 貨幣 基金 組織 多 次 建議 改變 這 種 做法 。 一九八○年 四月 , 中國 推出 外匯券 制度 。 外匯券 制度 實 為 「 一 國 二幣 」 , 引發 了 「 一幣二率 」 , 因而 造成 人民幣 兌換 外匯券 的 交易 , 形成 人民幣 的 官方 匯價 和 黑市 價格 。 在 一九八○年代 初 , 中國 還 有 過 在 經濟 特區 發行 特區 貨幣 的 想法 , 但 因為 存在 發生 人民幣 和 特區 貨幣 之間 的 匯率 , 而且 人民幣 和 特區 貨幣 各自 都 有 官方 匯價 和 黑市 價格 的 風險 , 甚至 動搖 整 個 人民 幣幣 制 , 最終 沒有 實施 。 外匯 調劑 市場 階段 ( 一九八三 — 一九九四 ) 。 針對 外匯 留成 制度 造成 外匯 供需 脫節 的 情況 , 出現 有償 轉讓 外匯 資源 使用權 的 呼聲 , 以及 對 外匯 調劑 市場 的 內在 需求 。 2 在 這樣 背景 下 , 自 一九八五年 底 , 深圳 和 其他 經濟 特區 相繼 設立 外匯 調劑 中心 。 外匯 調劑 的 仲介 機構 是 中國 銀行 ; 參與 外匯 調劑 的 主體 僅 限於 國營 、 集體企 事業 單位 ; 調劑 價格 以 美元 兌 人民幣 的 貿易 內部 結算價 ( 一 美元 合二.八 元 人民幣 ) 為 基礎 , 並 在一○% 的 幅度 內 波動 , ( 即 最 高 限價 為 一 美元 合三.○八 元 人民幣 ) ; 調劑 的 外匯 限於 現匯 , 留成 額度 先 要 換成 現匯 才 能 進行 調劑 。 在 外匯 調劑 中心 , 放寬 了 對 外匯 調劑 價格 的 限制 , 這 是 在 當時 歷史 條件 下 , 為 了 鼓勵 出口 , 增加 創匯 , 改善 中央 、 地方 和 企業 在 使用 外匯 效用 方面 的 一 種 不得不然 的 手段 。 為 了 徹底 解決 外貿 核算 、 出口 虧損 和 限制 非 必需品 出口 等 問題 , 一九八八年 九月 , 中央 政府 批准 上海 在 創辦 第一 家 公開 的 外匯 調劑 市場 , 即 上海 外匯 調劑 中心 。 3 之後 , 各 省 、 自治區 、 直轄市 以及 「 計劃 單列市 」 也 都 設立 了 外匯 調劑 中心 , 辦理 本 地 外匯 額度 和 現匯 的 調劑 業務 。 在 北京 設立 了 全 國 外匯 調劑 中心 , 辦理 中央 部門 之間 和 各 省 市 之間 的 外匯 額度 和 現匯 調劑 業務 。 到 了 一九九三年 , 中國 初步 形成 全國性 的 外匯 市場 框架 : 一 , 國家 外匯 管理局 制定 《 調劑 外匯 投向 指導 序列 》 , 替代 中國 銀行 主導 外匯 的 投向 。 二 , 根據 國務院 頒布 的 《 關於 鼓勵 外商 投資 的 規定 》 , 允許 外商 投資 企業 在 經濟 特區 和 沿海 開放 城市 調劑 外匯 , 但 不能 與 國營 、 集體企 事業 單位 之間 進行 外匯 交易 。 三 , 經濟 特區 、 海南 行政區 , 外商 投資 企業 的 外匯 調劑 陸續 放開 了 價格 , 調劑 價格 根據 外匯 供需 自由 浮動 , 由 買賣 雙方 自由 議定 。 四 , 允許 地方 政府 的 留成 外匯 。 五 , 華僑 、 港澳 臺 同胞 的 捐贈 外匯 進入 外匯 調劑 市場 , 六 , 自 一九九一年 開放 中國 境 內 的 中國 公民 以及 定居 在 中國 境 內 的 外國人 參加 外匯 調劑 。 七 , 堅持 管理 與 經營 相 分離 的 原則 , 將 外匯 調劑 中心 辦成 獨立 核算 的 機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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