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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,681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76a5609326d1b3fb77fcc8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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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 殺 人 未遂罪 逃亡 在 外 , 尚 無 其他 情形 可 認 具有 拒絕 同居 的 主觀 要件 , 不能 離婚 。 」 ( 四十九年 台 上 字 第一二五一號 ) ── 這 更 是 一 條 拿 別人 終身 幸福 為 代價 的 文字 魔術 , 如果 那 位 可敬 的 逃犯 一 逃 就 是 二十 年 , 法律 規定 妻子 就 得 守 二十 年 。 明明 已 有 拒絕 同居 的 主觀 條件 , 卻 反過來 硬說 沒有 這 條件 , 翻手成雲 , 覆手成雨 , 心腸固 狠 得 很 也 。 十 大 條 中 還 有 兩 大 條 , 「 重婚 」 和 「 通姦 」 , 也 構成 申請 判決 離婚 的 原因 。 現在 社會 , 男人 幹 這 活 的 多 , 女人 幹 這 活 的 少──至 低 目前 比較 少 , 所以 民法 對 這 條 規定 , 也 就 越發 恐怖 。 惡 丈夫 重婚 也好 , 通姦 也好 , 只要 瞞 天 過 海 , 能 把 老奶 瞞 過 兩 年 , 非法 就 自動 成為 合法 , 看起來 堂堂 法條 , 不 是 保護 受害人 , 而是 保護 欺騙 天才 , 臭 男人 只要 手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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