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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8,857 in text 5b334b0a9027f3cbd2201a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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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 境界 內 之 居民 , 一律 視為 選擇 願 做 日本 國 臣民 來 處理 。 至於 留下 的 台灣 島民 將來 的 國民 身份 如何 , 日本 政府 並 沒有 在 該 條約 上 加以 記載 。 條文 上 只 說 「 依 日本 國 之 決定 視為 日本 國 臣民 , 也就是說 日本 國 單方面 的 保有 決定 留下 的 台灣 島民 的 國民 身份 的 權力 , 實在 是 很 巧妙 的 設計 。 也就是說 , 可以 解釋為 對於 留下 的 台灣 島民 , 日本 可以 決定 視為 日本 國民 讓 人 留下 , 或 不 視為 日本 國民 而 由 台灣 驅逐 出境 。 掌握 了 生 殺 予 奪 大權 的 日本 政府 只是 形式 上 給予 台灣 島民 選擇 去 就 的 自由 , 而 在 實際 上 強制 給予 台民 加上 某 一 種 限制 的 「 台灣籍 之 名 的 差別性 日本 國籍 。 當時 的 漢族 系 台灣 島民 幾乎 都 是 由 對岸 大陸 移民 過來 的 開拓 農民 , 而 在 大陸 已經 失去 了 生活 地盤 的 一般 老百姓 為 多 。 而且 雖然 條文 上 許可 出賣 不動產 款 出境 , 在 那時 兵荒馬亂 之下 , 即使 有 不動產 , 又 何處 去 尋找 買主 ? 事實 上 只 有 一 部份 大 資產家 、 由 大陸 移來 的 官僚 、 或 主要 的 生活 地盤 在 對岸 , 只是 到 台灣 來 工作 的 四千五百 人 移回 對岸 而已 。 若 謂 二百六十萬 島民 之中 , 只 有 四千五百 人 ( • 二% 弱 離 台 , 頗 可 證明 大多數 台灣 島民 歡迎 日本 的 殖民地 支配 , 則 真 是 淺薄 之 見 , 失察 真情 之 言 也 。 確實 , 日本 後來 將 留下 的 台灣 島民 幾乎 全 收為 日本 國民 , 但 這 並 不 意味 著 這些 所謂 「 新 附 之 民 , 和 日本 本 國 的 帝國 臣民 ( 在 殖民地 一概 稱為 內地人 能 享有 同等 的 權利 。 事實 上 , 明治 憲法 被 解釋為 不 適用 於 日本 國 的 新 領土 — — 台灣 。 這 可以 說 是 台灣島 民生 來 就 不 平等 的 殖民地 體制 架構 下 法律 上 地位 的 原因 。 台灣 籍民 發生 的 第二 種 情形 是 「 完成 編入 台灣籍 手續 , 取得 帝國 國籍 ( 前 引 《 官房 調查 課文書 》 對 台灣籍 的 定義 , 茲 說明 如 下 。 眾所周知 , 並 不 是 所有 台灣島 居民 在 台灣 「 割讓 時 , 都 有 機會 選擇 於 猶豫 期限 的 兩 年 內 , 居住 於 台灣 諸 島 的 , 具體 的 例子 可 推知 有 如下 三 種 情形 : 一 、 選擇 期限 截止 以前 離開 台灣 諸 島 旅居 海外 的 台灣人 。 二 、 「 割讓 初期 戰火 頻仍 ( 日本 占 領軍 與 台灣 官 民 的 抗日 運動 間 的 種種 抗爭 與 作戰 , 暫時 避難 , 離去 台灣 。 三 、 對於 國際 公法 或 國際 私法 缺乏 知識 , 抑或 心 存 恐慌 , 訴 其 感情 的 短暫性 判斷 , 於 猶豫 期限 內 離去 台灣 的 少數 資產 家 。 以上 的 人們 於 猶豫 期限 過後 歸 台 , 申請 取得 日本 國籍 ( 嚴格 說 只 是 「 台灣籍 , 台灣 當局 依 日本 的 決定 , 個別 調查 , 斟酌 情形 , 認可 編入 台灣籍 日本 國民 。 這些 人 及 其 子孫 居住 於 海外 時 , 亦 視為 台灣 籍民 。 第三 種 情形 是 「 歸化 取得 帝國 國籍 。 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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