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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 同時 身為 華-馬學 的 互 譯者 及 馬華 文學 翻譯 者 的 莊華興 提出 的 跨語 說 ( 意即 建議 馬華 作家 以 雙語 寫作 , 最 理想 的 搭配 是 兼用華 、 巫語,為 的 是 解決 新 一 代 華人 越來越 少 能 運用 華文 , 及 藉以 取得 進入 國家 文學 的 許可證 ) , 在 馬華 社會 該 引起 多 大 的 反彈 ( 或者 反感 ) : 它 觸及 了 馬華 文學 困境 與 創傷 的 切膚之痛 。 這 種 解決 困境 的 方案 真 能 解決 嗎 ? 以下 我 用 兩 個 近年 的 跨語 個案 來 回應 , 都 涉及 大馬 ( 華人 政治 ) 最 根本 的 問題 。 一 關 涉 愛國 , 一 涉 禁忌 ( 馬共 ) 。 嘗試 藉 此 探勘 , 是否 異議 本身 即 是 禁忌 , 不論 用 什麼 媒材 什麼 方式 ; 也 藉 此 進入 不同 的 歷史 航道 — 旅台 與 馬共 。 二 、 旅台 與 Negaraku 2007 年 8 月 間 黃明志 偶然 發生 了 Negarakuku 事件 。 2007 年 7 月 旅 台生 黃明志 的 影音 饒舌 歌 ( rap 短片 ) 《 我 愛 我 的 國家 Negarakuku 》 在 YouTube 上 發表 , 很 快 就 受到 大馬 中文 媒體 注意 , 報導 之餘 詢問 副文化 與 藝術 部長 , 雖然 官員 表示 如果 涉及 扭曲 國歌 將 因 觸犯 法律 而 被 對付 云云 , 可 是 並 沒有 導致 真正 的 政治 迴響 。 然而 當 8 月 7 日 馬來文 《 大都會日報 》 ( Harian Metro ) 跟進 報導 並 大肆 渲染 後 , 情況 就 大 不同 了 。 從 報導 可以 看出 , 反應 激烈 的 高官 們 深覺 國歌 被 詆毀 、 國家 被 冒犯 了 , 並 有 破壞 國民 團結 之 嫌 。 ( 王德齊 、 楊凱斌 2007/08/08 ) 而 其 罪名 , 著名 的 評論家 李萬千 在 為 黃 辯護 時 , 在 其 專欄 中 詳細 地 整理出 三 項 , 一 、 觸及 國家 敏感 議題 ; 二 、 戲弄 ( persendakan ) 象徵 國家 主權 和 尊嚴 的 國歌 ; 三 、 沒有 教養 ( biadab ) , 使用 粗話 。 ( 李萬千 2007/08/17 ) 國家 機器 很 快 介入 , 研議 該 用 什麼 法條 來 對付 這 狂 徒 , 是 《 國歌 法令 》 呢 , 還是 《 1948年 煽動 法令 》 ? 8 月 10 日麻坡 警方 召見 黃明志 父親 , 11 日 大馬 駐 台 辦事處 官員 約 見 黃明志 面談 ( 《 獨立 新聞 在 線 》 2007/08/11 ) , 14 日 透過 馬華 公會 副會長 、 衛生部長 蔡細歷 向 政府 及 國人 公開 道歉 ( 《 獨立 新聞 在 線 》 2007/08/14 ) 。 然而 兩 天 後 首相 署 部長 納茲里 ( Nazri Aziz ) 表示 , 將 以 《 1948 年 煽動 法令 》 起訴 黃 , 首相 也 表示 和 內閣 討論 過 相關 事件 , 認為 訴諸 法律 有 其 必要 ( 《 獨立 新聞 在 線 》 2007/08/16 ) 。 恫嚇 、 警告 挑釁 者 , 宣揚 公權力 的 目的 也 達成 後 , 結果 卻 不了了之 。 顯然 政府 也 不 希望 把 事情 鬧 大 ; 當事人 的 公開 道歉 並 表示 不再 犯 就 已 是 最 好 的 下台階 , 未必 告 得 成 當然 也 是 原因 之 一 。 一般而言 , 此 類 事件 有助於 凝聚 華社 公共 知識分子 的 向心力 , 菁英 的 公共 輿論 ( 除了 官員 立場 偏向 官方 , 以 大人 教訓 小孩 的 語調 批評 當事人 之外 ) 幾乎 都 一面 倒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