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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識 , 託冶秋致 董必老 。 11 「 附識 」 全文 如 下 : 此 文 為 易 案 而 作 。 時 在 民國 二十五 年 , 南京 地方 法院 傳易寅村 不 到 , 因 以 重金 雇用 落魄 畫家 黃賓虹 , 審查 故宮 書畫 及 其他 古物 。 凡 涉 疑似 者 , 皆 封存 之 。 法院 發言人 且 作 武斷 之 語 曰 : 帝王 之 家 收藏 不得 有 贗品 , 有 則 必 為 易 培基 盜換 無疑 。 蓋 欲 以 「 莫須有 」 三 字 , 為 缺席 裁判 之 章 本 也 。 余 於 二十二年 秋 , 被 命 繼任 院事 。 時 「 盜寶案 」 轟動 全 國 , 黑白 混淆 , 一 若 故宮 中 人 , 無 一 非 穿 窬 之 流 者 。 余生平 愛惜 羽毛 , 豈 肯 投入 漩渦 , 但 屢 辭 不 獲 , 乃 提出 條件 , 只 理 院事 , 不 問 易 案 。 因 請 重點 文物 , 別立 清冊 , 以 劃清 前後 責任 。 後 聞 黃賓虹 鑑別 顢頇 , 有 絕無 問題 之 精品 , 亦 被 封存 者 。 乃 草 此 小 文 , 以 應 商務 印書館 之 徵 。 翌年 ( 二十六年 ) , 教育部 召開 全 國 美術 展覽會 , 邀 故宮 參加 , 故宮 不便 與 法院 作 正面 之 衝突 , 乃 將 被 封存 者 酌 列數 件 , 請 教育部 要求 法院 啟 封 , 公開 陳列 , 至 是 法院 大窘 , 始 悟 為 黃 所 誤 。 亟 責 其 復 審 , 因 是 得 免 禁錮 者 , 竟 有 數百 件 之 多 。 時 此 文甫 發表 或 亦 與 有力 歟 。 著者 附識 。 一九五○年 一月 。 12 在 〈 關於 鑑別 書畫 的 問題 〉 中 , 馬衡旁徵博引 , 列舉 了 歷史 上 許多 書畫 名家 和 風雅 帝王 關於 書畫 鑑定 方面 的 理論 , 他 指出 : 「 書畫 之 真 贗 問題 早已 成為 不易 解決 之 問題 。 雖 一 代 鑑家 董文敏 ( 即 董其昌 ) 也 認為 『 談何容易 』 。 其中 問題 複雜 得很 , 不 是 簡單 的 幾 句 話 所 能 解決 的 。 」 他 說 : 「 現在 故宮 所 藏書畫 , 有 許多 品質 雖 劣 , 名頭 則 甚 不 小 … … 凡是 名氣 越 大 的 , 件數 必 愈 多 。 大約 臣工 進獻 之 時 , 不管 內容 如何 , 貢品 單子 上 不能 不 寫 的 好看 。 好在 是 送 禮 的 性質 , 無關 政事 , 也 談 不 到 欺 君 之 罪 。 於是 『 往往 有 可觀 覽 』 之外 , 盡 有 許多 不可 觀覽 的 。 」 有 些 雖 為 贗本 , 但 流傳 有緒 , 本身 價值 並 無 動搖 的 書畫 , 馬衡 也 發表 了 自己 的 見解 。 總之 , 馬衡 通過 大量 實例 , 論證 了 書畫 之 贗本 , 自古 有 之 。 帝王 之 家 , 社會 名流 所 藏書畫 , 大多 來自於 民間 , 當然 不 乏 贗品 。 書畫 的 真 贗 鑑定 「 談何容易 」 , 而 法院 僅 聽 黃賓虹 一 家 之 言 就 斷定 「 帝王 家 收藏 不得 有 贗品 , 有 則 必 為 易 培基 盜換 無疑 」 , 實在 是 沒有 道理 的 。 在 易培基 最 困難 的 時候 , 也 是 最 不 好 為 其 講話 的 時候 , 馬衡 以 學術 論文 的 形式 為 易氏 辯誣 , 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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