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9,123 in text 5b334b189027f3cbd220284a
|
| << Prev |
Next >> |
|
|
|
不同 : 第一 是 上面 說到 的 嚴重 違反 “ 政治 規矩 ” ; 第二 是 涉密:周 永康 “ 洩露黨 和 國家 機密 ” , 而 令 計劃 只 “ 違紀 違法 獲取 ” — — 儘管 認定 他 獲取 的 是 “ 大量 核心 機密 ” , 卻 並 沒有 說 他 “ 竊取 ” , 更 沒有 說 他 “ 洩露 ” 。 美國 《 世界日報 》 社論 留意 到 了 這 個 區別 , 寫道 : “ 與 指控 周永康 相比 , 令 計劃 顯然 是 有 ‘ 獲取 ’ 而 無 ‘ 洩露 ’ , 罪責 可能 輕 一些 。 ” 但 隨後 一 句 話 , 在 判斷 上 卻 犯 了 低級 邏輯 錯誤 : “ 起訴 也 使得 海外 媒體 有關 他 把 大量 核心 機密 讓 弟弟 令 完成 帶到 海外 , 隨時 會 引爆 ‘ 政治 核彈 ’ 的 說法 , 可信度 打 了 折扣 。 ” “ 黨 和 國家 的 機密 ” , 指 關係到 中共 和 中國 的 安全 和 利益 , 依照 法定 程序 確定 的 在 一定 時限 內 只 限 一定 範圍 的 人員 知悉 的 事項 。 查 現行 《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保守 國家 秘密法 》 ( 以下 簡稱 《 保密法 》 ) 第九 條 對 “ 國家 秘密 ” 是 這樣 界定 的 : 涉及 國家 安全 和 利益 的 事項 , 洩露 後 可能 損害 國家 在 政治 、 經濟 、 國防 、 外交 等 領域 的 安全 和 利益 的 , 應當 確定 為 國家 秘密 。 包括 七 個 方面 : 國家 事務 重大 決策 中 的 秘密 事項 ; 國防 建設 和 武裝 力量 活動 中 的 秘密 事項 ; 外交 和 外事 活動 中 的 秘密 事項 以及 對 外 承擔 保密 義務 的 秘密 事項 ; 國民 經濟 和 社會 發展 中 的 秘密 事項 ; 科學 技術 中 的 秘密 事項 ; 維護 國家 安全 活動 和 追查 刑事 犯罪 中 的 秘密 事項 ; 經 國家 保密 行政 管理 部門 確定 的 其他 秘密 事項 。 《 保密法 》 特別 對 中共 量 身 訂製 、 規定 : 政黨 的 秘密 事項 中 符合 前 款 規定 的 , 屬於 國家 秘密 。 《 保密法 》 還 將 國家 秘密 的 密級 分為 絕密 、 機密 、 秘密 三 級 。 在 中共 機構 中 , 擔負 保衛黨 和 國家 核心 機密 職責 的 是 中央 保密 委員會 , 主任 一般 由 中央 辦公廳 主任 兼任 。 這 個 委員會 下 設 的 辦公室 名為 中央 保密 辦 , 和 國家 保密局 是 兩 塊 牌子 一 套 人馬 , 新任 國家 保密局長 是 聲學 專家 田靜 。 紅頭 文件 上 印 著 的 “ 秘密 ” 、 “ 絕 密 ” 字樣 , 就 《 捕殺令 完成 》 是 保密 委員會 的 業務 範圍 ; 而 許多 政府 機關 的 電腦 不 允許 插 U 盤 、 不 允許 上 外網 、 不 允許 通過 電子 郵件 傳 資料 , 也 都 是 在 執行 保密局 的 要求 。 1979 年 8 月 , 中共 中央 、 國務院 在 批准 中央 保密 辦 、 外交部 、 公安部 《 關於 在 對 外 活動 中 加強 保密 工作 的 請示 報告 》 的 通知 中 , 規定 了 國家 工作 人員 必須 遵守 的 十 條 保密 守則 , 要求 做到 “ 不 該 問 的 機密 , 絕對 不 問 ” ; “ 不 該 看 的 機密 , 絕對 不 看 ” ; “ 不 該 記錄 的 機密 , 絕對 不 記錄 ” 。 《 保密法 》 規定 , “ 非法 獲取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