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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 的 企業 很 難 從 本 國 銀行 借到 官定 利率 之 貸款 。 小型 的 企業 則 大多數 只得 靠 黑市 與 標會 之類 的 法外 機構 來 融資 了 。 如果 管制 利率 的 金融 當局 , 不 察 風險 加碼 之 意義 , 以為 所有 放款 利率 都 應 受 其 劃一 管制 , 那麼 被 認為 風險 較 高 的 投資 者 必 將 無法 借到 貨款 , 而 必須 訴諸 黑市 了 。 可是 黑市 之 貸款 利率 必 更 昂貴 、 而且 條件 更 苛刻 。 施行 管制 的 金融 當局 每 自 以 為 其 利率 管制 是 為 的 使 中小企業 不 受 高利貸 之 剝削 , 殊不知 硬性 劃一 的 管制 適足以 使 彼 等 在 合法 金融 市場 無法 借款 , 而 驅使彼 等 依賴 地 下 之 高利貸耳 。 合理 的 紓解 中小企業 資金 困難 的 方法 , 應當 是 一面 設立 中小企業 保證 基金 以 減低 受 保證 的 中小企業 借款 之 風險 ( 此 點 政府 似 已 小 規模 的 採納 ) , 一面 取消 利率 上限 之 硬性 管制 , 及 儘量 使 地下 金融 機構 合法化 , 使 其 能 互相 公開 競爭 。 因為 自由 合法 的 競爭 是 消除 一切 獨佔性 的 剝削 之 最好 對策 。 如今 地下 金融 機構 如此 種類 繁多 , 足見 管制 之 無效 。 以 風險 加碼 而 言 , 則 各 借款人 風險 俱 各 不 相同 , 更 非 金融 當局 所 能 劃一 規定 者 。 然則 又 何必 侈 言 必需 統一 管制 。 徒 使 金融 市場 支離破碎 , 或 明 或 暗 , 而 效率 大減 而已 。 今後 我國 正 需要 大量 投資 , 以 提高 我國 工業 之 資本 密集性 及 科技 層次 , 而 同時 我國 國民 儲蓄 在 目前 正 高居 世界 首位 , 非 膨脹性 之 可 貸 資金 之 供給 理應 異常 充裕 。 所以 金融 當局 亟應 建立 一 靈活 而 效率 高 之 金融 市場 以 疏導 此 豐富 之 非 膨脹性 的 資金 供給 , 於 國內 生產性 投資 之 用 。 不可 再 用 人為 的 手段 來 壓低 利率 , 並 企圖 以 通貨膨脹 ( 即 金融 赤字 ) 來 補充 投資 資金 不足 。 這 種 辦法 並 不 足以 加速 經濟 成長 , 只 能 造成 通貨膨脹 之 混亂 , 從 拉丁美洲 各 國 之 實際 經驗 即可 判知 。 至於 包含 風險 加碼 之 各 種 放款 利率 , 如 均 欲 由 金融 當局 劃一 管制 , 則 更 屬 荒唐 。 甚 盼 我 金融 當局 能 放棄 抗戰 時期 所 遺留下 的 事事 管制 之 頭腦 , 讓 一 個 靈活 自由 而 有 效率 的 金融 市場 能 早日 在 台灣 建立 起來 。 も 本 文 原 載 於 民國 73年 3月 11 日 和 12 日 《 中央日報 》 @ 蔣碩傑 先生 時 論 集 — — — — — 第 : 亞洲 四條龍 的 經濟 起飛 羅斯陶 ( W.W .
 
Rostow ) 教授 曾 對 「 經濟 起飛 」 下 了 如下 的 定義 : 「 一 個 貧窮 的 低度 開發 國家 , 逐漸 突破 平均 所得 甚 低 的 停滯 窘狀 , 而 產生出 使 其 人民 的 生活 水準 持續 成長 的 能力 , 此 種 轉變 的 過程 即為 經濟 起飛 。 」 四 個 亞洲 新興 工業化 國家 ( 中華民國 台灣 地區 、 南韓 、 香港 和 新加坡 ) 的 最近 發展 經驗 , 為 此 種 轉換 過程 提供 了 一 個 最佳 範例 。 一 個 國家 的 每 人 實質 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