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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 的 乾草 棍 , 他 拿 了 幾 根 放 在 几 案 上 , 叫 人 每 天 檢查 , 少 一 根 都 不行 , 這 叫做 「 寸草為標 」 。 溥儀 曾 回憶 道 : 「 這 堆 小 乾草 棍兒 曾 引起 我 對 那 位 祖先 的 無限 崇敬 , 也 曾 引起 我 對 辛亥 革命 的 無限 憤慨 。 」 13 辛亥 革命 後 , 紫禁城 的 三 大殿 交給 了 中華民國 政府 , 但 溥儀 還 暫居 內廷 , 皇宮 裡 大量 堆積 的 文物 珍寶 仍然 由 皇室 和 內務府 佔有 。 為 了 解決 經費 困難 , 小 朝廷 1922年 曾 公開 用 投標 的 辦法 拍賣 古物 , 還 在 向 各 銀行 借款 時 抵押 了 大量 金器 古董 。 「 這些 財寶 每 一 分鐘 都 在 被 贈送 、 出售 或 典押 , 甚至 被 偷竊 。 」 14 不僅 溥儀 小 朝廷 認為 這些 文物 珍寶 屬於 自己 , 甚至 民國 政府 也 承認 這 是 皇室 的 私有 財產 。 1914年 民國 政府 成立 古物 陳列所 , 在 文華殿 、 武英殿 展出 了 從 瀋陽 故宮 與 熱河 行宮 運來 的 20萬 件 清宮 藏品 , 據 莊士敦 稱 , 這些 藝術品 是 被 「 借 」 來 而 尚 待 民國 政府 購買 的 皇室 藏品 。 15 對於 溥儀 等 拍賣 或 抵押宮 中 大量 文物 的 行徑 , 社會 輿論 予以 高度 的 關注 。 這些 文物 到底 是 國家 財產 還是 皇家 私產 ? 皇室 是否 有 權 處理 ? 一些 報刊 時 評 發出 抗議 的 言論 , 認為 被 處置 的 物品 是 國家 財產 , 皇室 沒有 權力 出賣 它們 。 湖北省 教育會 為 制止 清室 出售 古物 致 內務部 代電 ( 1923 年 11 月 12 日 ) 更 有 代表性 , 認為 這些 古物 是 「 全 國 五千 年 之 文物 」 : 「 竊 我國 與 埃及 、 希臘 、 印度 同 為 數千 年 前 古國 , 其 文明 久 為 中西 所 慕 。 清室 之 古物 , 尤 為 歷代 帝室 遞嬗 相傳 之 珍秘 , 並 非 一 代 一 人 所得 私有 。 合 全 國 五千 年 之 文物 , 集 於 首都 之 清室 , 一 涉 疏忽 , 不 徒 散佚 堪虞 , 即 立國 精神 且 將 無從 取征 。 清室 以 經費 短絀 , 轉售 東鄰 , 不啻 將 五千 年 立國 精神 捐棄 一 朝 , 念及 此 , 能 勿 痛心 。 」 16 驅逐 溥儀 後 , 成立 了 清室 善後 會 , 首先 就 是 清點 清宮 物品 , 分清 公產 與 私產 。 1924 年 11 月 7 日 發出 大 總統 令 : 「 著 國務院 組織 善後 委員會 會同 清室 近 支 人員 協同 清理 公產 私產 , 昭示 大公 。 所有 接收 各 公產 , 暫 責成 該 委員會 妥慎 保管 。 俟 全部 結束 , 即將 宮禁 一律 開放 , 備充 國立 圖書館 、 博物館 等 項 之 用 , 藉 彰 文化 , 而 垂 永遠 。 」 17 原 清宮 的 物品 , 有 公私產 之 分 。 屬於 私 者 , 為 溥儀 生活 衣物 、 財 錢 , 包括 金 、 銀錠 等 , 均 由 溥儀 帶去 ; 屬於 公者 , 是 與 中國 歷史 文化 相關 的 部分 , 必須 交給 人民 並 努力 保衛 。 也 正 因 這 個 原因 , 當 溥儀 出宮 時 行李 中 所 藏 的 王羲之 「 快 雪時晴帖 」 和 仇十洲 的 「 漢宮 春曉圖 」 一 卷 , 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