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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9,197 in text 5b334b1a9027f3cbd2202b9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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囫圇吞 的 採用 , 完全 不顧 其 後果 及 副作用 那 是 極其 危險 的 。 所以 我 不能 不甘犯 眾 口 之 囂囂 , 憑 我 個人 數十 年 來 研究 與 觀察 的 心得 , 將 這些 方案 剖析 一下 。 第一 節 加速 增加 貨幣 供給 之 本質 首先 我 要 提醒 大家 , 如果 加速 增加 貨幣 供給 是 像 報章 鼓吹 那麼 好 的 促進 繁榮 的 方法 , 為什麼 各 國 的 法律 無不 對 私自 製造 貨幣 的 人 科 以 極 嚴重 的 處罰 ? 以 我國 法律 而 論 , 刑法 第十二 章 第一百九十五 條 訂有 : 「 意圖 供 行使 之 用 , 而 偽造 、 變造 通用 之 貨幣 、 紙幣 、 銀行券 者 , 處 五 年 以上 之 有期徒刑 」 。 第一百九十六 條 又 訂有 : 「 行使 偽造 、 變造 之 通用 貨幣 、 紙幣 行券 , 或 意圖 供 行使 之 用 而 收集 或 交付 於 人 者 , 處 三 年 以上 十 年 以下 有期徒刑 」 。 此外 妨害 國幣 懲治 條例 第三 條 又 訂有 : 「 意圖 供 行使 之 用 , 而 偽造 、 變造 幣券 , 處 無期徒刑 或 五 年 以上 有期徒刑 」 。 於是 其 罪 甚至 可以 增至 無期徒刑 。 這 遠 比 刑法 第三百二十 條 所 訂 竊盜罪 之 處罰 ( 五 年 以下 有期徒刑 ) 為 重 。 為什麼 呢 ? 其 理由 是 這樣 的 。 在 通用 貨幣 為 交易 媒介 而 不准 私人 自製 貨幣 的 國家 , 一般 人民 及 廠商 要 想 得到 一些 貨幣 以 供 行使 之 用 , 必須 先 從事 一 種 生產 或 服務 行為 以 賺 得 相當 價值 之 貨幣 。 其 所 賺得 之 貨幣 , 即 是 他 對 國民 生產 的 貢獻 之 指標 。 他們 以 如此 賺得 的 貨幣 來 購買 一切 商品 , 就 是 享受 他們 自己 的 生產 行為 應 得 的 成果 。 4 這些 國家 又 不約而同 的 採用 人口 節制 政策 , 不但 每 人 所得 能 賴以 加速 成長 , 而且 有助於 促進 儲蓄 。 就 在 這些 政策 的 交互 配合 下 , 這些 國家 的 儲蓄 傾向 快速 升高 , 資本 的 邊際 生產力 也 逐漸 提升 , 再 加上 人口 增加率 的 減緩 甚至 下降 , 於是 這 四 個 地區 , 雖 在 先天 不良 的 艱苦 環境 下 , 卻 能 先後 在 1960年代 成功 的 達到 上文 所 提 的 經濟 起飛 必要 條件 。 根據 數字 的 顯示 , 台灣 在 1963年 左右 就 已 進入 自力 經濟 成長 的 階段 , 韓國 在 1970年 左右 才 達到 , 香港 則 約 於 1964年 成功 地 起飛 , 至於 新加坡 則 在 1966 年 才 滿足 經濟 起飛 的 條件 。 為何 四 個 地區 的 起飛 年 不同 ? 主因 在於 採用 正確 政策 的 先後 , 先 放棄 錯誤 政策 的 地區 就 有 較 大 機會 達到 自力 成長 的 境界 , 由 此 來 看 , 台灣 可 說 是 四 個 新興 工業化 國家 之 首 。 這些 國家 的 詳細 發展 經過 , 不 是 本 文 所 能 詳述 的 , 有 興趣 的 讀者 可 參閱 作者 的 英文 原著 。 關於 上 提 採取 錯誤 政策 的 國家 中 , 以 拉丁美洲 國家 為 代表 , 這些 國家 迷信 發展 民族 工業 , 認為 資本 密集 和 高科技 產業 才 是 國家 力量 的 象徵 , 並且 相信 貿易 限制 和 外匯 管制 策略 是 培植 國內 工業 的 不二法門 。 結果 是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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