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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軍 , 後 隨 曾國藩 辦理 湘軍軍 需 。 同治 九年 ( 1870 ) , 任 直 隸 大名 府知府 。 旋調 江蘇 , 與 彭玉麟 規劃 長江 水師 。 光緒 元年 ( 1875 ) , 督辦 上海 機器 製造局 。 十一年 , 偕鴻臚寺 卿 鄧承修 往 勘 中 越 邊界 。 十五 年 , 補 天津 海關道 , 旋調 山東 東海 關道 。 累 遷至 廣西 布政使 。 二十六年 , 擢 江西 巡撫 。 整肅 吏治 , 整頓 釐 捐 , 創設 礦務 公司 、 工藝院 等 , 浚鄱陽湖 , 導 水 入 江 。 二十八年 , 建議 開特科 、 整 學校 、 課 官吏 、 設 銀行 、 修 農政 、 講 武備 等 。 調署 廣東 巡撫 。 次 年 , 署 閩 浙 總督 , 整頓 稅釐 機構 , 釐定 常 備軍 制 , 汰虛冗 , 節浮費 。 三十 年 , 調署 兩 江 總督 , 旋病卒 。 中 法續 議界 務專 條 法國 強迫 清 政府 訂立 的 中 越界 約 。 光緒 十三年 五月 初 六日 ( 1887.06.26 ) , 由 清 政府 代表 奕劻 、 孫毓汶 與 法國 駐華 公使 簽於 北京 。 凡 五 款 。 據 《 中 法會 訂 越南 條約 》 有關 規定 , 具體 劃定 了 粵 越 邊界 和 滇 越 部分 界段 , 即 大致 為 龍 膊 以 東 的 中 越 邊界 。 中 法 續議 商務 專條 為 《 中 法 越南 邊界 通商 章程 》 之 修改 和 續增 。 光緒 十三年 五月 初 六日 ( 1887.06.26 ) , 由 清 政府 代表 奕劻 、 孫毓汶 與 法國 駐華 公使 簽於 北京 。 凡 十 條 。 主要 內容 : (一) 中國 除開 廣西龍州 、 雲南蒙 自為 商埠 外 , 增開 雲南 蠻 耗 ; ( 二 ) 再次 降低 邊 關進 出口 稅率 , 按 海關稅 則 減 十分之四 收取 正 稅 ; ( 三 ) 法 、 越 船隻 可 在 松吉江 、 高平河 免稅 販貨 ; ( 四 ) 中國 在 南部 邊境 地區 給予 他國 一切 權益 法國 無 條件 均 沾 ; ( 五 ) 放寬 對 違禁 貨物 的 規定 。 通過 此 約 , 法國 進一步 取得 在 中國 西南 邊境 的 貿易 優勢 和 特權 地位 。 咨文書 名稱 。 清代 官方 的 平行 文書 。 高級 衙門 之間 相互 行文 時 使用 。 在 京部院 衙門 之間 , 各 部 院 與 各 省 總督 、 巡撫 、 將軍 、 都 統 之間 , 總督 與 巡撫 之間 , 司道 之間 等 相互 行文 時 均 使用 咨文 。 文武 衙門 之間 , 如 督撫 與 提督 , 巡撫 、 司道 與 總兵 , 游擊 之間 相互 行文 亦 使用 之 。 沈秉成 ( 1823 ~ 1895 ) 清 浙江 歸安 ( 今 湖州 ) 人 , 原名 秉輝 , 字仲復 。 咸豐 進士 。 同治 元年 ( 1862 ) 起 , 歷任 侍講 學士 , 日 講起 居 注官 、 武英殿 總纂 ; 出任 雲南 迆東道 、 江蘇 常 鎮通 海道 及 蘇松 太 道 。 十三年 , 擢 河南 按 察使 , 後 調任 四川 按 察使 , 旋 因 病 辭官 。 光緒 十年 ( 1884 ) , 任 順天府尹 , 兼 充 總理 各 國 事務 衙門 大臣 , 曾 與 英 公使 議約 。 十二 年 , 任內閣 學士 兼 禮部 侍郎 。 次 年 , 署刑部 左 侍郎 , 旋任 廣西 巡撫 , 在 南寧 等 地 推廣 種桑 養蠶 。 次 年 , 調 安徽 巡撫 , 曾 充 安徽 閱兵 大臣 。 十七年 , 署 兩 江 總督 。 臺灣 鐵路 光緒 二年 ( 1876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