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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 國 貿易 最早 的 窗口 , 從 東南亞 到 歐美 等 地區 , 早年 的 外商 客戶 , 幾乎 均 由 華潤 公司 先期 建立 業務 關係 , 再 推介給 內地 進出口 公司 , 乃至 後來 開展 對 韓國 和 台灣 地區 的 民間 貿易 , 華潤 都 發揮 了 先驅 的 作用 。 這 種 高度 統一 的 外貿 體制 雖然 在 遭受 西方 國家 經濟 封鎖 的 建國 初期 , 有 其 合理性 , 並且 也 起 到 了 集中 資源 , 保證 重點 , 維持 進出口 平衡 , 保護 087 第二 章 “ 窗口 企業 ”潮 民族 幼稚 產業 等 作用 。 但是 這 種 體制 帶來 了 一 系列 問題 : 工貿 隔離 , 產銷 脫節 ; 獨家 一統 , 形式 單一 , 統包 盈虧 , 缺乏 激勵 , 大鍋飯 主義 , 地方 、 企業 和 個人 的 積極性 無法 調動 起來 。 就 在 國務院 批准 成立 中信 公司 的 同時 , 中共 中央 、 國務院 於 1979 年 7 月 15 日 作出 了 一 個 更 大 的 決策 , 批准 廣東 、 福建 兩 省 在 對 外 經濟 活動 中 實行 特殊 政策 和 靈活 措施 , 這 就 是 著名 的 中央 “ 50 號 文件 ” 。 這些 政策 措施 的 共同 特徵 就 是 “放權 讓 利 ” : 1. 擴大粵 、 閩 兩 省 的 經濟 管理 許可權 , 增強 其 經濟 發展 活力 ; 2. 在 發展 外貿 、 吸收 外資 、 引進 先進 技術 等 對 外 經貿 業務 上 , 在 國家 計劃 指導 下 , 給 兩 省 一定 的 機動權 ; 3. 國家 對 兩 省 十 年 內 新增 財政 收入 , 大部份 留給 省 裏 安排 建設 ; 4. 決定 在 深圳 、 珠海 、 汕頭 、 廈門 試辦 出口 特區 ( 1980 年 8 月 , 全 國 人大 常委會 批准 了 有關 舉辦 經濟 特區 的 議案 , 經濟 特區 從此 正式 誕生 ) 。 中國 對 外 開放 的 衝擊波 就 從 這 幾 條 政策 開始 。 它 將 中國 高度 統一 管理 的 計劃 經濟 撕開 一 條 口子 , 隨後 在 招商 引資 、 對 外 貿易 體制 等 領域 向 縱 深 發展 , 開始 了 一 條 從 管制 到 鬆綁 , 從 集權 到 放權 , 從 計劃 到 市場 的 創新 之 路 。 地方 的 活力 尤其 是 經濟 特區 的 活力 從此 奔 湧 而 出 , 尤其 是 外貿 放權 政策 的 實施 , 直接 推動 了 以 貿易 “ 窗 口 ” 為 主體 的 “ 窗口 企業 ” 潮 湧向 了 香港 , 終於 打破 了 獨家 “ 窗 口 ” 總代理 的 壟斷 局面 。 外貿 體制 改革 的 第一 步 就 是 下放 外貿 經營 管理權 , 打破 專業 外貿 公司 獨家 經營 , 調動 地方 、 部門 和 生產 企業 的 積極性 , 形成 多層次 、 多 管道 的 外貿 經營 格局 。 而 放權 首先 就 從 粵 、 閩 兩 省 開始 。 廣東省 和 福建省 是 中國 最 大 的 僑鄉 , 而且 廣東 毗鄰 香港 、 澳門 , 而 福建 則 與 台灣 隔 海 相望 , 這 種 地緣 文化 優勢 , 是 建立 四 個 經濟 特區 的 基本 條件 , 也 是 粵 閩 兩 省 率先 赴 香港 開設 貿易 “ 窗 口 ” 的 獨特 優勢 。 於是 當 粵 閩 兩 省 享有 外貿 經營 自主權 後 , 便 迅速 在 香港 設立 貿易 “ 窗口 公司 ” , 成為 最早 在 香港 設立 “ 窗口 公司 ” 的 地方 政府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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