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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 資優 教育 始於 改制 的 * 純 德 女子 中學 , 原 屬 * 淡江 中學 女子部 。 1948 年 純 德 女子 中學 獨立 經營 後 , 宣 教士 * 德明利 姑娘 和 該 校 的 音樂 教師 * 陳泗治 共同 創辦 純德 女子 中學 音樂 專科 , 可惜 為期 不 長 , 1955年 再度 合併 於 淡江 中學 後 , 音樂班 即告 中止 。 當時 由於 國內 音樂 師資 與 設備 仍然 不足 , 教育部 於是 頒佈 「 藝術 科目 資賦 優異 學生 申請 出國 進修 辦法 」 , 提供 音樂 資賦 優異 學生 申請 出國 深造 〔 參見 音樂 資賦 優異 教育 〕 , 自 1962年 公告 辦法 至 1971 年 間 , 經 甄試 合格 出國 進修 者 共 四十六 位 , 包括 * 陳郁秀 、 陳泰成 、 謝中平 、 * 葉綠娜 等 人 , 至今 仍 活躍 於 樂壇 。 雖然 光仁 小學 音樂班 〔 參見 光仁 中小學 音樂班 〕 成立 於 1963 年 , 但是 音樂 資優 教育 直到 1973年 成立 「 資優 兒童 教育 實驗 指導 委員會 」 後 才 正式 展開 , 並 得以 有 計畫 的 推動 。 最早 試辦 的 學校 包含 臺北 市立 福星 國小 、 臺中 市立 雙十 國中 及 光復 國小 。 1980年 A 師大 附中 成立 高中 音樂班 後 , 各 縣市 中小學 * 音樂 實驗班 陸續 成立 , 成為 培育 國內 演奏 人才 的 搖籃 。 1984年 公佈 《 特殊 教育法 》 後 , * 音樂班 才 正式 納入 資賦 優異 教育 領域 。 教育部 為 輔導 具有 音樂 潛能 且 表現 優異 之 學生 , 並 依據 其 專長 甄選 保送 至 高中 或 大專院校 相關 科系 就讀 , 同年 訂定 「 中學 音樂 資賦 優異 學生 輔導 升學 要點 」 , 開辦 中學 音樂 資優 保送 升學 甄試 。 1988年 公佈 「 國民 中小學 音樂 、 美術 、 舞蹈班 設置 要點 」 , 規定 音樂班 之 設置 、 教學 時數 與 課程 內容 、 教學 評鑑 等 要項 。 為 全面 提昇 國內 藝術 教育 的 水準 , 並 提供 一貫制 的 學習 環境 , 1997 年 3 月 公佈 《 藝術 教育法 》 , 劃分 藝術 教育 為 學校 專業 藝術 教育 、 學校 一般 藝術 教育 及 社會 藝術 教育 三 大 體系 。 其中 藝術 類科 之 大專院校 、 高中 為 教學 需要 , 得 經 許可 後 實施 一貫 制 學制 。 1997 年 5 月 , 《 特殊 教育法 》 經 修訂 公布 , 清楚 界定 資賦 優異 範疇 , 明確 認定 「 藝術 才 能 」 為 資賦 優異 的 一 種 。 依據 《 藝術 教育法 》 , 「 音樂 資優班 」 改稱 「 音樂 才 能 班 」 , 《 高級 中等 以下 學校 藝術 才 能 班 設立 標準 》 於 1999年 正式 公佈 。 在 名稱 仍 為 「 臺灣區 音樂 比賽 」 時期 ( 1967-2000 ) , 由 臺灣省 教育廳 、 臺北市 教育局 及 高雄市 教育局 輪流 主辦 , 而 實際 負責 賽務 工作 的 承辦 單位 為由 A 省 交 ( 今 * 臺灣 交響樂團 ) 、 * 臺北 市立 交響樂團 以及 高雄市 實驗 交響樂團 ( 今 * 高雄 市立 交響樂團 ) 、 * 臺北 市立 國樂團 、 高雄市 實驗 國樂團 ( 今 * 高雄 市立 國樂團 ) 等 單位 輪流 合作 承辦 。 由於 臺灣省 政府 組織 調整 , 2000 年 , 「 臺灣區 音樂 比賽 」 轉型為 「 全 國 音樂 比賽 」 , 由 新竹 社會 教育館 接手 辦理 。 2001年 , 比賽 再度 轉型為 全 國 學生 音樂 比賽 , 將 參賽 人員 限定 於 在學 學生 , 取消 社會 人士 比賽 , 仍 由 新竹 社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