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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 停辦 了 七 年 之後 , 在 美術 與 音樂 等 藝術界 人士 共同 爭取 下 , 於 1980 年 恢復 辦理 , 直到 1994年 因為 考慮到 兵役 公平 問題 而 予以 廢止 。 而 自 止 , 教育部 為 資優 兒童 訂定 五 年 實驗 計畫 中 , 也 包含 音樂 資優 兒童 之 教育 ; 臺北市 由 A 臺北 師專 ( 今 * 臺北 教育 大學 ) 執行 , 臺灣省 則 由 教育廳 指定 A 新竹 師專 、 A 臺中 師專 及 A 臺南 師專 三 校 ( 今 * 新竹 教育 大學 、 * 臺中 教育 大學 及 * 臺南 大學 ) , 試辦 音樂 特殊 才能 兒童 輔導 工作 , 林昭亮 為 其中 一 人 。 1972 年 11 月 , 教育部 成立 「 資優 兒童 教育 實驗 委員會 」 , 並 公佈 「 國民小學 資優 兒童 教育 實驗 計畫 」 , 時間 從 六十二學年 ( 1973-1974 ) 至 六十七學年 ( 1978-79 ) , 該 計畫 中 特別 提及 「 特殊 才能 兒童 發掘 方式 」 , 顯示 資優 教育 由 「 被動 輔導 」 轉為 「 積極 發掘 」 的 政策 走向 。 自 1973年 起 , 在 臺北市 及 臺中市 各 選擇 一 至 二 所 國中 或 國小 試辦 「 音樂 資賦 優異 兒童 教育 實驗班 」 , 臺北市 由 * 臺北 市立 交響樂團 於 福星 國小 成立 音樂 實驗班 , 臺中市 則 由 A 省 交 ( 今 * 臺灣 交響樂團 ) 於 雙十 國中 及 光復 國小 , 分別 籌設 音樂 實驗班 。 此外 , 為 配合 政府 十二 項 建設 中 的 文化 中心 案 , 教育部 於 1976 年 8 月 指定 * 臺灣 師範 大學 規劃 一貫 系統 之 音樂 資優 兒童 教育 實驗 , 以 長期 培育 音樂 資優 兒童 。 1979年 , 教育部 訂定 「 國民 中小學 資賦 優異 學生 教育 研究 第二 階段 實驗 計畫 」 , 時間 從 六十八學年 ( 1979-80 ) 至 七十學年 ( 1981-82 ) 。 1980年 , 由於 國內 師資 缺乏 及 聘請 教師 等 方面 的 法令 限制 , 教育部 再度 頒佈 「 藝術科 ( 音樂 、 美術 ) 資賦 優異 學生 出國 進修 辦法 」 。 1982年 教育部 公佈 「 國民 中小學 資賦 優異 學生 教育 研究 第三 階段 實驗 計畫 」 , 並 從 七十一學年 ( 1982-83 ) 至 七十六學年 ( 1987-88 ) 實施 , 而 根據 此 計畫 , 教育部 於 1984 年 11 月 公佈 「 國民 中小學 音樂 教育 實驗班 實施 計畫 」 。 1984年 以前 , 臺灣 音樂 資優 教育 的 執行 一直 停留 在 行政 辦法 的 階段 , 直到 1984年 「 特殊 教育法 」 明令 公佈 後 , 才 由 政府 以 法律 訂定 相關 政策 與 規定 , 將 音樂班 正式 納入 資賦 優異 教育 領域 ; 教育部 為 輔導 對 音樂 具有 潛能 且 表現 優異 之 學生 , 並 根據 其 專長 甄選 保送 至 高中 或 大專院校 相關 科系 就讀 , 於 1984 訂定 「 中學 音樂 資賦 優異 學生 輔導 升學 要點 」 , 開辦 中學 音樂 資優 保送 升學 甄試 ; 1988年 教育部 又 公佈 「 國民 中小學 設置 音樂 、 美術 、 舞蹈班 實施 要點 」 , 對於 音樂班 之 設置 、 教學 時數 與 課程 內容 , 以及 教學 評鑑 , 均 有 詳細 規定 。 1980年 以前 , 在 高中 階段 設有 音樂班 的 僅有 臺北縣 私立 光仁 高級 中學 〔 參見 光仁 中小學 音樂班 〕 與 臺中 A 曉明 女中 , 其 招生 數量 有限 , 許多 國中 音樂班 畢業生 無法 繼續 其 音樂 專業 教育 而 形成 升學 瓶頸 , 教育部 鑑於 此 未 能 一貫 有 計畫 的 培育 音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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