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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 ( Agra 簡?明 ?
香 ?
港 ?
史?? and United Service Bank , 1858年 ) 及 渣打 銀行 ( Chartered Bank of India , Australia and China , 亦 稱 麥加利 銀行 , 1859年 ) 相繼 在 香港 設立 分支 機構 。 金寶 銀行 以 鴉片 押匯 為 主要 業務 。 渣打 銀行 主要 經營 中 、 英 、 印 三角 匯兌 , 為 印度 的 棉花商 、 鴉片商 融通 資金 , 提供 方便 。 金寶 銀行 、 渣打 銀行 分別 於 1845 年 和 1862年 獲准 在 香港 發行 鈔票 。 流通 於 香港 、 廣州 的 第一 批 外國 紙幣 就 是 它們 發行 的 。 英國 佔領 香港 之初 , 並 無 獨立 的 完整 的 貨幣 制度 。 由 商人 帶來 的 各 種 鑄幣 , 皆 可 在 香港 流通 使用 。 由於 幣制 過 雜 , 兌換 費時 , 流弊 甚多 。 為 使 貨幣 制度 標準化 , 1845 年 5 月 港 英 當局 宣佈 以 英鎊 為 記賬 單位 , 實行 金本 位制 , 以 英國 本土 通用 的 貨幣 為 香港 法定 貨幣 。 當時 對 華 貿易 居 香港 轉口 貿易 的 首位 , 香港 商人 將 香港 與 中國 內地 視為 一 個 經濟 整體 , 習慣於 按 中國 的 貨幣 制度 進行 交易 , 對 金 本位 並 不 歡迎 。 1862 年 7 月 , 英國 政府 承認 現實 , 決定 從 即日 起 放棄 金 本位制 , 改以 元幣 為 記 賬 單位 , 並 以 墨西哥 銀元 作為 法幣 。 香港 幣制 遂 改行 銀本 位制 。 這 實際 上 是 使 香港 幣制 與 中國 幣制 保持 一致 。 鴉片 走私 暢通無阻 鴉片 是 早年 香港 進出口 的 最 大 宗 。 1847年 由 帆船 運送 出口 的 鴉片值 約 佔 當年 出口 總值 的 86.5 % 。 1845 至 1849 年 , 從 印度 輸出 的 鴉片 約 有 四分之三 先 貯存 於 香港 , 後 分銷 中國 沿海 各 地 。 同 期 從 印度 經由 香港 輸入 中國 的 鴉片 年 平均 39,000 箱 , 大大 超過 了 鴉片 戰爭 前 。 1855-1859 年 , 年 平均 增至 68,500 箱 , 達到 第一 個 高峰 。 香港 成為 對 華 鴉片 貿易 的 轉運 中心 , 這 個 地位 前後 保持 了 四十餘 年 之 久 , 使 中國 蒙受 了 難以 估計 的 損害 。 鴉片 走私 是 早期 香港 西商 的 主要 業務 。 1844年 港督 德庇 時 承認 : “ 幾乎 所有 擁有 資本 的 非 官方 人士 都 從事 鴉片 貿易 。 ” 19 世紀 40-50年代 , 總部 設 在 香港 、 從事 這 項 貿易 的 洋行 , 主要 有 怡和 、 顛地 、 太平 ( Gilman & Co .
) 、 琳賽 、 孻乜 、 瓊記 、 沙遜 ( Sassoon & Co .
) 等 十餘 家 , 其中 以 怡和 、 顛 地 兩 家 規模 最 大 。 1850 年 前 , 中國 沿海 的 鴉片 市場 幾乎 由 這 兩 家 分享 。 第四 章 ?
19 世紀 香港 經濟 1850年 , 大英 火 輪船 公司 將 裝運 鴉片 的 業務 擴展到 中國 沿海 各 地 , 打破 了 這 一 壟斷 局面 。 鴉片 走私 貿易 利潤 豐厚 , 是 西商 積累 資本 的 重要 槓桿 。 以 怡 和 洋行 為 例 , 據 1847 年 估計 , 該 行 股東 在 以往 的 二十多 年 中 分享 了 300萬 英鎊 的 利潤 , 其中 大部分 是 在 1837-1847 年 這 十 年 間 積累 的 。 19 世紀 五六十年代 怡 和 自行 投資 的 鴉片 貿易 ,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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