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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他 曾經 對 與 日本 開戰 一 事 非常 謹慎 , 但 戰爭 一旦 開始 , 他 必 堅持 , 決不 中途 停止 , 只有 抗戰 「 到底 」 。 他 指 的 「 到底 」 是 恢復 戰前 狀態 。 溫和派 的 主張 卻 是 , 一旦 中國 表現出 抗戰 的 決心 和 抗戰 的 力量 , 而 日本 已經 意識到 中國 的 不可 屈服 , 準備 提出 損害 較 小 的 條件 時 , 中國 應該 停止 戰鬥 。 然而 蔣 委員長 對 他們 不再 理會 。 抵抗 日本 雖然 不 是 他 主動 決定 的 , 但 他 被迫 作出 不再 退讓 的 決策 , 不 停止 戰鬥 以 換取 可恥 的 和平 。 但是 還 有 一 個 問題 需要 解釋 。 我們 前面 已經 說 過 , 蔣氏 至少 曾經 在 前 兩 次 事件 中 支持 溫和派 的 努力 , 以 防止 爆發 戰爭 。 第三 次 他 為什麼 不 支持 ? 要 回答 這 個 問題 , 可能 要 從 蔣中正 對付 日本人 的 基本 原則 中 去 找 。 蔣 委員長 在 一九三五年 十一月 十九日 就 中 日 關係 發表 演講 中 說 , 中國 決 不同 日本 作戰 , 除非 被 逼到 「 最後 關頭 」 , 戰爭 無法 避免 。 3 % 他 一九三七年 七月 十七日 的 牯嶺 演講 , 重複 了 這 一 句 話 , 並且 強調 , 盧溝橋 事件 之 如何 解決 , 將 決定 中國 是否 確實 被 逼到 「 最後 關頭 」 。 我們 分析 蔣 處理 國內外 敵人 的 原則 的 時候 , 必然 會 得到 這樣 的 結論 : 蔣 委員長 對 談判 的 「 最後 關頭 」 的 定義 , 取決 於 三 個 條件 : 決不 能 永遠 把 國家 逼到 沒有 未來 生存 的 機會 ; 決不 能 危害 國民 政府 的 基礎 ; 最後 , 決不 能 危及 蔣 委員長 個人 在 政府 裡 的 權力 。 如果 解決 方案 損害 這 三 個 相互 關聯 的 任何 一 個 基本 條件 , 蔣 寧願 冒 戰爭 的 危險 , 而 不會 求 和 以 換取 毀滅性 的 解決 辦法 。 戰前 中國 與 日本 的 和戰 問題 , 就 是 這 三 個 條件 的 相互 作用 決定 的 。 在 一九三三年 塘沽 停戰 談判 期間 , 按 當時 國內 的 條件 , 與 日本 作戰 不僅 會 剝奪 國家 任何 未來 的 生存 機會 , 也 會 使 南京 政府 立即 垮台 , 蔣 委員長 的 政治 生命 結束 。 無論 有 任何 情況 , 付 任何 代價 , 蔣 委員長 不得不 採取 主動 , 跟 日本 和平 解決 問題 。 結果 是 簽訂 《 塘沽 協定 》 。 到 一九三五年 , 當時 的 國內 情況 是 , 南京 的 國內 地位 堅強 多 了 , 但是 蔣 委員長 仍然 支持 與 日本 的 屈辱 解決 辦法 , 簽署 《 何梅 協定 》 。 儘管 是 屈辱 , 只要 宋哲元 領導 的 地方 政府 領袖 們 的 忠誠 沒有 問題 , 與 日本 的 戰爭 是 可以 避免 而 不 喪失 國家 未來 的 生存 機會 。 然而 , 一九三七年 夏天 的 情況 已 完全 不同 。 日本 侵佔 華北 已 進入 最後 階段 。 中國 如 再 讓步 , 結果 將 是 華北 從 中央 政府 分裂出去 。 華北 和 滿 蒙 不同 , 滿 蒙 當時 還 被 認為 是 遙遠 邊境 , 華北 卻 是 中華民族 的 搖籃 , 其 政治 、 經濟 、 戰略 和 心理 的 意義 比 邊疆 地帶 重要 得 多 。 在 中華民族 悠久 的 歷史 上 , 華北 淪陷 通常 就 意味 著 一 個 王朝 的 崩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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