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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審 法官 , 卻 慢吞吞 地 說 : 「 周佛海 , 本 庭 知道 你 , 多 才 善辯 ! 」 ──那 一 庭 審判 , 極為 精采 。 幾乎 弄成 罪犯 審 法官 。 所以 筆者 也 一直 認為 周佛海 是 一 位 「 才 勝於 德 」 的 小人 。 近衛 屈從 軍部 的 「 二 次 聲明 」 且 說 梅思平 於 一九三八年 ( 民國 二十七年 ) 十一月 七日 奉 汪命 返 港 , 與 敵方 繼續 密談 。 密談 些 什麼 呢 ? 長話短說 便 是 : 在 他們 汪 、 日 初期 ( 董 、 高 、 西義顯 、 松本 重治 ) 協談 之後 , 雙方 都 感覺到 談判 有 升級 必要 。 再 引 一 段 周佛海 的 供詞 : 在 ( 重慶 ) 開會 時 我 說 影佐禎昭 、 今井武夫 他們 兩 個 人 不能 代表 日本 , 梅思平 、 高宗武 也 不能 代表 中國 , 假使 日本人 有 和平 誠意 , 我們 要求 日本 把 這 條約 在 日本 開 內閣 會議 時 通過 。 我 又 說 日本 內閣 常常 變動 的 , 新 的 內閣 可以 推翻 舊 的 內閣 的 政策 , 所以 這 個 條約 在 日本 內閣 會議 通過 還 嫌 不 夠 , 更 主張 還 要 在 日本 天皇 御前 會議 通過 。 我 主張 由 他們 內閣 總理 發表 宣言 公諸 世界 … … ( 見 同 上 《 筆錄 》 頁 一二一 ) 周佛海 上述 這 番 意見 , 儘管 有點 顛倒 雜亂 , 卻 是 梅思平 於 十一月 初 返 港 後 的 使命 。 其實 為 著 安撫 汪精衛 決心 投敵 , 近衛 首相 已 於 十一月 三日 公開 發表 其 《 第二 次 聲明 》 。 其 主要 內容 便是 修正 《 第一 次 聲明 》 中 , 不 以 國民 政府 為 交涉 對象 的 舊 政策 。 重申 「 如果 國民 政府 拋棄 以前 的 一貫 政策 , 更換 人事 組織 , 取得 新生 的 成果 , 參加 新 秩序 的 建設 , 我方 並 不 予以 拒絕 」 ( 漢文 引自鍾恆譯 , 載 《 汪精衛 集團 投敵 》 頁 九五 ) 。 其實 這 《 第二 次 聲明 》 的 畫龍點睛 之 句 即 在 「 更換 人事 組織 」 ; 也 就 是 蔣介石 下野 , 汪精衛 出山 主政 ! ── 近衛 這 二 次 聲明 , 在 日本 對 華 政策 上 也 可 說出 諸 不得已 , 因為 他們 搞 了 一 大 陣 「 蘭 機關 」 ( 誘 吳佩孚 出山 ) 、 「 桐 機關 」 ( 與 蔣 直接 交涉 ) , 乃至 土肥原 的 「 特務 機關 」 ( 聯合 北平 、 南京 兩 偽 組織 「 分治 合作 」 ) , 都 已 走投無路 。 如今 只 剩 個 影佐禎昭 的 「 梅 機關 」 ( 挖 汪 代 蔣 , 組織 偽府 ) 還 大有可為 。 近衛 不得已 , 也 只好 支持 梅 機關 , 以 梅 機關 的 策略 為 內閣 整體 的 對 華 政策 了 。 重光堂 《 汪日 密約 》 兩 件 日方 內閣 總理 既有 此 以 汪代蔣 的 公開 聲明 , 汪 派 人馬 也 就 勇往直前 , 要 與 日本 政府 私訂 《 汪日 密約 》 了 。 在 這 一 年 裡 , 那 穿 國軍 制服 , 領 國軍 糧餉 , 聽 國民 政府 軍委會 指揮 的 「 八路軍 」 ( 已 改稱 「 第十八 集團軍 」 ) 和 「 新 四 軍 」 總共 不過 六 、 七萬 人 。 他們 如果 參加 「 正面 戰場 」 , 在 大 規模 會戰 ( 像 上海 、 南京 或 台兒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