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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 半導體 貿易 協定 的 簽署 。 這 項 雙邊 協定 建立 了 一 套 準則 , 讓 美 日 兩 大 IC 產業 強權 進行 「 管控 貿易 」 ; 接下來 的 十五 年 中 IC 產業 逐漸 真正 達到 跨國 的 規模 , 這些 管理 方針 才 隨 之 漸漸 式微 。 美國 的 企業 重新 組織 了 生產 模式 , 在 南韓 、 台灣 、 馬來西亞 和 新加坡 建立起 產業 「 伙伴 」 的 國際 網絡 , 這些 地方 的 製造 成本 都 很 低 , 或者 擁有 小 而 美 的 生產 中心 , 而 美國 則 繼續 保有 產品 的 設計 和 開發 部門 , 並 決定 各 地 必須 採行 的 標準 與 平台 。 和 美 日 兩 國 的 情況 一樣 , 這 個 產業 在 這些 國家 都 享受 了 中央 政府 龐大 的 經費 支助 和 產業 保護 。 等 中國 跨入 這 個 產業 的 時候 , 半導體廠 在 開放 的 全球 市場 公開 競爭 的 迷思 早 就 已經 被 人 拋 諸 腦 後 , 只有 自由 市場 的 基本 教義 派 還 信 這 一 套 。 然而 , 特別 引起 關注 的 是 IC 產業 和 先進 武器 系統 之間 的 關連 。 華府 一直 利用 本身 的 技術 優勢 作為 地緣 政治 的 工具 , 限制 潛在 敵國 的 軍事 發展 。 確實 如此 , 面對 美國 抨擊 美 中 貿易 失衡 , 北京 方面 的 反應 是 , 華府 總是 拿 軍事 用途 作為 藉口 , 來 限制 美國 先進 技術 的 轉移 。 這樣 的 抱怨 有 其 複雜 的 背景 , 也 透露出 雙方 的 虛偽 。 一九四九年 美國 與 冷戰 時期 盟國 成立 了 多邊 出口 管制 協調 委員會 ( COCOM ) , 根據 該 委員會 的 規定 , 西方 出口 至 中國 的 所有 物品 都 應 被 視為 雙重 用途 。 管制 協調 委員會 對 所謂 「 敵對 軍事 用途 」 的 定義 範圍 非常 廣泛 , 目的 是 阻礙 共產 集團 國家 的 工業 發展 。 但是 到 了 一九八○年代 早期 , 雷根 政府 逐步 放寬 了 對 中國 的 規定 , 以 符合 聯中制俄 的 戰略 。 一九八○年 , 對 中國 技術 輸出 的 種類 從 Y 改成 了 P , 允許 選擇性 地 出售 某些 具有 雙重 用途 的 技術 , 一九八三年 , 又 從 P 放寬 至 V ( 亦即 「 友好 國家 」 ) , 換句話說 , 中國 要求 的 大多數 專利 授權 都 屬於 自動 核准 的 綠燈區 。 一九八九年 天安門 事件 後 , 武器 轉移 被 凍結 , 高階 的 軍事 會談 也 一度 被 中止 , 但是 接下來 的 十 年 輸出 速度 再度 加快 , 讓 反共 的 強硬派 人士 相當 不悅 。 冷戰 結束 後 , 管制 協調 委員會 也 在 一九九六年 被 非正式 的 瓦聖納 協定 ( Wassenaar Arrangement ) 取代 , 三十三 個 會員國 都 享有 各自 針對 敏感 輸出 的 管制 方式 。 這 個 較為 寬鬆 的 協議 , 加上 美國 失去 了 高科技 的 商業 獨佔 , 等於 華府 已經 不再 能 有效 阻止 技術 輸往 列入 敵對 名單 的 國家 。 在 此 同時 , 對 中國 輸出 專利 的 商業 貿易 活動 急速 增加 , 到 了 二○○ 三 年 , 一般 用途 的 微處理器 出口 更 是 完全 鬆綁 。 強硬派 持續 堅持 : 在 技術 取得 方面 應該 讓 中國 落後 至少 兩 代 。 另一方面 , 美國 兩 黨 強有力 的 商業 部門 都 很 清楚 , 中國 已經 利用 所 取得 的 國際 技術 與 知識 來 培植 自身 的 高科技 產業 , 要是 嚴格 的 管制 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