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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 ; ( 3 ) 特別 服務 保單 。 出口 信用 保險局 設立 的 主要 目的 , 是 為 出口商 投保戶 承擔 向 國外 買客 提供 貨物 或 服務 後 所 可能 引起 的 各 種 風險 , 包括 買 家 破產 、 買家 拖欠 、 買家 背約 等 商業性 風險 , 以及 外匯 禁制 及 拖延 、 戰爭 及 動亂 、 入口 管制 、 入口證 取消 等 政治 及 經濟性 風險 。 該 局 對 客戶 的 賠償率 , 初期 為 85 % , 其後 提高到 90 % 。 出口 信用 保險局 還 與 世界 各 地 的 信用 情報 機構 保持 密切 聯繫 , 搜集 國外 進口商 資金 、 財產 、 業務 等 有關 資料 , 為 所有 國外 買客 訂下 信用 放款 限額 , 以 供 出口商 在 決定 放賬 限度 時 作為 參考 。 到 20 世紀 70 年代 末 , 該 局 共 擁有 35000 份 嚴格 保密 的 國外 買客 交易 及 財務 檔案 , 是 香港 最 完備 的 信用 資料 中心 。 出口 信用 保險局 創辦 後 , 配合 香港 對 外 貿易 的 迅速 發展 , 業務 進展 良好 。 據 統計 , 從 1966 年 12 月 23 日 成立 至 1980 年 3 月 底 的 13 年 間 , 該 局 承保 的 出口 貨品 總值 達 190億 港元 , 保險費 收入 累積 總數 達 9000 萬 港元 , 同 期 的 投資 收入 總數 為 2400 萬 港元 , 而 相對 付出 的 賠償 總額 包括 1980 年 3 月 31 日 所 作 的 預 提 賠償 在 內 , 共 5900 萬 港元 , 其中 賠償 歸還 共 1100 萬 港元 , 約為 賠償 款項 的 19 % 。 1980 年 3 月 底 , 該 局 的 保險 儲備金 為 1700 萬 港元 。 出口 信用 保險局 的 創辦 , 推動 了 香港 對 外 貿易 的 發展 。 1976 年 12 月 23 日 , 香港 總督 麥理浩 爵士 ( Sir Murray Maclehose ) 在 香港 出口 信用 保險局 成立 十 週年 的 紀念 午餐會 上 致詞 時 表示 : “ 在 過去 十 年 間 , 該 局 對於 環繞 世界 貿易 的 種種 政治 及 經濟 情況 能 應付 裕如 , 它 的 處事 靈活 和 反應 敏捷 是 值得 稱道 的 。 過去 三 年 中 , 海外 市場 曾 出現 巨大 動盪 情況 。 買 家 的 運氣 轉變 無常 , 瞬息 不同 , 無 人 會 有 先見之明 , 突然 的 破產 和 周轉不靈 的 事件 隨時 發生 。 雖然 面對 這樣 的 考驗 環境 , 該 局 仍 能 改善 它 的 服務 , 推廣 它 所 提供 的 保險 範圍 及 增加 儲備 。 … … 該 局 已 成為 本 區 出口 信用 保險 機構 的 模範 , 而 若干 鄰近 地區 均 渴望 吸取 本 港 的 經驗 。 ” 第四 章 保險業 監管 制度 的 演變 與 發展 第二 節 保險業 多元化 與 1983年 《 保險 公司 條例 》 一 、 70年代 保險業 的 多元化 20世紀 60 年代 末 至 80年代 初中期 , 香港 的 保險 法律 甚少 , 一 家 保險 公司 只 須 辦理 商事 登記 並 向 公司 註冊處 繳付 註冊費 後 即可 營業 。 香港 沒有 外匯 管制 , 資金 調撥 方便 ; 公司 利得稅 較 低 , 在 香港 經營 較 容易 積累 資金 。 因此 , 各 種 保險 公司 如 雨後春筍 般 湧現 , 外資 保險 公司 紛紛 在 港 成立 分公司 , 一些 貿易 商行 和 地產 公司 也 兼營 保險 業務 , 許多 銀行 和 財務 公司 亦 附設 保險 公司 。 這 一 時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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