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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會 , 各 有 獨立 的 秘書處 。 儘管 發展 並 未 如 預期 般 進行 , 但 兩 個 保險 總會 進行 了 緊密 的 合作 , 致力 解決 諸如 自律 監管 、 中介 機構 、 立法 、 稅務 等 對 外 事宜 。 雙方 還 就業 內 問題 , 包括 分別 設置 獨立 秘書處 所 涉及 的 雙重 開支 , 進行 商討 。 80年代 後期 , 香港 政府 推行 政制 改革 , 在 立法局 引入 功能 組別 , 結果 保險業 因為 存在 兩 個 總會 , 未 能 成功 取得 議席 。 這 促使 了 兩 個 總會 的 合併 。 1983年 《 保險 公司 條例 》 實施 以來 , 儘管 保險業 的 發展 已 有 了 一 個 較 穩健 的 基礎 , 但 市場 仍然 存在 不少 不 穩定 的 因素 , 包括 部份 保險 公司 為 了 擴大 業務 , 不惜 減低 保費 、 放鬆 賠款 、 “ 挖角 ” 經營 等等 。 1986年 初 , 政府 發表 《 保險 法律 研究 報告書 》 , 檢討 原訂 法律 條例 , 並 提出 了 一些 改革 意見 , 其中 , 如何 界定 保險業 中介 人 職權 、 保險 經紀 須 註冊 等 建議 均 引起 了 社會 的 重視 。 同年 6 月 12 日 , 政府 在 憲 報 刊登 《 保險 公司 ( 修訂 ) ( 第 ) 條例 草案 》 , 賦予 保險業 監督 明確 權力 , 可以 在 原有 第 條 條例 未 列明 的 理由 下 , 拒絕 一 家 公司 成為 認可 承保人 的 申請 ; 政府 並 有意 提高 香港 保險 公司 的 償債 能力 額度 。 與 此 同時 , 政府 亦 重視 完善 和 利用 保險業 的 職能 , 如 研究 設立 僱員 傷亡 保險局 及 基金 , 汽車 保險局 擬 設立 破產 保險 公司 基金 , 出口 信用局 推出 “ 綜合 合約 保單 ” , 提供 付 貨 前 保險 , 並 致力 培養 長期 客戶 等等 。 當時 , 各 種 非 官方 機構 也 配合 政府 設想 , 利用 保險 功能 促進 經濟 發展 , 包括 中華 廠商 會 與 保險 公司 合作 , 研究 設立 “ 產品 責任 保險 計劃 ” , 香港 貨櫃 運輸 行業 提出 設立 “ 運輸 責任 保險 計劃 ” 等 。 二 、 香港 保險業 聯會 的 誕生 與 運作 面對 政府 加強 監管 的 壓力 和 激烈 的 市場 競爭 , 建立 保險業 內 的 自律 制度 越來越 受到 重視 。 1986年 初 , 香港 保險 總會 和 香港 壽險 總會 開始 ?手 籌組 一 個 更 具 代表性 的 全面 的 保險 總會 。 1987 年 6 月 , 各 保險 同業 組織 及 來自 美資 、 英資 及 中資 等 不同 背景 的 保險 公司 人士 籌組 了 一 個 保險業 自律 工作 小組 , 代表 整 個 保險業 與 香港 政府 商討 業 內 實行 自律 的 具體 做法 , 以 避免 政府 參照 1986 年初 發表 的 報告書 內容 , 制定 法例 管制 業 內 人士 。 當時 , 保險業 強烈 希望 政府 按 英國 模式 , 由 業 內 人士 用 自律 方式 管制 與 監督 業 內 經營 行為 , 而 不 是 採取 嚴厲 的 立法 。 1987 年 5 月 15 日 , 香港 保險 經紀 公會 ( The Hong Kong Society of Insurance Brokers ) 成立 。 1988 年 1 月 29 日 , 香港 專業 保險 經紀 協會 成立 。 1988 年 8 月 8 日 , 香港 保險業 聯會 ( The Hong Kong Federation of Insurers , 簡稱 保聯 HKFI ) 宣告 成立 。 保聯 的 創立 , 是 香港 保險業 發展 的 重要 里程碑 , 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