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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 國際 上 主要 通貨 都 沒有 歷史 淵源 。 一九四九年 , 新 政權 也 立即 肅清 了 外幣 流通 , 取消 外國 銀行 壟斷 外匯 市場 的 特權 , 著手 建立 了 國家 銀行 外匯 專營 制度 , 238 足見 中共 對 外匯 管制 的 重視 程度 。 外匯 統制 體制 。 一九四九年 四月 七日 , 華北 人民 政府 頒佈 《 華北區 外匯 管理 暫行 辦法 》 ; 六月 中旬 , 上海 取締 金銀 外匯 「 非法 」 買賣 ; 九月 《 中國 人民 政治 協商 會議 共同 綱領 》 明確 規定 : 「 外匯 外幣 和 金銀 的 買賣 , 應 由 國家 銀行 經理 。 」 從此 , 禁止 外匯 在 市場 買賣 和 流通 ; 取消 外國 金融 機構 的 外匯 和 其他 金融 特權 ; 國家 集中 外匯 收入 和 壟斷 金融 資源 。 一九五三年 之後 , 配合 整體 計劃 經濟 體系 運行 , 形成 外匯 統制 體制 。 外匯 業務 由 中國 銀行 統一 管理 和 經營 : 一 , 建立 外匯 的 供匯 和 結匯 制度 ; 二 , 對 外匯 收支 實行 全面 的 指令性 計劃 管理 , 需用 外匯 由 國家 按 計劃 分配 或 批 給 ; 三 , 對 貿易 外匯 高度 集中 管理 ; 四 , 對 非 貿易 外匯 嚴格 控制 ; 五 , 實行 外匯 指定 銀行 制度 ; 六 , 嚴格 禁止 私自 携帶 人民幣 、 外匯 和 金銀 出境 。 外匯 來源 和 支出 主要 透過 外貿 部門 , 對 外貿 的 管理 與 對 外匯 管理 不可 分割 。 一九六四年 起 , 對 一 部分 進口 商品 採取 了 「 進出 統算 , 以 進 貼出 」 的 辦法 , 由 國家 外貿 系統 為 用 貨 部門 的 進口 商品 作價 , 按 進口 成本 加價 一○三% , 以 進口 盈利 彌補 出口 虧損 , 不 需要 再 用 匯率 來 調節 進出口 貿易 。 在 這 種 條件 下 , 人民幣 匯率 主要 用於 非 貿易 外匯 兌換 的 結算 上 , 按 國內外 消費 物價 對比 , 匯率 包括 考慮 適當 照顧 僑匯 和 其他 非 貿易 收入 。 「 集中 管理 、 統一 經營 」 。 一九四九年 之後 , 國家 壟斷 了 外匯 金融 資源 , 並 不 意味 著 可以 完全 駕馭 外匯 市場 。 因為 外匯 市場 有 其 歷史 形成 的 慣性 , 且 受到 國內外 物價 波動 的 相互 作用 。 從 計價 結算 原則 看 , 中國 外匯 人民幣 對 外 只 作為 計價 、 結算 的 工具 , 只 用 於 賬面 收 付 , 不得 在 國際 上 流通 , 即使 在 港澳 地區 , 也 只 以 人民幣 支票 往來 。 外匯 人民幣 從來 不 從 屬於 某 一 貨幣 集團 , 也 不 依附 於 某 一 外國 貨幣 。 人民 幣匯價 的 調整 和 變動 , 不 是 人民幣 本身 幣值 變動 的 結果 , 主要 是 由於 資本主義 國家 貨幣 匯價 的 變化 而 引進 的 。 一九五三年 至 一九七二年 , 人民幣 匯率 基本 根據 換匯 成本 定價 , 表明 上 是 盯住 英鎊 的 制度 , 實際 屬於 單一 盯住 美元 的 匯率 體系 。 人民幣 兌 美元 匯率 , 直到 一九七一年 美元 大幅 貶值 , 始終 維持 二.四六一八 人民幣 兌 一 美元 。 人民幣 兌 英鎊 , 直到 一九六七年 十一月 英鎊 發生 一四 . 三% 的 貶值 , 始終 維持 六.八九三 人民幣 兌 一 英鎊 。 人民幣 與 盧布 的 匯率 主要 根據 盧布含金量 , 長期 穩定 在 一百 人民幣 兌 四十五 盧布 。 239 人民幣 對 資本主義 國家 貨幣 的 匯價 , 經歷 過 四 個 時期 : 第一 個 時期 : 一九四九年 至 一九五○年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