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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拜 弟兄 條例 , 照 謀 叛 未 行律 將 為首 者 擬 絞監候 , 秋後 處決 。 雍正 六 年 八月 初 十日 ( 1728.09.13 ) , 福建 總督 高 其 倬 具 奏 查辦 臺灣 父母 會 , 以 臺灣 遠隔 重洋 , 不 比 內地 , 而 將 為首 陳斌 等 人 立 斃 杖 下 。 人 臣 儆 心 《 御製人臣 儆心錄 》 一 卷 , 為 大學士 王永吉 恭纂 , 順治 十二年 ( 1655 ) , 清世祖 御製 序文 刊行 , 包括 植 黨 、 好 名 、 營私 、 徇利 、 驕志 、 作偽 、 附勢 、 曠官八篇 。 因 勳臣 譚泰 、 石漢 、 大學士 陳名夏 等 先後 以 驕怙 伏法 , 清世祖 藉 此 推論 古來 姦臣 惡佞 而 訓誡 群臣 , 以便 共知炯鑑 , 大學士 王永吉 將 清世祖 訓誡 諭旨 分 篇 輯錄成帙 。 雍正 六 年 八月 十一日 ( 1728.09.14 ) , 清 世宗 諭 內閣 將 禮部 所 貯 《 御製人臣 儆心錄 》 刻板 交武英殿 滿 漢文 各 印 千 本 進 呈 。 同年 九月 十九日 ( 1728.10.21 ) , 頒給 滿漢 大學士 以下 四 品 京堂 以上 及 內閣 翰詹 等 官 , 人 各 一 部 。 各 守 其 地 今 貴州 東南榕 江縣 , 舊稱 古州 , 為 苗彝 所 居 之 地 。 因 苗 蠻 劫奪 行旅 , 擾害 平人 , 仇 殺 相 尋 , 雍正 六 年 九月 二十三日 ( 1728.10.25 ) , 清 世宗 敕諭古州 八萬 等 處 苗 彝 頭目 , 特遣翰林官 二員 齎敕曉諭苗眾 , 各 守 其 地 , 祗 遵 法度 , 約束 其 人 , 不 使 為 非 。 出海 條例 雍正 六年 十月 初 二日 ( 1728.11.03 ) , 戶部 議准 , 洋船 出入 海口 , 必 按 定期限 , 每 年 出口 船隻 , 應 令 於 四月 內 造 報 , 入口 船隻 , 於 九月 內 造 報 。 每 船 酌 帶 米 石 , 暹羅大船 三百 石 , 中船 二百 石 , 噶喇巴 大 船 二百五十 石 , 中船 二百 石 。 呂宋 等 處 , 大 船 二百 石 , 中船 一百 石 。 設立 官學 雍正 六 年 十一月 初 十日 ( 1728.12.10 ) , 因 咸安宮 房屋 空閒 , 諭 內務府 設立 官學 , 將 包衣佐領 內 管領 之 子弟 , 及 景山 官 學生 內 , 揀選穎秀 者 五 、 六十 名 或 一百餘 名 , 入學 肄業 。 修輯 通志志書 與 史傳相 為 表 裡 , 其 登載 一 代 名宦 人物 , 較之 山川 風土 , 尤為 緊要 。 雍正 六 年 十一月 二十八日 ( 1728.12.28 ) , 清世宗 命直省 督撫 將 本 省 通志 , 重加 修輯 。 書 中 各 項 分類 條目 , 仍 照例 排纂 。 其中 清朝 人物 一 項 , 將 各 省 所有 名宦 、 鄉 賢 、 孝子 、 節婦 , 一 應 事實 , 即 詳查 確核 , 先行 彙送 一 統志館 , 以便 增輯 成書 。 臺灣 文員 臺灣 文員 , 定例 以 三 年 任滿 , 後 經 閩 浙 總督 覺羅 滿 保 條 奏 , 將 三 年 任滿 之 員 , 再行 加銜 , 留任 三 年 , 俾 諳 練 之 人 久 於 其 任 。 高 其 倬 接任 閩 浙 總督 後 摺奏 臺灣 文員 以 六 年 為 滿 , 而 調任 之 時 , 渡海 而 往 , 即 須 數 月 , 任滿 之 後候 缺 挨 陞 , 以及 交盤 渡海 , 又 或 一 、 二 年 不等 , 前後 合計 , 須 八 、 九 年 方 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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