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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nker ’ Association , 簡稱 “ 香港 華商 銀行 公會 ” ) 由 中國 銀行 倡議 成立 。 到 1941 年 日軍 侵佔 香港 前夕 , 香港 擁有 的 各 類 銀行 已 達 40 家 。 當時 , 由於 內地 遭受 戰亂 , 大量 資金 湧入 香港 , 香港 銀行業 呈現 一 片 繁榮 。 戰前 , 香港 各 類 銀行 的 業務 多 以 匯兌 、 押匯 、 僑匯 為主 , 以 配合 香港 作為 地區性 商業 中心 和 貿易 轉口港 的 地位 。 這 一 時期 , 華資 銀行 在 迅速 發展 的 同時 也 遭遇到 嚴重 的 危機 。 1924年 , 華商 銀行 因 從事 外匯 炒賣 遭到 嚴重 損失 , 觸發 擠 提 風潮 , 被迫 倒閉 。 1925年 , 受到 省港 大 罷工 影響 , 華資 銀行 遭受 了 一 次 規模 更 大 的 擠 提 危機 。 大 批 市民 由於 對 政局 動盪 的 恐慌 , 從 華資 銀行 大量 提取 存款 , 從 6 月 19 日 至 22 日 的 四日 內 , 市民 所 提取 並 帶離 香港 的 款項 達 1600 萬 港元 。 當時 , 香港 政府 下令 , 嚴 第二 章 銀行 體系 監管 制度 的 演變 與 發展 禁 銀行 及 銀號 向 存戶 支付 超過 其 存款 總額 一成 的 款項 。 這 次 擠 提 使 大部份 銀行 被迫 暫停 營業 , 並 導致 部份 銀行 、 銀號 的 倒閉 。 幸而 兩 家 發鈔 銀行 — ?
豐 和 渣打 向 華資 銀行 墊款 600萬 港元 , 使 許多 銀行 得以 周轉 , 避免 遭受 倒閉 的 厄運 。 1935年 , 受到 西方 經濟 大 蕭條 的 影響 , 部份 過度 向 地產 貸款 、 炒 賣 外匯 的 華資 銀行 遭受 了 更 大 的 打擊 。 嘉華 銀行 、 國民 商業 儲蓄 銀行 被迫 暫停 營業 , 廣東 銀行 被迫 改組 。 這 次 銀行 危機 暴露 了 香港 銀行 制度 的 眾多 問題 , 或者 更 準確 地 說 , 香港 銀行 缺乏 基本 的 監管 制度 。 當時 , 香港 沒有 銀行 法例 , 甚至 沒有 任何 法律 指引 銀行 如何 組織 , 更 不用說 指引 銀行 如何 運作 了 。 20 世紀 30 年代 初期 , 面對 頻頻 發生 的 銀行 危機 , 香港 政府 曾 考慮 立法 監管 銀業 。 當時 , 曾 有 提議 對 銀行 實施 資金 流動 比率 , 包括 活期 存款 要 有 10 % 的 現金 準備 , 定期 存款 要 有 3 % 的 現金 準備 等 。 但 政府 最終 拒絕 了 這 一 提議 。 1935 年 9 月 , 香港 政府 輔政司 楊諾文 ( Norman Young ) 曾 致函 英國 政府 的 香港 事務 專員 諮詢 : “ 政府 應否 嘗試 管制 銀號 東主 與 親友 之間 的 小額 存款 及 其 用途 ? 如果 不 加以 管制 , 我們 又 應該 怎樣 把 它們 從 存戶 較 廣 的 機構 中 劃分 出來 ? ” 香港 政府 為 此 成立 特別 小組 , 專門 研究 對 接受 存款 的 銀號 的 管制 問題 。 1936 年 3 月 , 該 小組 主席 致函 英國 政府 : “ 本 小組 認為 , 無論 政府 實施 任何 銀管 法例 , 皆 不可 將 之 引用 於 中國 傳統 銀號 、 一般 商店 或 典當 店舖 。 ” 至 此 , 有關 銀行業 監管 的 考慮 被 擱置 , 直到 二次大戰 結束 後 才 再度 被 提到 議事 日程 。 二 、 第一 部 銀行 法律 — 1948 年 《 銀行業 條例 》 從 1941 年 12 月 到 1945 年 8 月 , 香港 經歷 了 三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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