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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 忙 於 謀生 , 或 在 大陸 已 有 妻子 , 在 等候 團聚 的 歲月 裡 不覺 已 屆 中年 。 寂寞 再 加上 生活 需要 異性 照顧 , 又 過 了 談情說愛 的 年齡 。 這時 要 結婚 , 除了 靠 人 介紹 以外 , 「 買 個 妻子 」 也 是 結婚 的 途徑 之 一 。 這 類 婚姻 有的 很 幸福 美滿 , 因為 女方 家境 貧困 , 婚後 可以 過 食飽衣暖 的 生活 。 同時 這些 男士 大都 隻身 在 臺 , 女方 嫁過去 沒有 公婆 的 約束 , 馬上 就 是 「 當家 」 的 , 可以 做 一 個 滿足 的 妻子 。 但是 也 有 很 不幸 的 。 多半 是 因為 男方 獨身 了 半 輩子 , 性情 比較 孤僻 難處 。 或是 雙方 年齡 相差 懸殊 , 種種 觀點 難以 協調 等 原因 。 中國 歷代 雖 不斷 禁止 買賣 婚姻 , 例如 太宗 貞觀 十六年 禁賣婚 , 高宗顯慶 四 年 嚴定 品官 嫁 女 受財 的 限制 , 夫家 也 不准 受 「 陪 門 之 財 」 , 《 元史 . 刑法志 》 規定 : 「 諸 男女 婚姻 , 媒氏 違例 多 索 聘財 及 多 取 媒利 者 , 諭眾 決遣 。 」 明 洪武 五 年 曾 下 「 婚姻 毋 論 財 」 的 詔示 , 並且 說 : 「 古 之 婚禮 結 兩 姓 之 歡 , 以 重 人倫 , 近世 以來 , 專論 聘財 , 習染 奢侈 , 其 議制 頒行 , 務 從 節儉 , 以 厚 風俗。 」 清 初 朱柏盧 的 治家 格言 說 : 「 嫁 女 擇 佳 婿 , 毋索 重聘 。 」 但是 「 太空 時代 」 , 還 有 女人 可 當 貨品 買賣 , 這 豈不是 讓 人 嘆息 的 一 件 事 麼 ? 接到 這 類 的 信 , 我 真 不 知 該 說 什麼 了 , 我 又 能 說 什麼 呢 ? 媒妁 婚姻 這 種 婚姻 雖然 比 買賣 婚姻 文明 一點 , 但 也 是 「 淵源流長 」 的 一 種 婚姻 型態 了 。 根據 歷史 是 在 周代 興起 的 , 這 種 婚姻 首先 必須 要 有 媒妁之言 , 其次 必須 要 有 父母 之 命 , 最後 必須 要 有 聘約 。 《 詩經 . 齊風 南山 篇 》 有 兩 句 可以 為證 : 「 … … 取 妻 如 之 何 ? 必 告 父母 … … 取 妻 如 之 何 ? 匪媒 不得 。 」 沒有 父母 之 命 、 媒妁之言 , 年輕人 是 不能 結婚 的 。 而 唐 、 宋 、 明 、 清 等 代 的 律令 , 對於 婚姻 的 規定 是 要 看 有沒有 設定 婚書 或 有沒有 授受 聘財 , 但是 並 沒有 限定 聘財 必須 多少 , 就 是 一 兩 尺 布 也 算是 聘財 了 。 這 當然 比 買賣 婚姻 文明 , 同時 是 重視 契約 關係 , 而 不 是 買賣 關係 了 。 當然 , 在 這 種 型態 的 婚姻 裡 , 青年 男女 對 自己 的 婚姻 是 沒有 自主權 的 , 結婚 只 是 兩 家 或 兩 族 的 事 。 這 種 婚姻 制度 在 中國 社會 推行 了 千餘 年 , 自然 是 根深蒂固 , 不可能 完全 從 現在 的 社會 上 消失 的 。 據 南部 一 所 大學 的 同學 告訴 我 , 他們 常常 看見 咖啡館 裡 像 舉行 會議 似的 坐 了 一 桌 人 , 那 就 是 「 相親 」 。 但是 兩 個 當事人 俛首 對坐 , 一言不發 , 只有 雙方 父母 和 媒人 議論紛紛 。 如果 父母 不 滿意 , 婚姻 就 觸礁 。 可想而知 媒妁之言 、 父母 之 命 的 婚姻 在 今天 仍然 存在 , 所 「 進步 」 的 只是 讓 兩 個 當事人 也 「 露臉 」 罷了 。 不過 其中 有 一點 最 大 的 不同 是 , 今天 父母 之 命 重於 媒妁之言 , 媒人 的 「 決定性 的 權威 」 已 大不如前 了 。 人類 歷史 發展 有 很多 共同 的 地方 , 即或 在 「 得 風氣 之 先 」 的 西方 國家 , 婚姻 受 父母 之 命 左右 的 例子 也 不少 。 西蒙.波娃 說 : 「 父母 安排 的 婚姻 , 在 法國 往往 比 其他 地方 多 , 供應 場地 的 俱樂部 乃 生意 興隆 。 … … 在 法國 , 和 在 美國 一樣 , 作 媽媽 的 , 老一輩 的 朋友 , 以及 婦女 雜誌 , 用 嘲諷 的 口吻 教導 年輕 女子 『 捉擒 』 丈夫 的 藝術 , 有如 捕蠅紙 之 黏取 蒼蠅 … … 。 」 「 女人 必須 在 能 嫁出去 的 時候 , 想盡 方法 嫁出去 」 , 這 幾乎 是 人類 大部分 女性 「 認知 」 的 「 信條 」 。 當然 , 這 和 女人 在 社會 的 地位 有關 , 西方 國家 的 某些 媽媽 教 女兒 趕緊 「 捉 」 住 一 個 丈夫 , 可能 只 基於 這 個 「 信條 」 。 而 在 我們 的 社會 裡 , 父母 安排 的 婚姻 是 有 不同 的 意義 的 , 那 就 是 父母 傳統 權威 的 維護 , 和 傳統 家族 主義 的 維護 。 周代 宗法 社會 的 組織 是 「 家長 之 權 , 定於 一 尊 , 子女 是 父母 的 所有物 , 女子 又 是 男子 的 所有物 。 … … 」 既然 子女 是 父母 的 所有物 , 那麼 子女 結婚 當然 是 父母 的 事 而 不 是 子女 的 事 , 父母 有 絕對 的 權力 來 決定 取捨 了 。 因 父母 不 同意 而 不 敢 結婚 的 情形 , 是 我 接到 的 信件 當中 比率 相當 高 的 。 這 類 年輕人 沒有 力量 推開 頂 在 頭 上 的 孝 字 , 沒有 父母 之 命 , 縱然 有 了 結婚 對象 也 不能 結婚 。 至於 傳統 的 家族 主義 , 到 今天 還 有 很 大 的 力量 : 「 講 中國人 的 傳統 家族 主義 時 , 一定 要 提到 儒家 所 最 注重 的 孝 。 … … 一般 父母 及 祖先 對 孝 的 想法 與 企望 是 子孫 除了 延續 他們 的 生命 之外 , 還要 討 他們 的 歡心 … … 在 傳統 的 家庭 中 , 父母 以 孝 或 不孝 的 大 帽子 扣 在 子女 頭 上 , 使 子女 日夜 陷於 孝 與 不孝 的 困惑 中 。 」 要 討 父母 的 歡心 , 最好 就 是 把 自己 的 終身大事 交給 父母 作主 。 在 我 的 讀者 來信 中 , 這 種 例子 也 是 太多 了 。 有的 年輕人 為 討 父母 歡心 , 就 放棄 原來 自己 選擇 的 對象 , 和 父母 安排 的 對象 結婚 了 。 媒妁之言 、 父母 之 命 的 婚姻 在 本 省 「 盛行 」 的 程度 , 是 我 沒 寫 專欄 以前 , 沒 接觸 這 類 問題 以前 所 想像 不 到 的 。 而且 最近 有 些 年輕人 在 幾 次 戀愛 毫無 結果 , 以及 看到 、 或 本身 經歷 到 戀愛 痛苦 的 一 面 時 , 竟 覺得 既然 非 結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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