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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 就 亂 了 , 談 名色 是 依於 色塵 的 現象 而 賦予 它 一 個 名字 , 如果不了 解 唯識學 , 則 談到 名色 會 怎麼樣 ? 會 把 ︿ 阿含部 ﹀ 裡面 講 的 名色 ? 就是 胎 成為 一 個 形體 , 有 了 手腳 , 有 了 頭 , 有 了 身體 , 只是 定位 在 一 個 現象 上 , 所以 談 唯識學 千萬 不要 把 ︿ 阿含部 ﹀ 裡 的 十二 因緣 搬進來 。 六 處 ︰ 從 無明 到 名色 都 是 現象 , 界定 物質 與 精神 存在 的 現象 , 這些 存在 的 現象 幾乎 都 還是 定位 在 未知 之 數 , 為什麼 這麼 說 ? 比如 擺在 眼前 這 盆 花 , 這 盆 花 在 沒有 擺在 這裡 之前 這 盆 花 在 哪裡 ? 沒有 辦法 肯定 , 是 一 個 未定 的 環境 , 究竟 來自 哪裡 ? 可以 發覺 這 盆 花 的 開始 , 沒有 辦法 肯定 這 種 現象 , 這時 的 現象 是 無明 , 眼前 這 盆 花 怎麼 形成 ? 是 我們 造作 行為 所 完成 , 因為 造作 行為 完成 各式各樣 不同 的 花 , 在 各式各樣 不同 的 地點 所 得到 的 , 於 認知 怎麼 去 組合 , 有 行為 之後 , 還 要 有 一 種 認知 , 所以 談識 , 談 了 別 只 是 一 種 認知 , 以 世俗 來 講 依於 一 種 知識 一 種 經驗 , 有 了 不同 的 花 , 插 在 一 個 相同 的 花器 裡 , 這 是 菊花 、 牡丹花 … … 有 不同 的 花 , 了 別 之後 , 要 賦予 色塵 完成 的 一 個 名字 , 不能 說 這 盆 花 , 這 盆 究竟 是 菊花 ? 還是 牡丹花 ? 還是 什麼 花 呢 ? 不能 用 這 種 方式 去 看 , 在 名色 上 , 這 是 一 盆 花 , 表現 的 是 什麼 流派 , 是 什麼 藝術 型態 ? 涵義 怎麼樣 ? 所以 這 盆 花 的 本身 是 色塵 , 賦予 它 一 個 名字 就 無形 中 變成 有 生命 , 從 無 唯識 與 緣起明 的 現象 到 了 一 個 花盆 的 形成 , 如果說 一 盆 花 擺在 那 地方 , 人 不 跟 它 打交道 , 那 盆 花 是 一 個 什麼 ? 還 是 一 個 色塵 , 必須 要 有 六 處 , 一定 要 用人 的 六 個 根本 能力 條件 去 接觸 這 盆 花 , 產生人 跟 這 個 花 打交道 , 才 會 由 色塵 成為 一 個 法相 的 條件 。 否則 一 盆 花 擺在 那邊 , 你 跟 它 沒有 關係 , 那 對 你 而言 那 不 是 法相 那 只 是 一 盆 花 而已 。 依於 六 個 根本 的 條件 , 面對 已經 有 的 這 盆 花 , 這時 完成 了 法相 的 條件 , 有 了 法相 的 條件 , 可以 推到 從 名色 到 識到 行 一直 到 無明 , 所以 說 從 無明 一直 到 六 處 是 一 個 領域 。 觸 ︰ 再 看 第二 個 領域 , 有 了 六 根 , 一定 要 接觸 它 , 如果說 眼睛 看 不 見 , 耳朵 聽 不 見 , 鼻子 也 沒有 嗅覺 , 六 個 根本 條件 就 有 問題 , 可以 說 沒有 辦法 把 這 盆 花 搞清楚 , 即使 接觸到 , 佛典 中 有 瞎子摸象 的 故事 , 沒有 辦法 接觸到 一 個 整體 , 結果 摸到 耳朵 像 扇子 , 摸到 腿 像 柱子 , 摸到 身體 像 牆壁 , 若 六 根 的 條件 不 具備 , 就 沒有 辦法 去 看到 一 個 整體 , 因為 一 個 法相 就 是 一 個 整體 已經 顯現 的 東西 , 所以 談觸 就 是 關係到 前面 的 領域 完成 之後 , 這些 條件 要 去 發揮 它 的 作用 , 要 發揮 它 的 作用 , 當然 頭 一 個 條件 就 是 要 接觸 , 觸 就 是 要 去 接觸 。 受 ︰ 接觸 之後 一定 會 有 感受 , 有 什麼 感受 呢 ? 比如 一 盆 花 , 有 各式各樣 的 花 , 每 一 個 人 看 它 的 型態 表現 的 感受 都 不同 , 這 一 個 象徵 古式 的 古董 花盆 表現 的 是 西洋 插花 的 方式 , 看起來 是 創作 , 事實 上 是 不倫不類 , 這 就 是 一 種 感受 , 或是 說 這 也 不錯 , 用 古董式 的 中國 風格 花盆 以 現代 這 種 插花 的 方式 , 這 也 是 一 種 突破 , 也 是 一 種 感受 , 這 種 受 是 依於 接觸 之後 , 每 一 個 人 面對 法相 所 產生 的 一 種 作用 , 這 種 作用 就 叫做 受 , 就 是 感受 。 愛 ︰ 有 了 感受 以後 就 會 產生 一 種 分別 , 好比 這 個 好 , 這 個 實在 不 怎麼樣 , 這 個 表現 了 一 種 藝術 的 內涵 … … , 表現 了 什麼 , 就 會 產生 分別 , 所以 ﹁ 愛 ﹂ 就 是 感受 以後 所 生起 的 分別 , 感受 是 起 變化生 作用 , 這 種 作用 加以 去 選擇 、 分別 才 叫做 愛 , 為什麼 ? 假使 說 愛 是 喜歡 但是 也 有 討厭 , 等於 談 情感 的 作用 , 有 愛 也 會 有 恨 、 有 怨 、 有 哀 、 有 傷 、 也 有 樂 , 所以 愛 只 是 一 個 形容詞 , 它 不 是 一 個 肯定詞 。 唯識 與 緣起 取 ︰ 談到 取 也 有捨 的 相對 , 喜歡 就 是 愛 , 就 會 想 得 到 它 , 如果 不 喜歡 就 會 變成 捨 , 通常 因 愛 而 產生 欲望 , 為了 滿足 欲 望 , 欲望 是 一 種 愛 , 為 了 滿足 欲 望 去 取 , 求得 就 是 ﹁ 取 ﹂ , 這 中間 , 有 愛 的 , 相對 也 有 不 愛 , 自然 就 有 了 ﹁ 捨 ﹂ , 所以 取捨 不要 當成 對立性 的 名詞 來 看 。 有 ︰ 是 肯定 存在 的 一 個 有的 現象 , 依於 法相 , 一定 要 有 東西 擺在 那裡 , 才 會 有 取 、 捨 、 有 愛 、 不 愛 , 因 接觸 有 感受 而 發生 的 , 這 又 是 一 個 領域 , 在 這 個 領域 中 面對 法相 , 從 有 可以 看出 法相 可能 發生 的 現象 , 開始 是 先 接觸 一 個 法相 而後 會 有 感受 , 會 有 喜不喜歡 , 是 要 ︵ 取 ︶ 與 不 要 ︵ 捨 ︶ ? 必須 有 這麼 一 個 存在 的 有的 現實 , 所以 唯識 學談 法相 , 不 是 一 種 假設 , 要 有 一 個 現實 的 東西 擺在 那邊 , ﹁ 有 ﹂ 就 是 這 個 意思 。 生 ︰ 是 十二 因緣 的 第三 個 範圍 或 領域 , ﹁ 生 ﹂ 不 只 是 發生 而已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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