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0,485 in text YL2015000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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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個 令 性 與 家庭 暴力 受害 者 望而生畏 的 機構 。 在 得到 認可 的 最基本 層次 上 , 婦女 普遍 發現 , 她們 在 法律 之前 有 多麼 地 孤立 和 被 視若無睹 。 婦女 的 實際 遭遇 和 法律 對 此 實際 遭遇 的 認定 之間 , 存在 著 南轅北轍 的 矛盾 , 以致 阻礙 了 婦女 與 正式 司法 體系 合作 的 意願 。 婦女 很 快 地 意識到 , 視 強暴 是 一 種 犯罪 行為 , 只 是 在 理論 上 說說 而已 ; 實務 上 , 強暴 的 構成 要件 不 是 建立 在 女性 受 侵害 經歷 的 層次 上 , 而是 在 符合 男性 意願 、 高不可攀 的 威權 統治 的 層次 之上 。 法律 學者 凱薩琳 . 麥津儂 ︵ Catherine Mac Kinnon ︶ 曾 說 : 「 從 女性 的 觀點 而言 , 強暴 並 沒有 被 絕對 禁止 , 只是 受到 節制 而已 。 」 傳統 的 法律 標準 要 認定 一 個 強暴 的 罪行 , 只有 在 加害 者 使用 極端 的 暴力 — 意即 遠遠 超出 通常 用以 嚇唬 女性 所 需 的 程度 — 時 才 成立 ; 或 加害 者 攻擊 的 是 屬於 某 種 特殊 社會 階層 的 女性 , 其中 最 惡名昭彰 的 例子 就 是 黑人 男性 攻擊 白人 女性 。 人際 關係 的 程度 愈 親近 , 容許 使用 威權 的 自由度 也 愈 大 , 所以 強迫 發生 性 關係 如果 是 由 陌生人 所為 , 可能 會 視為 強暴 , 但 如果 是 認識 的 人 所為 則否 。 由於 事實 上 大部分 的 強暴 都 是 認識 或 親近 的 人 所 為 , 所以 大都 不 被 法律 認定 。 許多 國家 對 在 婚姻 關係 中 要求 性行為 授予 永久 而 絕對 的 特權 , 甚至 任何 程度 的 強迫 都 是 合法 的 。 尋求 正義 或 補償 的 努力 , 往往 會 帶來 更 進一步 的 傷害 , 因為 司法 制度 對 強暴 受害 者 常常 是 充滿 敵意 的 。 的確 , 一 個 敵方 擁有 的 司法 制度 , 必然 是 一 個 具有 敵意 的 環境 ; 它 設計 得 就 像 戰場 , 在 其中 , 充滿 攻擊性 的 辯論 攻防 和 心理 上 的 打擊 取代 了 實體 的 暴力 。 一般而言 , 婦女 對 這 種 形式 的 戰鬥 , 甚至 比 打上 一 架 還 缺乏 抵抗 能力 。 就算 是 對 此 有 抵抗 能力 的 婦女 , 也 會 因 系統性 的 法律 偏見 和 習慣性 地 對 婦女 的 歧視 , 而 處於 不利 的 地位 。 司法 制度 是 設計 來 保護 男人 , 以 抗衡 比 他 強大 的 國家 公權力 的 ; 而 不 是 用來 保護 女性 與 兒童 , 以 對抗 比 他們 強大 的 男性 威權 。 因此 它 提供給 被告 強有力 的 權益 保障 , 實質 上 卻 未 保障 受害 者 的 權益 。 如果 有 誰 想要 設計 一 套 系統 以 引發 侵擾性 的 創傷 後 症狀 , 再 也 沒有 比 法院 的 司法 程序 更 棒 的 主意 了 。 那些 想 在 司法 制度 下 討回 公道 的 婦女 , 大多 將 此 經驗 比擬成 被 二 度 強暴 。 毫不 令 人 意外 的 結果 是 , 大部分 的 強暴 受害 者 認為 , 正式 的 社會 司法 機制 向 她們 關閉 了 大門 , 而 她們 也 選擇 不 去 報案 、 不 做 申訴 。 對 強暴 的 研究 佐證 了 這 個 現象 。 少於 一○% 的 強暴 案件 曾 向 警方 報案 , 只有 一% 的 強暴 案件 是 逮捕 侵害 者 並 以 將 其 定罪 告終 。 因此 , 最 普遍 的 女性 創傷 仍然 被 禁錮 在 私人 生活 的 領域 中 , 沒有 從 社群 中 得到 正式 的 認可 和 救濟 , 也 沒有 為 強暴 倖存 者 設立 的 紀念碑 存在 。 因此 , 在 療傷 止痛 的 道路 上 , 每 個 倖存 者 都 必須 找到 一 個 自己 的 方式 , 以 重建 她 與 廣大 社群 的 聯繫感 。 我們 不 知道 有 多少 人 成功 地 走過 這 條 路 , 但 我們 確實 明瞭 , 那些 復原 得 最 成功 的 婦女 , 是 在 經驗 中 發現 某 種 超越 個人 悲劇 局限 意義 的 人 。 最 普遍 的 情況 是 , 婦女 透過 與 志同道合 者 參與 社會 運動 , 找到 這 個 意義 。 柏基絲 和 霍姆斯壯 在 對 強暴 倖存 者 的 追蹤 調查 中 發現 , 復原 得 最 好 的 婦女 , 就 是 那些 成為 反 強暴 運動 活躍 份子 的 婦女 , 她們 成為 強暴 危機 處理 中心 的 義務 諮商員 、 陪 受害 者 上 法院 的 志工 、 推動 立法 革新 的 遊說 者 。 有 一 位 女士 遠 赴 其他 國家 去 喚起 對 強暴 的 重視 , 並 組織 了 一 個 強暴 危機 處理 中心 。 拒絕 躲藏 起來 或 沈默 以 對 、 堅持 強暴 是 一 個 公共 議題 、 要求 社會 改革 , 倖存 者 以 這些 行動 堆砌 起 她們 自己 活生生 的 紀念碑 。 強暴 倖存 者 、 也 是 法律學 教授 的 蘇珊 . 艾斯崔契 ︵ Susan Estrich ︶ 提供 她 的 見證 : 寫 關於 強暴 的 文章 , 等於 是 在 記錄 我 自己 的 生命 。 我 不 認為 在 我 認識 的 婦女 中 , 會 有 一 個 不 曾 有 過 可能 會 被 強暴 的 恐懼 。 我們 中 的 一 小 部分 人 — 其實 比 一 小 部分 還 多 一些 — 接受 了 我們 曾 有 的 遭遇 並 與 之 共存 … … 偶爾 — 例如 在 凌晨 兩點 , 有 人 打電話 來 , 說 是 我 的 學生 , 並 威脅 要 強暴 我 — 我 想 我 說 得 太多 了 。 但 在 大多數 時候 , 情況 並 沒有 這麼 糟 。 當 我 的 學生 被 強暴 了 ︵ 或 曾經 被 強暴 ︶ , 她們 知道 她們 可以 找 我 談談 , 當 我 的 朋友 被 強暴 了 , 她們 知道 我 成功 地 活下來 了 。 4 囚禁 個人 認同 的 改變 是 「 倖存 者 症候群 」 的 共同 特性 。 大部分 的 病患 會 抱怨 說 : 「 我 現在 是 個 不 一樣 的 人 。 」 但 一些 受 傷害 最 嚴重 的 人 則 直接 說 : 「 我 不 是 人 。 」 單純 的 創傷 事件 幾乎 可能 發生 在 任何 地方 。 相對 地 , 長期 而 連續 的 創傷 只 會 發生 在 被 囚禁 的 情況 下 。 只要 受害 者 成功 脫逃 , 她 就 不會 被 虐待 第二 次 ; 而 連續 的 創傷 只 發生 在 受害 者 是 階 下囚 , 無法 逃脫 , 且 完全 受制於 加害 者 時 。 這些 情況 顯然 存在 於 監獄 、 集中營 和 奴工營 中 , 也 可能 存在 於 異端 宗教 團體 、 妓院 或 其他 有 組織 的 性 剝削 場所 和 家庭 裡 。 政治性 的 囚禁 一般而言 容易 察覺 , 婦女 和 兒童 被 囚禁 在 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