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0,572 in text YL2014149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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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恐 , 道路 相顧 涕泣 。 縣令 倉皇 , 莫知 所 為 。 於是 吾輩 乃往 見令 , 說 以 尹鐸 守 晉陽 之 事 , 因 請 移 書責 之 背盟 , 始 得以 暫 弭 。 然而 觀 其 報 書 , 辭 甚 悖 慢 , 又 安能 保 其 不 來 乎 」 ? 下 圍村 此 地 「 往 歲 地方 警急 , 輒 從 徵調 , 多 得 死力 。 自道 乾 一 招 , 半 為 賊有 , 尋 被 殘破 , 故土 為 墟 。然 使 及 今 休養 , 猶 可 生聚 , 官府 以 義鼓 之 , 或 足以 當 東南 一面 門戶 。 若 復 招安 於 此 , 則 生聚 者 無幾 , 見存 者 又 復 淪胥 於 盜 。 不 惟 自撤 藩籬 , 抑且 引盜入室 而 並 據 之 。 而 欲 求 潮陽 一 夕 之 安 , 不可 得 矣 。 此 已往 之 覆轍 , 近事 之 明鑒 也 。 」 ( 《 井丹林 先生 文集 ‧ 上谷 中丞 》 ) 這 是 說 在 林道乾 的 「 淫威 」 下 , 本 就 容易 為 盜 的 下尾 百姓 被 裹挾進去 了 。 但是 , 實際 上 , 「 隆慶 開關 」 的 改革 並 不 徹底 , 海 上 貿易 的 大門 並 未 打開 , 而 只是 開 了 一 條 小小 的 縫隙 , 其 目的 還是 「 於 通 之 之中 , 申禁 之 之 法 」 ( 明 ‧ 許孚遠 〈 疏通 海禁疏 〉 , 《 明經世文編 》 ) 。 「 隆慶 開關 」 只 開放 了 福建 海澄 的 月港 , 作為 「 特區 」 , 沿海 所有 對 外 貿易 的 商船 , 都 必須 到 這裡 辦理 繁瑣 的 手續 , 並 從 這裡 裝貨 出港 、 入港 驗 貨 。 所有 船隻 都 必須 申領 「 船由 」 ( 船籍 證書 ) 、 「 商引 」 ( 也 叫 「 文引 」 , 營業 執照 ) , 「 由 海道 掛號 , 驗 其 文書 、 丈尺 , 審 其 貨物 。 當 其 出海 回籍 之 候 , 照數 盤驗 , 不許 夾帶 違禁 貨物 」 。 ( 《 天下郡國利病書 ‧ 廣東 四 》 ) 「 商引 」 上 需 注明 「 器械 、 貨物 、 姓名 、 年貌 、 戶籍 、 住址 、 向往處 、 所 回銷 限期 」 , 「 海防官 及 各 州縣 乃 置循 環號 薄 二 扇 , 照 引開 器械 、 貨物 、 姓名 、 年貌 、 戶籍 、 住址 、 向往處 、 所 回銷 限期 , 按日 登記 。 販番 者 每 歲 給引 , 回還 賚道 ( 海道 ) 查核 , 送 院 ( 撫 院 ) 復查 ; 販 廣 、 浙 、 福州 、 福寧 者 , 季 終賚道 , 送 院 復查 」 。 嚴格 要求 「 船 不 離 由 , 貨 不 離 引 」 , 如果 查獲 「 有 船 無由 者 , 船 沒 官 ; 貨 無 引 者 , 貨 沒 官 ; 貨 有 出引 者 , 餘貨 沒 官 」 。 ( 明 ‧ 許孚遠 《 敬和堂集 》 「 海禁 條約 行分 守 潭南道 」 ) 這 一 制度 , 發展到 後來 , 甚至 從 造船 環節 就 開始 限制 。 萬曆 十七年 (一五八九) , 「 凡 造販 番船隻 , 務令 先 將 欲 往 某 國 , 赴 海防官 處告 , 明查 在 限數 之內 ,方 准行 具給 由 打造 , 額外 毋容 私增 船 」 ( 《 明神宗實錄 》 卷 二一○ ) 。 同時 , 實行 總量 控制 , 「 東西 二洋 各 限船 四十四 隻 」 , 東 、 西洋船 彼此 間 嚴禁 越境 販 貿 。 對於 前往 西洋 ( 南海 以西 ) 的 , 因 路途 較 遠 , 規定 於 每 年 十一 、 十二月 出海 , 「 嚴限 次 年 六月 內 回銷 」 ; 而 東洋 ( 南海 以東 ) 因為 稍近 , 「 多 在 春 初 駕往 , 嚴限 五月 內 回銷 」 ( 《 敬和堂集 》 「 海禁 條約 行分 守 潭南道 」 ) 逾期 未 歸 者 , 即使 證件 齊全 , 「 仍 坐 以 通倭罪 」 ( 《 天下郡國利 病書 ‧ 福建 》 ) 。 如此 眾多 的 限制 和 嚴刑 峻法 , 令 掌握 「 船由 」 和 「 商引 」 的 官員 們 獲得 了 極 大 的 尋租 空間 。 民間 海商 除了 一方面 必須 承擔 官方 的 苛捐 雜稅 外 , 到 了 萬曆 中 後期 , 稅收 甚至 「 倍三 征 之 」 ( 百分之三百 關稅 ) , 導致 很多 商戶 破產 ; 還要 受到 官吏 個人 的 多方 盤剝 。 因此 , 「 隆慶 開關 」 之後 , 走私 只是 在 短期 內 緩和 了 一下 , 隨即 捲土重來 。 面對 苛刻 的 法規 , 海商 們 本能 而 熟練 地 「 看見 紅燈 繞 著 走 」 , 一方面 偽造 「 船由 」 和 「 商引 」 , 「 私造 大 船 越 販 日本 」 , 或者 超越 「 經營 範圍 」 , 「 借 東西洋 由 引 , 而 潛 趨 日本 」 ( 《 詔安縣志 》 ) 。 更多 的 小 漁民 們 , 乾脆 就 只 申請 一 份 近海 打漁 的 「 由 、 引 」 , 卻 悄悄 地 跑到 了 海外 , 「 每 年 四五月 間 , 告給 文引 , 駕駛 烏船 , 稱往 福寧 載鐵 、 北港 捕 魚 , 及 販 雞 淡水 者 。 往往 私裝 鉛 、 硝 等 貨 , 潛去 倭國 , 從 秋 及 冬 , 或 來 春 方 回 。 亦 有 藉言 惠 、 潮 、 廣 、 高等 處 來 買 糧食 ,徑 由 大洋 入 倭 , 無 販糴 之 名 , 有 通倭 之 實 」 ( 明 ‧ 許孚遠 〈 疏通 海禁疏 〉 , 《 明經世文編 》 ) 。 這 一 輪 新 的 走私 浪潮 , 與 之前 海禁 時 有所 區別 : 海禁 之 時 , 不少 人 還 對 政府 有所 盼望 , 認為 只要 海禁 一 開 , 倭亂 就 會 消弭 , 因此 體制 內 的 不少 有識之士 也 紛紛 向 中央 建議 開放 海禁 。 但 如今 海禁 雖然 已經 放開 , 一 則 「 寓禁於通 」 , 二 則 官僚 機器 大肆 尋租 , 實際 上 將 仁政 變成 了 苛政 , 反而 杜絕 了 海商 們 的 任何 企盼 , 鐵 了 心 走上 走私 的 道路 。 這 種 半吊子 「 改革 」 , 成 了 另 一 種 形式 的 逼良 為 娼 。 遵紀 守法 的 成本 成為 不可 承受 之 重 , 法 既 為 「 惡法 」 , 「 惡法 」 之下 則 必然 出 「 刁民 」 。 林道乾 不僅 有 著 豐富 的 走私 前科 , 而且 手 握 重兵 , 更 關鍵 的 是 他 如今 戴 著 一 頂 燦爛 的 「 紅 帽子 」 , 卻 公然 藐視 惡法 、 我行我素 。 這 就 如同 被 封 了 弼馬溫 的 美猴王 , 想 不 成為 大鬧 天宮 的 主角 都 難 。 「 體制 內 」 既然 無法 提供 一 個 有效 的 秩序 , 「 體制 外 」 就 當仁不讓 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