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0,653 in text YL201500339
<< Prev Next >>
    
 

雖 如此 , 但 在 實際 運作 時 , 要 達到 前述 比較性 的 境地 卻 十分 困難 。 在 西方 世界 , 科學 哲學家 似乎 都 同意 : 由於 「 變 」 這 個 因素 , 在 人類 經驗 中 是 如此 直接 且 無所不在 , 以至於 在 早期 希臘 哲學家 提出 「 不變 」 的 概念 之後 , 「 變 」 才 得以 成為 思想 的 一 個 主題 。 在 此 之前 , 概念 上 還 沒有 什麼 東西 可以 跟 「 變 」 相對照 ( 這 是 經驗 概念化 的 問題 , 與 發現 「 實在 」 〔 reality 〕 無關 ) , 其 情況 想必 跟 霍夫 ( Benjamin Lee Whorf ) 所 說 的 類似 : 在 一 個 萬物 皆 藍 的 宇宙 中 , 由於 缺乏 足資 對照 的 其他 顏色 , 所以 也 不可能 產生 藍色 這 個 概念 。 幾 世紀 以來 的 西方 文化 中 , 雖然 人們 曾經 提出 許多 關於 「 變 」 與 「 不變 」 的 理論 , 但是 這些 絕大部分 不 是 只 與 「 變 」 的 理論 有關 , 就 是 只 與 「 不變 」 的 理論 有關 , 而 不 是 關於 「 變 」 與 「 不變 」 的 理論 。 也就是說 , 人們 不 是 傾向於 視 「 不變 」 為 理所當然 , 不必 加以 說明 的 「 自然 」 或 「 天生 」 的 狀態 , 把 「 變 」 當做 有待 說明 的 問題 , 就是 傾向於 採取 相反 的 立場 。 但是 從 人們 隨時 可能 採用 上述 任何 一 種 方式 這 件 事 來 看 , 我們 即可 知道 兩 者 是 互補 的 。 問題 之 發生 不 是 絕對的 , 也 不 是 源自 事物 的 天性 , 而是 因人而異 、 依 觀點 而 定 ( 註 一 ) 。 此 一 概念 和 我們 接觸 過 的 人類 事務 與 難題 頗為 一致 , 例如 , 每當 我們 觀察 一 個 個人 、 一 個 家庭 , 或 一 個 更 大 的 社會 系統 , 不斷 地 為 某 一 問題 而 煎熬 時 , 我們 雖然 急 欲 扭轉 情勢 , 但是 心 裡 總會 先 浮現 兩 個 問題 : 即 「 此 一 惱人 的 狀況 為何 持續 不變 」 ? 以及 __UNDEF__ 「 該 如何 才 能 改變 狀況 」 ? 在 我們 的 工作 過程 中 , 我們 不只 在 個案 中 解答 此 類 問題 時 獲得 一些 進展 , 而且 也 得到 一 個 比較 普遍 的 觀點 。 然而 我們 覺得 , 與其 回溯 迢迢 來時路 , 不如 求助 於 數理 邏輯 領域 中 兩 個 抽象 而 普遍 的 理論 , 來 介紹 和 釐清 某些 我們 獲致 的 結論 。 此 二 者 即 群論 和 邏輯 類型 理論 。 在 如此 處理 的 同時 , 我們 也 非常 清楚 : 對於 這些 理論 的 應用 , 仍 不及 數學 的 嚴謹 。 讀者 諸君 應 視 之 為 透過 類比 來 舉證 的 一 項 企圖 。 群論 的 特徵 群論 ( Group Theory ) 產生 於 十九世紀 初 , 而 群 一 詞 乃 法國 數學家 葛魯瓦 ( Evariste Galois ) 所 創用 ( 註 二 ) 。 葛魯瓦 先 做 了 初步 的 論述 , 幾 位 傑出 的 十九世紀 數學家 隨即 步 其 後塵 , 合力 發展 群論 , 使 之 成為 一 個 最 富 想像力 的 數學 理論 。 隨著 西元 一九○○年 之後 古典 物理 的 革命 , 群論 也 開始 在 量子論 和 相對論 中 扮演 重要 的 角色 。 不消說 , 只有 數學家 和 物理學家 才 懂得 群論 的 艱深 意涵 , 但是 其 涉及 元素 與 整體 之 關係 的 基本 設準 , 則 相當 簡單 ( 也許 實際 上 共 非 如此 簡單 ) 。 根據 群論 , 群 具有 下列 數 項 特性 : 一 、 群 由 具有 某 一 共同 特徵 的 成員 ( members ) 所 組成 , 至於 成員 的 實際 本質 為 何 , 乃 不 相關 之 事 , 不 在 此 一 理論 的 考慮 之內 。 因此 , 群 的 成員 可以 是 數目 、 物體 、 概念 、 事件 或 任何 可以 湊 在一起 的 東西 , 只要 成員 有 一 共同 的 性質 , 且 為 兩 個 或 兩 個 以上 成員 組合 之 結果 , 其 本身 亦 為 該 群 之 一 成員 。 例如 , 如果 以 鐘面 上 指示 鐘點 的 整數 一 至 十二 為 一 群 , 於是 很 明顯 地 , 任意 兩 個 或 更多 成員 的 組合 , 仍 為 此 群 的 一 分子 ( 如 早上 八點 加上 六 個 鐘頭 , 變成 下午 兩點 ) 。 在 這 個 例子 裡 , 組合 指 的 是 成員 加減 的 過程 之 一 。 同樣地 , 擲 一 粒 骰子 時 , 任何 位置 之 變化 所 顯示 的 數字 , 仍 為 六 個 此 種 投擲 的 可能 結果 之 一 。 在 這 個 例子 裡 , 組合 指 的 是 骰子 繞 著 其 三 條 軸心 , 做 一 次 或 多 次 的 旋轉 。 我們 也 可以 看出來 , 組合 一 詞 指 的 是 群 的 某 一 內在 狀態 轉成 另 一 內在 狀態 的 一 種 變化 。 將 「 東西 」 ( 取 其 最 廣泛 的 意義 ) 分門別類 , 是 我們 獲得 實在界 的 知覺 與 概念 之 最 根本 而 必要 的 因素 。 世上 顯然 沒有 兩 個 東西 是 一模一樣 的 , 然而 將 世界 編整為 種種 ( 錯綜複雜 而 交疊 的 ) 群 , 各 群 之 成員 皆 共同 擁有 某 一 重要 特性 , 則 可以 賦予 某 種 架構 , 否則 世界 將 成為 變幻 不定 的 一 團 混沌 , 但是 , 我們 已經 看出來 , 此 一 編整 的 同時 促成 了 不變 , 即 群 的 任何 成員 之 組合 , 其 結果 本身 仍 為 該 群 的 成員 — 如 凱瑟 ( Cassius J . Keyser ) 所 說 的 : 「 是 系統 之內 的 , 而 非 系統 之外 的 東西 。 」 (55) 因此 , 群 的 第一 個 特性 即 容許 在 群 之內 產生 無數 的 變化 ( 事實 上 , 有 所謂 無限 的 群 ) , 但是 任何 成員 或 成員 的 組合 , 都 無法 跳脫 系統 之外 。 二 、 群 的 另 一 個 特性 是 , 成員 可以 以 各 種 不同 的 順序 來 組合 , 而 組合 的 結果 仍然 相同 ( 註 三 ) 。 以下 就 是 個 實際 的 例子 : 自 一 平面 上 的 某 一 點 出發 , 以 任何 長度 , 朝 任何 方向 做 任何 次 的 移動 , 不論 移動 的 順序 如何 變化 , 必然 一成不變 地 到達 同 一 個 目的地 — 當然 , 其 先決 條件 為 : 移動 的 次數 以及 每 步 的 長度 和 方向 維持 不變 。 舉 個 最 簡單 的 例子 , 以 一 個 單位 長度 ( 如 一 碼 、 一 英里 ) 移動 四 次 , 每 次 分別 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