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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 臨床 、 非 治療 的 情境 ; 事實 上 , 我們 認為 心理治療 的 臨床 工作 , 不過 是 問題 解決 場域 中 的 一 個 案例 。 謹記 前述 原則 來 處理 一 個 問題 時 , 我們 形成 和 應用 了 包含 下列 四 個 步驟 的 一 個 程序 。 這 四 個 步驟 是 : 一 、 __UNDEF__ 以 具體 的 語詞 清楚 的 界定 問題 ; 二 、 __UNDEF__ 探查 截至 目前 為止 已 企圖 運用 過 的 解決 對策 ; 三 、 __UNDEF__ 對 想要 達成 的 具體 改變 有 一 清晰 的 定義 ; 四 、 __UNDEF__ 形成 與 實行 一 個 能 產生 此 一 改變 的 計畫 ( 註 一 ) 。 第一 個 步驟 要 解決 一 個 問題 首要 的 條件 是 , 它 必須 是 一 個 「 問題 」 。 這麼 說 的 意思 是 指 : 將 一 個 模糊 陳述 的 問題 轉換成 具體 詞句 的 程序 , 能 使 我們 分辨 「 假性 的 問題 」 和 「 真正 的 問題 」 。 對 假性 問題 的 案例 而言 , 澄清 與 闡明 問題 並 不 等於 解決之道 , 只是 將 抱怨 或 不滿 先 予 拆解 , 以免 它 模糊化 了 真正 的 問題 。 不可 否認 的 , 問題 被 澄清 之後 , 一 個 人 有 可能 面對 一 個 無法 可 解 的 困難 , 而 得 學習 如何 與 此 一 困難 共處 。 例如 , 當 一 個 人 經驗到 最 至愛 的 親友 亡故 的 悲痛 , 或是 大 地震 後 的 恐懼 都 是 無 藥可救 的 — 除非 有些 藥廠 描述 其 藥品 的 功能 時 , 散播 一 種 烏托邦式 的 說法 , 表示 任何 情緒 的 不適 均 是 一 種 生理 反應 , 而 它 是 可以 被 醫藥所 戰勝 的 (71) 。 假如 我們 所 聽到 的 抱怨 與 不滿 並 非 假性 的 , 而是 真正 存在 之 問題 的 一 個 表現 , 那麼 成功 協助 對方 清晰 而 具體 的 陳述 問題 , 便是 尋找 解決之道 的 第一 個 先決 條件 。 第二 個 步驟 在 前面 的 章節 中 , 我們 已經 探討 了 「 問題 」 是 如何 被 人們 嘗試 解決 問題 的 不當 企圖 和 做法 所 一再 衍生 與 維持 的 各 種 表現 形式 。 對 先前 被 使用 過 之 解決 方法 的 仔細 探察 , 不只 可以 告訴 我們 哪 一 種 改變 千萬 不要 嘗試 , 同時 也 指出 了 對 那些 維持 問題 情境 不變 的 因素 必須 設法 改變 。 第三 個 步驟 第三 個 步驟 要求 的 是 一 個 可 被 具體 界定 及 實際 達成 的 目標 , 這 是 對 問題 解決 者 的 一 種 安全 防護 措施 , 以免 問題 解決 者 被 困到 錯誤 解決之道 後 , 選擇 了 「 妥協 」 而 非 「 解決 」 問題 。 我們 已經 了解到 藉 治療 之 名 , 一 個 烏邦托 的 治療 目標 可以 導致 一 種 病態 。 引用 或 接受 病人 此 類 不當 目標 的 治療 者 , 會 不自覺 的 與 病人 共同 創造 了 維持 現況 的 遊戲 , 治療 過程 的 冗長 與 困難 就 不 值得 驚訝 了 。 另 一 種 典型 是 , 假設 治療 者 視 病人 的 抱怨 為 冰山 ( 某 類 深層 而 複雜 問題 ) 之 一角 , 伴隨 著 既存 的 困難 , 這 一 個 負面 的 框定 使得 原有 的 困難 變 得 「 複雜 而 又 根深蒂固 」 , 那 就 只有 複雜 且 深入 的 治療 程序 才 能 帶來 改變 的 希望 了 。 問題 解決 者 若 對 人類 問題 抱持 冰山 假設 ( 特別 是 情緒 的 問題 ) , 他 所 設定 的 目標 , 可能 會 創造 一 種 羅森霍 效應 ( Rosenthal effect ) ( 註 二 ) , 以至於 「 解決之道 」 變 得 漫長 、 折磨 、 甚至 是 危險 的 。 相反 的 , 我們 的 工作 經驗 教導 我們 掌握 設定 具體 可 達成 之 目標 的 重要 程序 , 這 一 程序 可 帶來 正向 的 羅森霍 效應 。 對 「 精簡 治療 」 感興趣 的 治療 者 , 愈來愈 能 了 解到 先 清楚 定義 具體 目標 再 開啟 一 個 治療 過程 的 必要性 。 巴頓 (15) 的 著作 中 有 不少 這樣 的 參考 資料 , 但 要 限制 病人 模糊 而 又 無 邊際式 的 抱怨 , 通常 並 不 容易 。 如 前 所 述 , 當 我們 聆聽 許多 人 對 他們 所 想要 的 改變 進行 描述 時 , 無非 都 是 聽起來 有 意義 但 實際 上 卻 是 無用 的 名詞 , 例如 他們 想要 更 快樂 一些 或是 和 配偶 的 溝通 好 一點 、 減少 生活 中 的 擔心 等等 。 這些 「 目標 」 非常 模糊 以至於 不可能 達成 。 如果 我們 要求 對方 明確 的 回答 : 「 要 發生 什麼 或 停止 發生 什麼 」 , 因而 可以 較 快樂 或 溝通 好 一些 時 , 他們 通常 表現出 失落 的 樣子 。 這 一 種 困惑 的 存在 , 主要 並 不 是 因為 他們 只是 單純 地 找 不 到 問題 的 答案 , 而是 因為 他們 提出 了 錯誤 的 問題 。 恰如 維根斯坦 五十 年 前 所 言 : 當 「 答案 」 不能 被 表達 時 , 它 的 問題 也 同樣 不能 被 陳述 表達 (102) 。 除了 去 尋求 「 對 的 或 恰當 的 問題 」 以及 用 具體 的 語詞 界定 目標 之外 , 也 要 對 改變 的 過程 設定 一 個 時間 的 限制 。 我們 完全 同意 那些 主張 「 療程 的 時限 可以 增加 成功 機會 」 的 治療 者 , 相對 的 , 那些 採取 長期 開放 時限 的 治療 者 時常 拖延 療程 , 直到 病人 因 了悟到 會 是 無限 長 的 治療 而 中途 退走 。 我們 發現 , 當 病人 能 同意 為 自己 設定 一 個 具體 目標 時 ( 不論 這 個 目標 對 他 而言 是 大 或 小 ) , 他 就 可能 同意 為 療程 設定 一 個 時限 ; 在 我們 的 中心 裡 , 最多 採行 十 次 諮商 ( 註 三 ) 。 第四 個 步驟 第三 步 的 完成 帶領 我們 邁入 第四 步 。 前 三 個 步驟 是 解決 問題 必須 具備 的 三 個 初步 條件 , 在 許多 案例 中 , 它們 可以 快速 的 達成 ; 而 改變 的 實際 過程 則 是 在 第四 步驟 才 發生 。 讓 我們 先 處理 一些 一般性 的 策略 , 再 於 第10 章 去 討論 我們 的 改變 理論 如何 能 被 實踐 為 特定 戰術 或 策略 。 我們 已經 知道 幾 項 通則 : 改變 的 靶子 是 想 達成 的 解決之道 , 所 選擇 的 策略 必須 要 翻譯成 當事人 自己 的 「 語言 」 ; 這 就是說 , 這 個 策略 要 以 一 種 當事人 能 以 他 自己 的 方式 來 「 概念化 現實 」 的 形式 提供給 當事人 。 另 一 通則 在 前面 的 幾 個 實例 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