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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 偷吃 的 證據 , 例如 傳染 性病 , 法官 才 會 判決 通過 , 而 加重 行為 就 更 難 證明 了 。 更甚 者 , 和 不 快樂 的 丈夫 不同 , 妻子 們 沒有 後門 可 走 , 不可能 把 丈夫 踢出 門 去 。 還 不只 如此 , 即使 不 快樂 的 妻子 真的 申請 分居 成功 , 她 在 法律 上 的 定位 仍 是 「 feme covert 」 ( 受 保護 的 女性 ) 。 就 像 林賀斯特勛爵 1856年 在 上議院 說 的 , 這 讓 她 「 幾乎 被 褫奪 所有 的 法律 權利 , 沒辦法 簽訂 合約 , 即使 簽 了 也 無法 履行 。 法律 非但 沒有 保護 她 , 反而 壓迫 她 , 讓 她 無家可歸 、 無助 而 毫無 希望 , 幾乎 沒有 任何 公民 權利 , 可能 會 受到 任何 不公 不義 的 對待 , 遭受 算計 或 被 逼迫 。 她 可能 受到 各 種 委屈 , 人格 飽受 凌辱 , 卻 無法 反抗 , 只 能 巴望 敵人 大發 慈悲 。 43 」 如果 法律 上 的 分居 讓 妻子 幾乎 陷入 褫奪 所有 權益 的 狀態 , 那麼 接下來 這 個 實務 上 的 手段 就 會 真的 讓 她 成為 流民 了 : 遺棄 。 要 遺棄 妻子 很 簡單 , 不 快樂 的 丈夫 只要 打包 行李 , 搬到 其他 郡 , 或是 到 海外 工作 就 好 了 。 當 妻子 回到 家 後 , 就 會 發現 丈夫 消失 無蹤 。 遺棄 是 違法 的 , 法律 規定 丈夫 必須 供給 妻子 的 所 需 。 假如 遺棄 的 丈夫 被 移送法辦 , 教會 法庭 可以 命令 他 支付 贍養費 。 不幸 的 是 , 被 遺棄 的 妻子 很 難 將 這些 丈夫 繩之以法 。 教會 法庭 只 有 一 個 方法 能 直接 強迫 贍養費 的 支付 : 逐出 教會 。 但 在 十八世紀 , 大部分 的 人 都 不 把 這 懲罰 當 一 回 事 44 。 相反 的 , 不 快樂 的 妻子 就 沒辦法 東西 收收 走人 , 因為 她們 通常 沒有 任何 財產 , 也 沒有 財產權 , 要 找到 工作 更 難 如 登天 。 雖然 的確 也 有 單身 的 妻子 順利 養活 自己 , 但 小孩 常 會 帶來 額外 的 負擔 , 而 結果 通常 是 陷入 貧困 45 。 最 重要 的 是 , 逃走 的 妻子 很 容易 被 抓到 。 教會 有 稱為 「 濟貧 助理 」 ( overseers of the poor ) 的 人員 , 負責 在 各 郡 管理 發送 救濟 物資 給 貧苦 的 人民 。 他們 會 監控 社區 的 新 面孔 , 找出 可能 需要 救濟 的 人 , 並 把 他們 趕走 。 通常 , 這 意味 著 要 特別 注意 單身 的 女性 , 因為 她們 的 工作 機會 很少 , 薪水 很 低 , 沒辦法 自己 活下去 。 第三 種 實務 上 的 離婚 手段 和 遺棄 很 像 : 私奔 。 對 不 快樂 的 丈夫 來 說 , 和 未婚 女性 私奔 和 遺棄 妻子 一樣 , 都 能 簡單 達到 非正式 的 離婚 。 然而 , 對 不 快樂 的 妻子 來 說 , 這 還是 難上 許多 。 私奔 能 讓 不 快樂 的 妻子 克服 遺棄 帶來 的 問題 : 和 別的 男人 私奔 , 代表會 有 穩定 的 經濟 來源 。 但 卻 有 另 一 個 問題 : 如何 祕密 地 和 情人 遠走高飛 ? 丈夫 通常 會 對 妻子 密切 監控 , 如果 妻子 有 了 情人 , 他們 不 太 可能 不 知道 , 或 至少 會 懷疑 妻子 和 別的 男性 有 一 腿 。 起 了 疑心 的 丈夫 會 有 許多 方法 能 防止 妻子 私奔 , 畢竟 妻子 是 他 的 「 財產 」 。 工業 革命 時代 英國 最後 一 種 實務 上 的 離婚 方式 , 則 是 私人 的 分居 協議 , 夫妻 簽訂 合約 , 免除 彼此 一些 婚姻 上 的 義務 。 典型 的 協議 中 , 丈夫 會 同意 支付 妻子 一些 金援 , 並 歸還 部分 的 法律 權利 ; 作為 交換 , 妻子 則 透過 代理人 , 同意 與 丈夫 分居 , 並 免除 他們 未來 債務 上 的 義務 。 在 某些 私人 協定 中 , 雙方 都 同意 即便 可能 出現 違反 婚姻 法律 的 情事 , 也 不會 用 司法 程序 騷擾 對方 。 這樣 的 條文 目的 在於 確保 丈夫 承諾 , 不會 控告 妻子 現在 或 未來 的 情人 通姦 。 私人 分居 協定 也 給 了 不 快樂 的 妻子 一些 談判 的 籌碼 。 英國 法律 規定 丈夫 必須 供給 妻子 的 生活 , 而 為了 換取 分居 的 許可 , 妻子 可以 在 私人 合約 中 同意 降低 價碼 。 但 即使 如此 , 妻子 還是 處境 困難 , 因為 直到 1840年代 , 分居 協議 在 法庭 上 都 未必 具有 效力 , 畢竟 根據 官方 的 規定 , 夫妻 不能 私底下 免除 婚姻 的 義務 46 。 意思 是 說 , 如果 原先 簽字 同意 分居 的 丈夫 改變 心意 , 就 可以 強制 把 她 押回 同居 , 或是 在 法院 中 成功 取回 婚姻 的 權利 。 可以 說 不 快樂 的 妻子 能 獨居 多久 , 全 要 看 丈夫 的 心情 。 除了 執行 上 的 問題 以外 , 不 快樂 的 妻子 雖然 有 談判 籌碼 , 但 也 要 能夠 說服 丈夫 私下 協議 來 換取 較 低 的 贍養費 支出 。 根據 法律 規定 , 贍養費 的 多寡 由 丈夫 的 收入 決定 , 對於 有錢 的 丈夫 來 說 , 砍價 空間 很 大 , 但 對於 貧窮 的 , 可能 就 沒 什麼 差別 , 不 值得 為 此 放棄 想 留住 的 妻子 。 [ 一 位 團員 打岔 。 ] 「 所以 說 , 因為 工業 革命 時期 英國 的 婚姻 相關 法規 , 不 快樂 的 丈夫 可以 隨心所欲 離開 妻子 , 但 妻子 要 離婚 卻 非得 經過 他們 的 同意 不可 ? 」 你 抓到 重點 了 , 不過 這麼 說 有點 太 偏激 。 有些 想要 離婚 的 丈夫 沒辦法 , 因為 法律 不 允許 ; 有些 不 快樂 的 妻子 也 違反 丈夫 的 意願 , 透過 我 剛才 提到 的 管道 , 順利 離婚 。 不過 還是 有 很多 不 快樂 的 妻子 , 特別 是 勞工 階級 的 , 沒辦法 這樣 。 我 看到 有些 人 舉手 了 。 那 位 看來 不 太 擅長 社交 , 動作 有點 像 機器人 的 先生 , 你 想 問 什麼 呢 ? 「 我 是 經濟學家 。 」 我 也 是 。 你 父母 想必 以 你 為傲 。 你 的 問題 是 ? 「 我 知道 你 想說 什麼 了 , 你 要 我們 相信 英國 的 妻子 拍賣 是 不 快樂 的 妻子 逃離 婚姻 的 方法 , 因為 法律 基本 上 規定 要 經過 丈夫 的 同意 。 拍賣 就 像是 在 賄賂 他 答應 。 」 說 得 好 , 先生 , 這 正 是 我 要 說 的 , 我 … … 「 但 你 的 分析 有 個 問題 。 」 什麼 問題 ? 「 你 忘 了 高斯 定理 ( Coase theorem ) 。 」 恐怕 我們 兩 個 是 這裡 唯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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