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0,798 in text YL2014155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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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 無意 誤解 和 有意 曲解 , 必須 與 爭論 者 之間 取得 一 個 最 低 限度 的 共識 。 』 要 說 《 法經 》 究竟 是 不 是 民刑 不 分 , 我們 先 確定 一下 兩 個 概念 。 請問 : 什麼 是 民法 ? 」 聊公流暢 地 背誦 道 : 「 調整 平等 民事 主體 間 人身 關係 和 財產 關係 的 法律 。 」 李悝 又 問 : 「 那 刑法 呢 ? 」 聊公 倒背如流 : 「 和 總 的範規律法 的 罰刑 與 任責 事刑 、 罪犯 定規 。 」 李悝 : 「 麻煩 你 正 著 說 。 」 聊公 : 「 規定 犯罪 、 刑事 責任 與 刑罰 的 法律 規範 的 總和 。 你 還可以 問 什麼 是 行政法 。 」 李悝 : 「 夠 了 。 你 看 , 民法 的 定義 乃是 強調 調整 對象 : 民事 法律 關係 。 而 刑法 的 定義 乃是 強調 手段 : 刑事 手段 。 那麼 請問 : 一 個 用 刑事 手段 來 調整 民事 法律 關係 的 法律 屬於 民法 還是 刑法 ? 」 聊公 : 「 呃 , 嚴格 說來 也 屬於 刑法 。 因為 是 用 刑事 手段 來 調整 的 。 」 李悝 : 「 哼 , 事實 上 這 兩 個 定義 根本 不 是 一 個 層面 的 , 因為 其 所 用 的 分類 參照系 都 不同 一 。 我 剛才 所 問 的 , 正 是 這 兩 個 定義 的 交叉 之 處 。 所以 說 這樣 的 定義 方式 根本 就 是 企圖化 萬千世界 於 抽象 之 際 自我 混亂 的 結果 ! 有 錯誤 沒關係 , 人 非 聖賢 孰 能 無 過 ? 要命 的 是 , 居然 把 一 個 漏洞 百出 的 分類 方法 當作 萬能 的 直尺 來 用 , 結果 量出 我 堂堂 中華 法系 民刑 不 分 ! 你 頂多 說 『 在 西方 的 意義 上 民刑 不 分 』 好 不好 ? 這樣 我 還 謝天謝地 , 要 在 你 的 意義 上 , 我 民刑 居然 分 了 那 還是 一 挺 丟人 的 事 , 就 好像 我 寫 的 書 被 一 個 沒 品味 爛 人 買 了 , 那 廝 還 看 得 津津有味 廢寢忘食 嘴 裏 咕噥 著 『 好 , 真 好 』 。 」 聊公 : 「 淡定 , 淡定 。 」 李悝 : 「 不好意思 又 激動 了 。 我 來 給 你 講講 科學地 劃分 部門法 的 方法 。 世界 上 有 兩 種 利益 : 公共 利益 和 私人 利益 。 那麼 這 兩 個 利益 可以 有 三 個 組合 方式 , 如 下 : 公共 利益 ─ 公共 利益 公共 利益 ─ 私人 利益 私人 利益 ─ 私人 利益 這 是 質 上 的 三 個 區分 。 那麼 從 量 上 來 講 , 每 一 種 劃分 又 有 三 個 層次 。 這 就 形成 一 個 九宮圖 的 樣子 。 第一 個 層次 上 , 不管 是 屬於 哪 一 種 『 質 』 , 一律 由 刑法 來 調整 。 違反 一切 法律 的 最後 結果 都 是 違反 刑法 。 這 才 是 刑法 的 基本 調整 領域 。 第二 個 層次 上 , 分 三 個 格子 。 第一 個 格子 『 公 ─ 公 』 , 由 憲法 調整 ; 第二 個 格子 『 公 ─私 』 , 由 行政法 調整 ; 第三 個 格子 『 私 ─ 私 』 , 由 民法 調整 。 這 一 層次 上 , 都 是 由 被 稱 之 為 『 法律 』 的 東西 來 調整 的 。 第三 個 層次 上 , 由 各 類 位階 比較 低 的 規範 來 調整 , 甚至 可以 包括 公司 章程 、 村規 鄉約 之類 。 這 才 是 部門法 的 比較 細緻 的 劃分 辦法 。 我 的 這 部 《 法經 》 正 是 在 第一 個 層次 上 進行 調整 的 。 中國 將來 的 法典 都 是 這 個 層次 上 的 法典 。 這 才 叫 乾脆 利落 直截了當 的 區分 民刑 。 結果 一 個 外國人 跑來 一 看 , 沒有 西方 意義 上 的 民法 刑法 , 就 得意 地 哈哈 奸笑 『 你 民刑 不 分 』 。 就 好像 晚清 的 時候 一 個 中華 土鱉 跑到 美利堅 , 覺得 他們 的 總統 兼有 總理 大臣 和 皇帝 的 功能 , 就 得意 地 哈哈 奸笑 『 你 君臣 不 分 』 。 你 他媽的 才 民刑 不 分 呢 ! 你們 全 家 都 民刑 不 分 ! 」 聊公 : 「 淡定 , 淡定 。 」 李悝 穩定 了 一下 情緒 , 又 說 : 「 我們 再 來 看 一 對 自相矛盾 的 指摘 : 1 .
 
古 中國 強 國家 弱 社會 專制 到 無以復加 ; 2 .
 
古 中國 法典 裏面 幾乎 沒有 關於 民事 方面 的 立法 規定 。 」 聊公 想 了 想 , 說 : 「 很 合理 呀 。 」 李悝 : 「 一 個 人口 大國 , 要 想 專制 就 必須 大量 設置 民事 方面 的 政策 法律 規定 , 或者 來 上 那麼 幾 條 簡單 粗暴 的 規定 , 嚴格 地 限 死 了 。 事實 上 呢 ? 沒有 嘛 。 因為 中國 的 民間 社會 完全 有 能力 把 大量 的 民事 問題 自我 消化掉 , 中國 的 基層 政府 完全 有 本事 通過 位階 極 低 的 規範 把 大量 的 民事 糾紛 完善 解決掉 , 所以 不 需要 給 中央政府 添 麻煩 。 結果 這些 洋人 跑來 一 觀察 , 就 得意 地 哈哈 奸笑 , 說 『 中國 沒有 民法 啊 』 。 打 個 比方 , 一 個 A 國人 跑到 B國 , 發現 他們 全 國 最 大 的 醫院 裏面 沒有 治 感冒 的 地方 , 就 笑話 B國 醫療 落後 。 事實 上 B國 只 需要 通過 村 裏 的 赤腳醫生 就 把 感冒 治好 了 , 沒有 人 要 到 總醫院 來 治 感冒 。 而 A國 必須 到 總醫院 才 能 把 感冒 治好 , 所以 總醫院 裏 專門 有 感冒科 。 結果 A 國 還 膽敢 笑話 B國 醫學 落後 ? 」 聊公 說 : 「 哦 。 」 李悝 : 「 總之 , 天 外 有 天 。 不要 把 你 自己 頭頂 上 井口 大 的 一 塊 地方 叫 天 , 除了 這 塊 以外 就 都 不 是 天 了 。 這 是 什麼 心態 ! 」 李悝 身邊 一 個 侍立 者 道 : 「 老師 , 牢騷 太 盛 防 腸斷 。 」 李悝 道 : 「 總之 , 春秋 戰國 諸子 雖然 有的 死掉 多 年 而 有的 還 沒 出生 , 立說紛紜 而 令 人 不 知所從 , 但 我 李悝 只 取 一 瓢 飲 。 立說 的 時候 可以 自由 散漫 信 口 雌 黃 胡說八道 , 但 落實到 國計民生 就 是 幾百萬 乃至 上千萬 人 的 大 事情 , 弄 不 好 是 要 血流成河 的 。 當今 列國 , 其 目的 務 在 求存 而 兼併 , 效率 第一 。 儒墨道 固然 也 有 其 妙處 , 但 在 此 時代 終 不及 法家 務實 。 我 這 部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