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0,807 in text YL2014155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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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 滅 了 齊魯 。 以 果 推因 , 當然 是 秦 優於 齊魯 了 。 這 種 思維 方式 , 值得 我們 思考 。 一 個 國家 擊敗 了 另 一 個 國家 , 不獨 是 軍事 的 較量 , 其 政治 經濟 文化 於 有力 焉 。 所以 就 可以 由 該 國 軍事 強 而 推導出 政治 經濟 文化 好 嗎 ? 不行 。 我們 能 得出 的 結論 是 , 該 國 政治 經濟 文化 適合 於 戰爭 。 好 , 有 人 又 反駁 : 兩 國 之間 的 優劣 最後 只 能 靠 軍事 來 分 勝負 。 哪怕 你 政治 經濟 文化 都 好 , 而 我 只要 軍事 強於 你 , 就 足以 滅 你 的 國 。 國都 沒 了 , 談 何 制度 文化 的 優劣 ? 問題 又 出來 了 : 貴國 的 政治 經濟 文化 動不動 就 亡人國 , 究竟 是 貴國 有 問題 還是 我國 有 問題 ? 最後 一 個 問題 在 這裏 : 我 承認 齊魯 的 經濟 文化 優於 秦 , 但是 請問 , 你 不 搞 軍事 秦 在 搞 軍事 , 你 做 好人 秦 在 做 壞人 , 你 的 經濟 文化 再 好 又 有 什麼 用 ? 最後 還不是 要 被 人 滅 ? 所以 只好 大家 都 做 壞人 , 發展 軍事 以 自衛 和 亡人國 。 而 既然 你 齊魯 也 要 做 壞人 , 那麼 經濟 和 文化 是非 轉變成 秦國式 的 戰時 經濟 戰時 文化 不可 的 了 , 因為 不 轉變 則 不 是 人家 對手 。 如果 齊魯 很 扭捏 地 只 肯 學習 秦國 的 器物 技術 ( 如 鑄劍術 啊 弓弩 製作 技術 什麼 的 ) , 國內 就 有 人 說 你 不 徹底 , 只好 連 制度 也 改 ; 如果 制度 變成 了 秦政制 , 國內 還 有 人 說 你 現在 的 文化 心理 跟 目前 的 政制 完全 格格不入 , 也 得 改 。 等到 全盤 改進 了 , 一 個 「 秦化 」 的 過程 就 完成 了 。 齊魯 之 人 完全 可以 稱 這 個 過程 為 現代化 。 漢朝 就 面臨 了 這樣 一 個 問題 : 秦朝 的 遺產 , 應該 怎麼 繼承 。 漢朝 作 抉擇 的 環境 比 戰國 列強 要 好 得多 。 戰國 列強 的 時候 其實 由不得 你 選擇 , 你 不 富國強兵 而 一心 搞 精神 文明 建設 人家 在 富強 , 幾十 年 一 過 你 就 被 人家 連 鍋 端掉 了 , 搞 了 幾十 年 精神 文明 建設 全 是 為 他人 做 嫁妝 。 所以 人家 學壞 , 你 為了 保全 自己 的 利益 , 也 只好 跟 著 學壞 ; 你 不 確定 人家 會不會 學壞 , 但 為了 風險 的 最小化 , 也 只好 跟 著 學壞 。 這 在 博 弈論 上 叫 「 囚徒 困境 」 。 漢朝 不 是 囚徒 。 或者 說 他 是 中華 大地 上 唯一 的 囚徒 , 所以 不 存在 這樣 的 困境 。 他 有 足夠 的 餘裕 來 從容不迫 地 做出 自己 的 選擇 。 事情 是 從 約法三章 開始 的 。 楚懷王 與 諸 將約 : 誰 先 入 咸陽 , 誰 就 王關中 。 先 入 的 乃是 劉邦 , 他 把 關中 父老 們 叫到 一塊兒 , 約法三章 : 「 殺 人 者 死 , 傷人 及 盜抵罪 。 餘 悉 除去 秦法 。 」 父老 們 很 高興 , 就 給 劉邦 軍隊 送 吃 的 送 喝 的 。 劉邦 一概 不 要 , 原因 是 項羽 快要 打過來 了 , 到時候 這麼多 東西 不 好 帶 。 後來 項羽 果然 打進來 , 把 劉邦 趕跑 , 又 把 劉邦 找回來 吃 鴻門宴 這 是 大家 都 知道 的 事情 。 這 就 是 「 約法三章 」 的 歷史 小 故事 。 一 個 振奮 人心 的 小 細節 , 被 很 擅長 挖掘 本土 資源 的 知識分子 們 挖出來 了 : 劉邦 作為 政府 的 代表 , 和 關中父 老百姓 們 約法 , 這 是 多麼 民主 的 事情 啊 ! 儼然 是 中國 憲政 的 起源 嘛 ! 很 遺憾 的 , 根據 專家 們 考證 , 約法三章 的 「 約 」 字 , 乃是 「 簡約 」 的 意思 。 所謂 約法三章 的 約法 , 不 是 《 中華民國 臨時 約法 》 的 約法 , 而是 「 約法 省刑 」 的 約法 。 這樣 解釋 , 不免 令 人 遺憾 , 但是 歷史 就 是 這麼 無趣 。 任何 一 個 想 把 歷史 寫 有趣 的 人 , 都 必須 加入 調味品 , 包括 聊公 。 所以 聊公 在 這裏 並 不 關注 「 約 」 , 而 對 「 法三章 」 很 感興趣 。 這 個 法 三 章 , 只 有 三 個 罪名 : 殺人 、 傷人 、 盜 ; 刑罰 兩 種 , 死 和 抵罪 。 我們 經常 說 一 句 話 : 殺人 償命 , 欠債 還錢 , 天經地義 。 在 我們 最 樸素 的 經驗 裏 和 情感 上 , 也 只 有 三 種 犯罪 , 殺人 、 傷人 、 和 搶劫 盜竊 。 這 三 者 , 乃是 在 一切 文明 社會 甚至 野蠻 狀態 下 都 要 遭受 懲罰 的 行為 。 劉邦 , 區區 一 個 流氓 , 能夠 將 人類 最 樸素 情感 深處 的 法律 心理 挖掘出來 , 發現出來 , 形諸 文字 , 制成 法律 , 的確 有 前輩 和 後世 立法家 們 所 不及 之 處 。 這 就 是 制定 法律 的 正確 方法 之 一 。 當然 , 這 三 章 之 法 , 並 不 是 就 這麼 一 句 「 殺 人 者 死 傷人 及 盜抵罪 」 , 而是 有 比較 詳盡 可 操作 的 規範 的 。 《 漢書 ‧ 刑法志 》 說 : 「 三 章 之 法 , 不足以 禦奸 。 」 事實 上 , 劉邦 集團 也 並 沒有 把 這 三 章 之 法 固定下來 的 意思 , 這 三 章 之 法 主要 還是 在 戰時 起 一 個 政治 上 爭取 民心 的 作用 , 其次 才 是 約束 軍紀 安定 秩序 等等 。 所以 項羽 嗚呼 在 垓下 以後 , 制定 一 部 新法 便 提到 王朝 的 議事 日程 上 來 了 。 負責 此 事 的 是 蕭何 , 漢朝 的 相國 。 蕭何 做 過 秦朝 的 獄吏 , 對 秦朝 法律 之 利弊 , 最 有 切身 之 感受 。 所以 他 的 做法 是 , 把 秦律 的 「 秦 」 字 改成 了 漢律 的 「 漢 」 字 。 我們 前面 講 過 , 秦律 的 法統 乃是 繼承 自 魏國 的 《 法經 》 , 主幹 為 盜賊 囚捕 雜具 五 章 。 現在 蕭何 在 這 五 章 的 基礎 上 增加 了 戶律 、 興律 、 廄律 三 章 , 一共 九 章 , 稱作 《 九章律 》 。 聊 公讀史 至 此 , 想 了 想 覺得 有 問題 , 便 去 找 蕭何 。 聊公 來到 蕭何相府 的 時候 , 這 位 老人家 正在 指揮 立法 最後 的 整理 工作 。 聊公 問 : 「 你 怎麼 把 秦律照 搬過來 了 ? 」 蕭何 說 : 「 因為 秦律 制定 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