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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眼 。 所以 當 朱重八 變成 朱元璋 之後 , 老朱 的 法律 重點 整治 官吏 和 士大夫 。 無論 是 作為 政治 支柱 的 官僚 系統 還是 作為 文化 脊梁 的 士大夫 , 都 絕不 是 以 老朱 區區 一 人 之 力 就 能夠 解決 乾淨 的 。 所以 , 老朱 玩起 了 一 個 非常 高明 的 手段 : 聯絡 群眾 。 這 個 辦法 , 其實 並 不 新鮮 。 這 是 先秦 法家 玩 「 術 」 的 慣用 手段 。 所謂 內法 外儒 , 內法 指 的 就 是 用 法家 的 手段 整治 官吏 。 要 想 整治 官吏 , 那 就 必須 聯絡 底層 的 民眾 。 為了 喚醒 底層 民眾 的 權利 意識 , 老朱 玩 了 一 招 絕活兒 。 這 招 絕活兒 , 應該 就 是 老朱 的 原創 了 : 他 把 《 大誥 》 大量 印刷 , 到處 分發 , 使 之 成為 人手 一 冊 的 紅寶書 。 同時 , 老朱 規定 : 但凡 犯罪 嫌疑人 被 定罪 量刑 之後 , 你 能夠 拿出 一 本 《 大誥 》 來 的 , 減罪 一等 ; 拿 不 出來 的 , 加罪 一等 。 這樣一來 , 在 明朝 初年 , 有 井水處 就 有 明 《 大誥 》 。 即便 如此 , 老朱 還 考慮到 作為 農民 而言 文化 水準 太 低 , 看 不 懂 《 大誥 》 , 於是 出台 新 規定 , 每 個 居民點 都 要 設立 一 個 學堂 , 學堂 裏 專門 有 一 名 老師 , 給 大家 免費 培訓 講解 《 大誥 》 。 所以 , 老百姓 沒 事兒 就 翻 著 《 大誥 》 看 。 《 大誥 》 上 , 記滿 了 老朱 懲罰 官吏 的 案例 。 這 哪 是 在 看 法律 文件 啊 , 這 就 是 在 看 一 本 《 整 官 手冊 》 啊 ! 有 一 天 , 江蘇 常熟 農民 陳壽六 終於 覺醒 了 。 陳壽六 平時 受盡 了 縣吏 顧英 的 欺負 , 這 一 天 終於 造反 , 率領 自己 的 弟弟 和 外甥 衝進 縣 衙門 , 把 顧英 捆綁 起來 , 手 拿 紅寶書 《 大誥 》 , 押 著 顧英進 京告 御狀 。 沿路 的 官員 一 看 陳壽六 手舉 紅寶書 , 嚇壞 了 , 都 不 敢 阻攔 。 陳壽六 暢通無阻 來到 京城 , 得到 了 最 高 領袖 朱元璋 的 親自 接見 。 朱元璋 下達 了 三 點 最 高 指示 : 第一 , 責成 有關 部門 嚴懲 顧英 , 賞賜 陳壽六 ; 第二 , 嚴禁 任何 人 對 陳壽六 打擊 報復 , 違者 嚴懲 不 貸 ; 第三 , 陳壽六 今後 如果 犯罪 , 要 由 我 老朱 親自 審問 。 相比起 底層 民眾 所 受 的 優厚 待遇 來 , 士大夫 和 官員 則 簡直 是 惶惶 不可 終日 。 有 宋一朝 , 有 「 不 殺 士大夫 」 的 古訓 , 所以 兩 宋 乃是 知識分子 的 黃金 樂園 。 而 明朝 , 朱元璋 沒 文化 的 自卑 心理 作怪 之下 , 動不動 就 對 大臣 施廷杖 之 刑 。 廷杖 , 聽上去 溫文爾雅 , 比起 凌遲 、 腰斬 、 刷洗 之 流 要 輕 得多 , 但 卻 是 對 一 代 風骨 的 摧折 與 凌辱 。 以前 施 杖刑 , 都 是 在 專門 的 場所 行刑 。 而 從 朱元璋 開始 , 都 在 朝廷 之上 當場 扒下 大臣 的 褲子 , 直接 打 屁股 。 明朝 , 由於 廷杖 而 當場 打死 的 大臣 , 不可勝數 。 老朱 要 的 就 是 讓 這些 自命清高 的 知識分子 斯文 掃地 。 但是 , 自尊 這 個 東西 , 任何 人 都 給不了 你 , 只 能 靠 自己 掙; 任何 人 也 剝奪不了 , 只 能 由 自己 糟蹋 。 明朝 的 士大夫 , 雖然 慘遭 此 一 劫 , 卻 由 此 形成 了 新 的 風尚 : 誰 挨 廷杖 , 誰 臉 上 有 光 , 終身 受 人 傾慕 ; 誰 躲過 了 廷杖 , 反而 要 被 人 不齒 。 所以 事 與 老朱 之 願 相違 , 後世 經常 出現 的 場景 是 , 皇帝 要 行 廷杖 , 大臣 們 反而 更加 爭先恐後 、 前仆後繼 。 也 正 因為 有 了 這 種 精神 , 才 使得 黑暗 的 明朝 司法 有 了 一 線 希望 。 與 下面 兩 個 與 明朝 相始終 的 名詞 相比 起來 , 無論 廷杖 還是 《 大誥 》 , 都 只 是 小 角色 罷了 。 這 兩 個 名詞 , 一 讀 之下 , 便 令 人 感到 一 股 陰腐 之 氣 , 心 生 絕望 ── 錦衣衛 、 東廠 。 錦衣衛 ‧ 東廠 自從 秦始皇 確立 皇帝 制度 以來 , 身為 一 名 皇帝 , 究竟 有 多少 立法 與 司法 的 權限 呢 ? 以上 這 個 問題 , 其實 是 個 偽 問題 。 從 兩 方面 來 解釋 。 一方面 , 很多 人 會 告訴 你 : 在 帝制 時代 , 皇帝 的 權力 是 無限 的 。 皇帝 說話 , 金口玉言 , 口 含 天憲 。 皇帝 說 的 話 , 就 是 法律 , 誰 敢 不 從 ? 皇帝 想 赦免 誰 就 赦免 誰 , 想 弄死 誰 就 弄死 誰 , 多拉風 ! 但是 呢 , 咱們 已經 通過 很多 例子 得知 , 在 中國 古代 有 許多 對 皇權 構成 制約 的 機制 和 文化 , 也 有 許多 鮮活 的 例子 可以 證明 這 一 點 。 所以 , 第一 方面 的 解釋 , 是 大有 問題 的 。 第二 個 方面 , 所謂 「 皇帝 有 多少 立法 與 司法 的 權限 」 , 這 個 問題 的 前提 是 分權 理論 。 如果 不 存在 分權 , 那 就 不 存在 權限 問題 。 而 當初 秦始皇 在 創立 皇帝 制度 的 時候 , 並 沒有 進行 分權 的 理論 預製 , 當然 也 就 不 存在 皇帝 的 立法 司法 權限 問題 了 。 沒有 分權 理論 , 並 不 代表 就 沒有 實際 的 權限 。 中國 的 問題 , 更多 在於 怎麼 做 。 首先 呢 , 皇帝 從來 都 是 沒有 獨立 的 立法權 的 。 咱們 前面 介紹 過 一 種 「 廷議 」 , 不 經過 廷議 , 不 經過 中書 門下 , 皇帝 的 私旨 、 私敕 , 沒有 立法 的 效力 。 其次 呢 , 皇帝 有 獨立 的 司法權 。 但是 , 皇帝 獨立 進行 的 這 種 司法 , 不能 作為 有 立法 效力 的 判例 為 後世 法官 所 引用 。 要 想 成為 判例 , 必須 經過 嚴格 的 程序 。 所以 , 我們 現在 所 要 探討 的 , 就 是 皇帝 獨立 進行 的 這 種 司法 。 其實 , 換 句 話 講 , 皇帝 獨立 進行 的 「 司法 」 , 根本 就 不 是 司法 , 而是 典型 的 整 人 。 回顧 一下 西漢 的 犯蹕案 ( 忘記 了 的 讀者 請 復習 第五 章 「 道家 大放異彩 」 一 節 ) 。 張釋之 把 某 甲 判 了 罪 , 漢文帝 不 滿意 。 張釋之 說 : 「 且 方 其時 , 上使 立誅 之 則 已 。 今 既 下 廷尉 , 廷尉 , 天下 之 平 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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