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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中國 法制 走上 了 近代化 的 道路 。 一九○八年 , 《 欽定 憲法 大綱 》 頒布 , 以 憲法 的 形式 肯定 了 君主 立憲 政體 。 清 政府 作出 承諾 , 將 在 九 年 內 完成 立憲 進程 。 但是 , 歷史 給 清 王朝 留下 的 時間 , 只 剩下 三 年 。 一九一一年 , 中華民國 建立 。 清 王朝 , 帶 著 它 的 那些 胎死腹中 的 法律 草案 , 壽終正寢 。 時光 飛速 流轉 , 眨眼 已經 是 二○一二年 , 一 個 被 好萊塢 大 片 渲染為 象徵 毀滅 與 新生 的 年份 。 黯淡 了 刀光劍影 , 遠去 了 鼓角 爭鳴 。 在 這 個 遠離 戰火 的 時代 , 聊公 回憶起 晚清 七十 年 的 慘痛 , 依然 彷彿 未 癒 的 傷疤 。 長歌 當 哭 , 以 作為 對 那 個 時代 的 祭奠 : 他們 說 時間 能 治癒 一切 創傷 他們 說 你 總 能 把 它 忘 得 精光 但是 這些 年 來 的 笑容 和 淚痕 卻 仍 使 我 心痛 得 像 刀 割 一樣 未 完 待續 1.一九七一年 , 最後 一 條 有關 婚姻 習俗 的 法律 被 香港 的 成文法 取代 之後 , 《 大清 律例 》 歷史 使命 終於 完成 。 2.二○一○年 六月 , 北京 東城區 法院 在 審理 一起 家庭 房產 糾紛 案件 時 , 在 判決書 中 引用 《 孝經 》 裏 的 「 天 之 經 、 地 之 義 、 人 之 行 、 德 之 本 」 來 表彰 孝道 。 3.二○一一年 二月 , 《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刑法 修正案 (八 ) 》 通過 。 其中 規定 : 「 已 滿 七十五 周歲 的 人 故意 犯罪 的 , 可以 從輕 或者 減輕 處罰 ; 過失 犯罪 的 , 應當 從輕 或者 減輕 處罰 。 」 傳統 的 矜恤 原則 , 得到 了 現代 法律 的 認可 。 4.二○一二年 三月 , 《 刑事 訴訟法 修正案 》 通過 。 修正案 規定 , 犯罪 嫌疑人 的 近 親屬 可以 拒絕 作證 。 「 親親 相 隱 」 的 古老 原則 , 終於 在 現代 立法 中 摸索 著 重建 。 5 .
《 聖經 ‧ 傳道書 》 : 「 已 有 的 事 , 後 必 再 有 ; 已 行 的 事 , 後 必 再行 。 日光 之下 , 並 無 新事 。 」 6 .
《 莊子 ‧ 應帝王 》 有 個 故事 : 「 南海 之 帝 為 倏 , 北海 之 帝 為 忽 , 中央 之 帝 為 渾沌 。 倏 與 忽時相 與 遇 於 渾沌 之 地 , 渾沌 待 之 甚 善 , 倏 與 忽 謀 報 渾沌 之 德 。 曰 : 『 人 皆 有 七 竅 , 以 視聽 食息 , 此 獨 無有 , 嘗試 鑿 之 。 』 日鑿 一 竅 , 七 日 而 渾沌 死 。 」 當代 對於 中國 傳統 法律 的 研究 , 正復 如是 。 7 .
中國 傳統 的 法律 , 有 兩 個 層面 : 一 個 層面 是 「 律 」 , 包含 了 律 、 令 、 格 、 式 等等 具體 的 法律 形式 ; 一 個 層面 是 「 法 」 , 用 韓愈 的 話 說 , 叫作 「 大 經 大法 」 。 任何 一 個 朝代 , 有 了 這 個 「 法 」 , 則 昌 ; 沒 了 這 個 「 法 」 , 則 亡 。 與 「 律 」 的 完備 與否 , 關係 不 大 。 黃宗羲 所謂 「 三 代 以上 有法 , 三 代 以下 無法 」 , 也 正 是 這 個 東西 。 這 才 是 中國 法律史 的 精髓 所在 。 8 .
如何 承續 「 法 」 , 使 我們 這 個 時代 不僅 有 律 , 並且 「 有 法 」 , 正 是 閱讀 法律史 的 功用 。 9 .
有 個 朋友 開玩笑 , 說 : 「 我們 家 有 三 條 規矩 : 第一 , 大事 我 說 了 算 ; 第二 , 小 事 我 老婆 說 了 算 ; 第三 , 一 件 事情 是 大事 還是 小 事 , 我 老婆 說 了 算 。 」 某些 法律 , 不 正 是 如此 麼 ? 只不過 不 把 第三 條 明白 寫出 罷了 。 10 .
傳統 就 是 活 在 現在 的 過去 。 從 這 個 意義 上 講 , 沒有 人 能夠 另 起 爐灶 。 11 .
再 回顧 一 遍 邱吉爾 的 那 句 話 : 「 你 回首 看 得 越 遠 , 你 向 前 也 將 會 看 得 越 遠 。 」 這 也許 就 是 讀 史 的 好處 吧 ? 12 .
人 能 弘法 , 非法 弘人 。 中國 的 事情 , 很少 取決 於 法律 文件 怎麼 寫 , 而 取決 於 中國人 怎麼 做 。 所以 , 不要 僅僅 把 實現 法治 的 希望 寄託 於 修改 法律 。 只要 從 現在 開始 做 , 你 就 可以 改變 現狀 。 13 .
希望 將來 我 能 有 底氣 對 兒子 說 : 「 我 那 個 時代 的 法律 , 不如 現在 的 完善 ; 但是 現在 的 法律 , 是 我們 這 一 代 人 努力 的 結果 。 」 14 .
一切 有為 法 , 如 夢幻 泡影 , 如 霧 亦 如 電 , 應 作 如是 觀 。 ── 《 金剛經 》 15 .
自然 , 也 不滿 於 現在 的 , 但是 , 無須 反顧 , 因為 前面 還 有 道路 在 。 而 創造 這 中國 歷史 上 未曾 有 過 的 第三 樣 時代 , 則 是 現在 的 青年 的 使命 ! ── 魯迅 《 燈 下 漫筆 》 16 .
未 完 待續 。 後面 的 法律史 , 由 全體 中國人 一起 來 寫 。 17 .
終於 到 該 說 再見 的 時候 了 。 某 甲 , 一起 出來 謝 個幕 吧 。 18 .
曲終人 未 散 , 感謝 各位 的 觀影 。 再見 。 聊公 二○○八年 十二月 十八日 動筆 二○一二年 元月 五日 凌晨草 就 五月 十五日 定稿 審查 報告 洋大人 有 言 : 「 天才 就 是 一 分 天賦 , 加 百分之九十九 的 汗水 」 , 不 承認 先天 之 才 , 只 強調 後天 之 學 。 誰 敢 反對 , 就 給 他 扣 一 頂 「 唯心論 」 的 帽子 。 吾 國祖宗 則 不然 焉 , 偏認為 人 有 先天 才 賦 , 遂 有 「 才學 」 觀 問世 : 「 才 」 指 先天 稟賦 , 非 人力 所 能 為 之 ; 「 學 」 為 後天 積累 , 乃 學 而 知 之 者 也 。 芸芸眾生 之中 , 有的 人 有 才 無 學 , 有的 人 有 學 無 才 , 有的 人 才學 兼濟 , 正 所謂 「 人 上 一百 , 形形色色 」 , 豈能 一 根 筋地 只 強調 後天 努力 而 無視 其他 哉 ? 那 和 比 著 箍箍 買 鴨蛋 有 啥 區別 ? 睡龍 先生 是 中國人 , 自然 是 信奉 祖訓 的 , 故察人 識人 , 亦 以 此 為準 。 嘗有 人 密告 , 說 網 上 有 個 叫 「 聊公 」 的 傢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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