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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 」 。 於是 , 這 種 人 基本 上 是 處於 「 中毒 、 麻痺 、 休息 、 平靜 、 安息 、 心思 鬆散 、 四肢 伸坦 , 簡言之 , 即 某 種 被動 」 的 狀態 之下 ( Nietzsche , 1994 a : 23 , I , §10 ) 。 對 尼采 而言 , 無疑 的 , 柏拉圖 形 上 哲學 結合 著 基督教 教義 構作 了 單一 ( 且 獨斷 ) 的 形上 信念 , 它 所 形塑 的 「 奴隸 道德 」 意識 壟斷 了 一切 , 才 是 整 個 問題 的 根本 。 這樣 一 種 對 道德 意識 的 歷史性 關照 , 可以 說 是 理解 整個 尼采 有關 道德 意識 之 論述 的 關鍵 所在 , 其 特別 予以 關照 的 則 是 道德 形塑 的 動機 與 制度化 過程 。 基本 上 , 尼采 視 道德 與 不道德 是 一體 的 兩 面 , 或 謂 連體嬰 。 他 即 曾經 下 過 這樣 的 論斷 : 「 人們 企圖 促使 人文性 變成 道德 的 所有 手段 都 是 透過 不道德 」 , 因此 , 「 道德 是 不道德 的 一 種 特殊 案例 」 ( Nietzsche , 1968:172 , § 308 , 同時 參看 221, § 410,253 - 254 , §461 ) 。 尤其 , 回顧 前面 剛剛 提 過 的 歷史 背景 , 我們 可以 獲得 一 個 簡單 的 結論 : 為 了 鞏固 既有 的 權力 關係 或 社會 體制 , 在 權 者 透過 權威體 由 上 而 下 地 來 形塑 「 傳統 」 , 而 這 個 傳統 首先 凝聚出 以 民德 ( mores ) 為 基本 規範 形式 的 道德 意識 ( 以 尼采 的 術語 來 說 , 即 奴隸 道德 ) , 並 透過 良心 譴責 ( bad conscience ) ● 的 心理 機制 , 命令 人們 服從 著 ● 25 __UNDEF__ ( Nietzsche , 1999 a : 51 - 52,53 , I , § 96, § 99;231 - 232 , II , §89 ) 。 尼采 即 認為 , 即使 到 了 強調 自由 意志 之 自由 主義 發皇 的 時代 , 人們 亦 復假 正義 之 名 , 並 以 諸如 責任 、 罪行 、 與 懲罰 等等 名義 來 進行 道德 管制 ( Nietzsche , 1994 a: 56 - 59, § 13,14 ) 。 轉 個 說法 , 這 是 一 種 宰制 , 也 是 一 種 對 特定 現象 的 解釋 , 或 更 精確 地 說 , 是 一 種 誤解 ( Nietzsche , 2007 a: 89 - 90 , VII , § 1 ) 。 於是乎 , 對 尼采 來 說 , 根本 就 沒有 所謂 道德 事實 這麼 一 回 事 ( Nietzsche , 2007 d : __UNDEF__ 89 - 90 , VII , §1 ) 。 顯然 的 , 這 是 一 種 採取 先驗 立場 , 而 非 如 涂爾幹 從 社會 經驗 事實 角度 來 檢證 的 說法 。 準此 , 善 與 惡 的 行為 只 是 定義 與 詮釋 的 人為 作為 , 其 間 的 差異 不 是 在於 類屬 , 至多 只 是 程度 的 差別 而已 。 我們 甚至 可以 說 , 「 善行 乃是 被 昇華 的 惡行 , 而 惡行 則 是 粗鄙 而 殘酷 的 善舉 而已 」 ( Nietzsche , 1999 a : 58 , I , §107 ) 。 尼采 所以 這麼 說 , 目的 似乎 是 在於 「 要 證明 所有 的 事件 具有 著 絕對 的 同質性 , 道德 區分 的 運用 乃 為 觀點 所 制約 , 進而 , 也 是 要 證明 所有 被 讚美 是 道德 的 東西 , 本質 上 與 任何 不道德 的 是 一樣 的 」 ( Nietzsche , __UNDEF__ 1968:155 , § 272 ) 。 這麼一來 , 假若 倫理 道德 還 需要 的話 , 我們 首先 必須 超越 善 與 惡 二元 互斥 對彰 ( 但 實則 是 一體 之 兩 面 ) 的 道德觀 來 重新 構作 倫理 意識 了 ● 。 總地 來說 , 尼采 堅信 , 根據 基督教 的 信念 , 即使 具 原罪 的 人類 本身 再 怎麼 努力 行 「 善 」 , 將 都 是 無助 的 , 因為 他 只 能 完全 仰賴 上帝 的 恩典 來 獲得 救贖 , 況且 , 還 不 知 自己 是否 有 機會 蒙受 上帝 恩寵 而 獲得 召喚 呢 ? 然而 , 在 這樣 道德 意識 以 制度化 形式 由 上 而 下 一 以 貫 之 地 予以 貫徹 的 情形 之下 , 一般人 的 道德 意識 卻 總是 隨著 社會化 的 機制 內化 進入 人 的 心靈 底 處 , 不自主 地 接受 、 並 遵行 著 。 尼采 即 這麼 說道 : 「 我 不 知道 何以 如此 地 正 做 著 ! 我 不 知道 何以 必須 是 這麼 地 做 ! — — 你 是 對 的 , 但 確認 這樣 的 情形 : 你 將 是 被 安排 做上 著 ! 在 任何 的 時刻 裡 ! 人類 從來 就是 把 主動 與 被動 混淆 著 , 這 總是 他們 在 文法 上 的 永遠 失誤 」 ( Nietzsche , 1997:76 - 77 , § 120 ) 。 於是 , 所有 的 人 基本 上 都 被 劃為 是 同 一 類 的 存在體 — — 脆弱 、 無感 、 缺乏 個性 , 而且 愚蠢 到 連 數數 兒時 「 真 地 還 數 不 到 三 」 呢 ● ( Nietzsche , 1999 a : 67,68 , § 116,117 , __UNDEF__ 121 ) ! 對 尼采 而言 , 人 做為 一 種 同時 兼具 思維 與 感情 的 存有體 , 最為 關鍵 的 是 具有 著 持續 、 主動 而 自主 生存 的 勇氣 。 他 所以 詬病 基督教 文化 傳統 倡言 的 憐憫 , 正 在於 因為 相對於 這樣 之 人 的 自主 生存 特質 , 此 一 建立 在 憐憫 上面 的 道德 意識 是 一 種 「 奴隸 意識 」 , 代表 著 人類 中 最 醜陋 的 人 的 特質 , 顯現 的 是 人類 陰暗 的 面向 , 即 以 自我 褻瀆 來 證成 自己 有 著 令 人 感到 羞愧 的 「 醜陋 」 — — 例如 , 在 上帝 面前 自認 墮落 ( 因而 有罪 ) 地 一再 自我 矮化 ● 。 毋寧 的 , 人們 需要 的 愛 是 以 超越 憐憫 心理 來自救 , 才 可能 尋找到 真正 出路 , 也 才 能 擺脫 醜陋 , 展現出 存在 自身 的 美麗 尊嚴 。 追根究柢 地 來 看 , 誠如 尼采 一再 提示 的 , 我們 可以 把 道德 看成為 只 是 一 種 具 符號學 意涵 的 價值 體現 而已 。 本質 上 , 它 是 一 種 具 集體 意涵 的 文化 表現 , 轉化 地表 顯著 隱藏 在 共處 特定 文化 ─ 歷史 脈絡 下 之 人們 內心 世界 的 種種 焦慮 , 因此 是 以 具 「 症候 」 性質 的 價值 來 呈顯 。 於是 , 人類 使用 著 如是 的 道德 只不過 是 一 種 攸關 手段 的 選擇 , 就 其 根源 而言 , 本質 上 是 非道德性 的 ● ( Nietzsche , 2007 d : 90,96 ) 。 針對 尼采 如此 以 「 非道德論 」 立場 來 拆解 道德 意識 的 牢籠 , 他 給 了 人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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