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0,971 in text YL2014157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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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麼 說道 : 「 心理學 的 意志 迄 今 一直 就 是 不 具 正當性 的 一般 概則 , 這樣 的 意志 根本 就 不 存在 」 ( Nietzsche , 1968:369 , § 692 ; 同時 參看 269 - 270 , § 488,354, § 671,397 , §715 ) 。 這 也就是說 , 在 尼采 的 觀念 裡 , 人 並 沒有 單純 的 意志 , 乃至 也 無 進行 中 的 意志 本身 。 它 不 像 追逐 著 、 欲 求 著 或 要求 著 等等 具 命令 感受 性質 之 慾望 ( 或 驅力 ) 的 心理 狀態 一般 , 有 著 一定 的 實在性 。 事實 上 , 當 使用 意志 一 概念 時 , 我們 不能 把 行事 的 目的 從 整 個 條件 中 剔除掉 , 有的 應當 是 對 某 種 事 施以 意志 力量 而已 。 因此 , 意志 本身 只 是 一 種 純粹 的 虛構 , 任何 所謂 施以 意志 ( willing ) 指涉 的 , 必然 是 一 種 指向 特定 目的 的 活動 , 本質 上 是 具 關係 性質 的 。 在 這樣 的 認知 架構 下 , 所謂物 自身 的 說法 顯然 是 無稽 的 , 因為 去除 了 所有 的 關係 , 事物 的 特質 事實 上 即 難以 被 認定 的 ● ( Nietzsche , 1968:302 , § 558,353 , §668 ) 。 準此 , 尼采 借用 著 物理學 的 概念 , 主張 以 「 力 」 的 能量 形式 來 表現 意志 的 概念 , 但是 , 就 心理學 的 立場 來 說 , 這 則 是 一 種 具 激情 特質 的 感情 呈顯 ● ( Nietzsche , 1968:366 - 367 , § 688 ) 。 同時 , 誠如 德勒茲 指出 的 , 既然力有 主動 ( active ) 與 反動 ( reactive ) 的 區分 , 意志 ( 因而 權能 意志 ) 跟著 有 了 肯定 與 否定 的 分別 , 它 涉及 的 不 只 是 解釋 , 而且 是 評估 ( Deleuze , 2006:54 ) 。 如此一來 , 意志力 的 展現 其實 即 是 人 所 具有 之 一 種 內在 能量 的 釋放 , 此 一 能量 即 權能 。 於是 , 「 權能 意志 不 是 意志 與 權能 融會 的 結果 , 其 情形 正 相反 著 : 意志 與 權能 , 經常 只 是 權能 意志 之 原本 單一 的 本質 , 以 人為 方式 被 割裂 的 概念 片段 」 ( Heidegger , 1987:151,194 ) 。 準此 , 對 尼采 而 言 , 意志 只 是 一 個 具 駕馭 ( commanding ) 意思 的 詞彙 , 用來 披露 人 之 存有 所 具有 多面 意涵 的 本質 ● 。 對 此 一 具有 著 「 去 實體 本質化 」 的 字彙 , 尼采 即 做 了 相當 明白 的 說明 : 「 初始 ( 它 ) 代表 一 個 大 的 錯誤 災害 — — 即 意志 是 實際 生效 ( effective ) 的 一 種 東西 , 是 一 種 官能 。 … … __UNDEF__ 今天 , 我們 知道 , 它 只不過 是 一 個 字彙 而已 」 ( 間接 引 自 Heidegger , 1987:152 ) 。 總結 來 說 , 人們 若 有 意志 的話 , 有 的 只 是 一 種 人 所 具 的 內在 權能 力量 永恆 不斷 地 釋放 而已 。 於是乎 , 生命 本身 ( 或 謂 存有 的 最 內在 本質 ) 說穿 了 即 是 權能 意志 的 施放 ( Nietzsche , 1968:148 , § 254;369 , § 693 ) 。 易言之 , 沒有 所謂 意志 的 本身 , 它 只是 人體 現在 一 種 「 東西 」 ( 包含 人際 互動 關係 ) 上 的 權能 力量 表現 , 而 這 即 是 尼采 用來 刻畫 人 的 行動 ( 乃至 存有 狀態 的 維持 ) 時 所 具有 ( 也 必然 要 具有 ) 的 所謂 權能 意志 。 說 得 更 深刻 一點 , 這 即 意味 著 , 權能 意志 是 人 做為 完整 的 主體 所 展現 的 一 種 能動 狀態 ● __UNDEF__ , 而 人 之所為 「 人 」 即 在於 他 與 世界 ( 包含 其他 人 與 想像 中 的 世界 在 內 ) 互動 的 過程 之中 , 尤其 是 不斷 變易 中 , 權能 意志 所 顯現 的 效果 。 因此 , 事物 的 特質 乃 體現 在 其 與 環境 互動 所 產生 的 效果 , 而 所有 的 的 效果 即 是 此 一 權能 意志 的 效果 ( 參看 Nehamas , 1985:81 ) 。 假若 我們 接受 海德格 之 存有 的 概念 來 詮釋 尼采 的 思想 的話 , 那麼 , 權能 意志 具有 著 推動 一 個 人 之 生成 的 賦能 作用 , 亦即 : 它 具有 著 讓 恆定 安置 之 生成 得以 永恆 呈現 ( permanentizing becoming into presence ) 的 賦能 作用 ( Heidegger , 1987:156 ) , 而 這 恰恰 是 使得 做為 行動 主體 之 人 的 生命 得以 積極 ( 或 德勒茲 所謂 的 主動 ) 地 不斷 流轉 所 必要 的 動力 。 於是 , 權能 意志 讓 人 保持 年輕 的 永生 慾望 和 期待 , 形塑 了 主觀 意願 、 並 起 了 充滿 希望 的 鼓舞 作用 ● ( Nietzsche , 2007 a : 227 , __UNDEF__ 229 ) 。 這 也就是說 , 權能 意志 的 作用 , 乃 「 絕一 存有 之 最 內在 核心 的 本質 」 ( the innermost essence of Being ) , 可以 說 是 人 產生 價值 行動 的 最 原始 動力 來源 , 也 是 快樂 的 泉源 ( 參看 Nietzsche , 1968:369 , __UNDEF__ § 693 ) 。 於是 , 以 絕一 存有 的 特性 來 為 絕一生成 銘刻 , 即 是 至高 之 權能 意志 的 充分 運作 , 這 有 著 以 不變 之 本質 ( 即 永恆 輪回 ) 來 應 萬變 的 意思 。 無怪乎 , 瓦蒂莫 會 特別 提示 我們 , 只有 完全 快樂 的 人 才 會 對 永恆 輪回 感到 有所 喜欲 ( Vattimo , 2002:107,108 ) 。 同時 , 這 也 才 會 涉及到 德勒茲 所 提 之 主動 與 反動 區分 的 問題 — — 具 主動性 的 權能 意志 驅使 人們 從 永恆 輪回 之中 找到 生命 的 樂趣 ( Deleuze , 2006 ) 。 簡言之 , 只有 懂得 修養 貞定 的 人才 有 條件 領會 永恆 輪回 , 得以 讓 它 並非 單純 地 只 是 一 種 如 瓦蒂莫 所 強調 的 詮釋 , 或 乃至 決定 而已 ( Vattimo , 2002:125 ) , 也 非 如 海德格 所 評論 的 : 對 存在 做為 整體 的 發展 而言 , 永恆 輪回 是 一 種 具 決定性 的 負擔 ( burden ) ( Heidegger , 1984 : __UNDEF__ 22 ) 。 情形 毋寧 地 更 應當 是 : 它 是 人類 無可 超越 、 也 不需 超越 的 命運 存在 狀態 , 乃 權能 意志 得以 發揮 能動性 的 唯一 生命 際遇 。 倘若 允許 我們 再次 借用 海德格 的 說法 來 描繪 的 話 , 那麼 , 權能 意志 與 相同 的 永恆 輪回 涉及 的 是 存有 整體 的 基礎 , 前者 涉及 的 是 存有 是 什麼 ( what-being ) 的 賦能 問題 , 而 後者 指涉 的 則 是 一 個 有關 長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