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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 是 證成 了 人 是 一 種 具有 自我 詮釋 能力 之 主體性 的 存有體 , 生命 本身 必須 透過 人 之 權能 意志 的 運作 不斷 地 予以 詮釋 。 說來 , 這 正 是 「 透過 修養 貞定 來 成就 超克人 」 所以 被 認定 是 證 成人 之 存在 意義 的 基礎 ( 參看 Jaspers , 2001:312 - 340 ) , 而 維持 孑然一身 的 孤獨 狀態 來 進行 自我 反思 的 自律 貞定 功夫 則 是 必備 的 要件 ( 參看 Nietzsche , 2002:163 - 166 , § 268 , § 269,171, § 284,172 - 173 , §289 ; 同時 參看 Bernstein , 1991:212 - 214 ) 。 第七 節    孤獨 、 修養 和 超克人 的 形象人 的 社會 自我 沒有 什麼 整體 可 言 , 有 的 只是 不斷 的 生成 精進 而已 ; 聯帶 的 , 無所謂 世界 既有 的 整體 價值 , 所有 價值 都 是 人 給予 的 。 人 要 超越 , 不論 就 溯因 或 成果 而言 , 永遠 是 屬於 個人 , 而且 是 不斷 地 在 生成 構作 之中 。 這 也就是說 , 在 人 的 世界 裡 , 人 是 不 應當 、 也 不可能 完全 控制 別人 的 ● 。 然而 , 倘若 生命 本身 無法 透過 道德 ( 乃至 真理 宣稱 ) 來 保證 , 那麼 , 在 面對 著 種種 永恆 輪回 的 內在 理路 不斷 挑戰 時 , 情形 或許 就 如 尼采 所 宣稱 的 ,人 只 能 把 生命 當成 藝術品 , 運用 權能 意志 來 謀求 自我 保全 與 自我 成長 , 並 刻意 地 為 生命 本身 創造出 至高 的 意義 。 或者 , 換 個 角度 來 說 , 人 既是 被 創造 的 物 , 但 也 是 創造 者 , 生命 本 就 需要 如 以 鎚子 敲打 般 地 不斷 自我 提煉 。 套用 尼采 的 用語 , 這 涉及 的 是 精神 的 基本 意志 ( fundamental will of the spirit ) , 即 如何 從 既有 的 東西 之中 注入 新 經驗 , 而 有 著 成長 與 增加 強力 的 感覺 ( Nietzsche , 2002:116 - 117 , § 225;121 - 122 , § 230 ) 。 基本 上 , 這 是 一 項 藝術 經營 的 功夫 。 尤其 , 一旦 接受 了 「 人 的 生命 存在 必然 是 要 忍受 種種 的 痛苦 」 這樣 的 命題 之後 , 我們 就 不能不 設法 去 化解除 苦楚 的 。 若 說 苦楚 是 包圍 著 人類 的 一 種 詛咒 的話 , 詛咒 並 不 是 來自 忍受 苦楚 本身 , 而是 源於 沒有 意義 地 忍受 著 苦楚 。 這 也就是說 , 面對 著 生命 的 苦楚 , 人 需要 為 自己 尋找 意義 的 出路 。 就此 , 儘管 尼采 一向 以 極盡 刻薄 的 諷刺 言詞 批判 著 基督教 的 禁慾 理念 , 但是 , 他 還是 懇切 地 告訴 我們 , 適當 的 禁慾 理念 可以 給予 人們 生命 意義 的 — — 至少 是 一 種 強過 沒有 意義 的 唯一 意義 ( Nietzsche , 1994 a : 127 , §28 ) 。 在 尼采 的 心目中 , 適當 的 禁慾 理念 是 指向 許多 通往 獨立 之 橋樑 的 道路 , 而 這 又 恰恰 是 「 哲學家 」 所 特別 樂於 追求 的 , 因為 , 對 任何 出現 在 他們 眼前 的 東西 , 他們 欣賞 的 是 平和 、 冷靜 、 高貴 、 保有 距離 、 且 是 過去 的 , 亦即 : 一些 不會 讓 靈魂 被迫 必須 防衛 與 偽裝 自己 、 且 又 可以 讓 自己 不必 大聲 交談 的 東西 ● __UNDEF__ 。 說 得 更加 積極 一點 , 如此 的 禁慾 主義 是 一 種 出於 良質 意志 所 引發 之 衷心 、 堅定 的 棄絕 , 對 塑造 最 高 精神性 的 基本 意志 , 可以 說 是 最 有利 條件 之 一 , 也 是 最 自然 不過 的 結果 ( Nietzsche , 1994 a:80 - 89, §7 - 11 ) 。 基本 上 , 它們 至少 具有 著 尼采 所 認定 之 禁慾 的 三 種 美德 ● ( 即 貧窮 、 謙虛 和 純潔 ) 中 的 謙虛 和 純潔 。 很 明顯 的 , 尼采 強調 禁慾 三 美德 給 了 我們 一 項 重要 的 提示 , 即 : 追求 存在 意義 本身 即 是 一 種 極 具 藝術性 的 活動 。 尼采 即 說道 , 在 追求 人生 存在 意義 的 過程 中 , 藝術家 一向 即 比 思想家 較 不 具有 著 道德 意識 。 縱然 藝術 還是 脫離不了 需要 思想 的 滋養 , 但是 , 藝術 在 生命 情景 上面 覆蓋 上 的 那 一 層 思想 , 總是 不 那麼 清晰 , 以至於 使得 整 個 生命 情景 變 得 可以 忍受 。 這 一切 之所以 可能 , 主要 是 因為 藝術 總是 仰賴 情意 感受 ( 特別 是 忍受 痛苦 ) 所 孕生 的 一時 靈感 來 予以 營造 的 緣故 吧 ● ( Nietzsche , 1999 a : 80, § 146;82 , § 151;83 - 84, § 155 - 157 ) 。 於是 , 至少 從 行動 的 角度 來 看 , 當 藝術 以 逼近 比擬 真理 的 神聖 姿態 出現 在 人們 的 日常 生活 世界 時 , 特別 是 在 具 酒神 戴奧尼修斯 精神 的 激情 本能 沖激 下 , 它 是 帶有 著 些許 之 準道德性 的 意涵 的 , 因為 它 總是 可以 提供 人們 較 清晰 的 契機 來 處理 不斷 流動 迭變 之 生命 中 苦楚 的 陰暗 面向 。 對著 生命 不斷 地 流動 迭變 , 尼采 認為 , 人們 只 鍾愛 短暫 的 習慣 , 唾棄 著 持久 的 習慣 , 因為 只有 前者 才 可能 提供 人們 瞭解 許多 事物 與 狀態 的 無價 手段 , 但 又 不至於 完全 壟斷 一 個 人 的 認知 和 感覺 ( Nietzsche , 1974:236 - 237 , § 295 ) 。 這樣 一 項 座右銘 般 的 見解 再次 地 提醒 著 我們 , 在 不斷 生成 ( 包含 成長 與 削弱 ) 的 過程 中 , 以 藝術 形式 撐出 的 生命 基本 上 就 是 需要 一直 保持 著 不斷 流變 的 樣態 , 否則 , 就 無以 有所 精進 。 同理 可 推 , 在 這樣 不 斷 緣 便 生成 的 過程 裡 , 我們 更 是 沒有 理由 特別 抬高 因果律 的 固定 常軌 效用 , 也 沒有 堅實 的 理由 需要 對 實在 與 表象 之間 予以 嚴格 區分 , 甚至 不必 承認人 做為 主體 的 自我 有 著 完整 的 單一 整體性 。 我們 看重 的 毋寧 地 應當 是 , 在 權能 意志 推動 下 , 人 做為 行動 主體 所 引發 之 行為 的 實際 總效果 到底 是 什麼 的 問題 ( Nietzsche , __UNDEF__ 1968:268 - 269 , § 485,269 - 270 , § 488 ) 。 這樣 深 具 實用 主義 色彩 的 立論 , 使得 尼采 對 真理 有 著 另外 的 看法 , 他 說道 : 「 『 真理 』 … … 並非 可以 尋獲 或 發現 的 某 種 既 在 東西 , 而是 必須 經過 創造 、 並 對 此 過程 賦予 名號 的 某 種 東西 , 或 毋寧地 是 一 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