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1,079 in text YL201416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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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, 兩 人 就 是 「 同門 」 關係 , 趙中堂 就 對 兩 人 有 「 師恩 」 。 張三 和 李四 就 要 對 趙中堂 「 酬恩 」 , 趙中堂 對 兩 人 有關 照 提攜 的 義務 。 科舉 時代 的 這 種種 關係 , 把 通過 科舉 出身 的 官員 都 編織到 了 一 張 大 網 中 , 相互 間 衍生出 種種 非正式 的 權力 。 乾隆 五十一年 (一七八六) 廣東 鄉試 , 中舉 者 最 年長 的 九十八 歲 , 最 年輕 的 才 十二 歲 。 這 兩 人 之間 就 存在 「 同年 同 門 」 的 親密 關係 , 可以 稱 兄道弟 , 當官 後 相互 關照 。 那 十二 歲 的 少年 在 年紀 上 很 占 便宜 , 可以 對 晚 於 他 中舉 的 人 有 兄長 教訓 小弟 的 權力 , 還可以 在 晚 他 十 屆 以上 中舉 的 人 面前 自稱 「 老前輩 」 ── 哪怕 對方 的 年紀 比 他 大 許多 。 可 別 小看 了 科緣 權力 。 這 種 權力 在 官場 上 也 有用 。 科舉 出身 一直 是 古代 官場 的 「 正途 」 , 受 朝野 尊崇 , 與 捐納 、 恩蔭 、 議敘 等 雜途 出身 的 官員 之間 存在 若隱若現 的 競爭 關係 , 很 容易 自我 強化 認同 。 科舉 時代 的 這 層層 關係 , 可能 是 正途 官員 最 重要 的 「 政治 關係 」 。 它 把 通過 科舉 出身 的 官員 都 編織到 了 一 張 大 網 中 , 相互 間 衍生出 種種 非正式 的 權力 。 加上 「 非 進士 不 入 翰林 、 非翰林 不 入 內閣 」 、 清要 官職 和 特定 職位 只 允許 正途 官員 擔任 等 制度性 安排 , 更 是 增強 了 科緣 關係 和 衍生 權力 。 考生 之間 相互 扶持 , 考官 和 考生 的 關係 就 複雜 多 了 。 門生 初 入 仕途 , 溝溝 坎坎 很多 , 有 恩師 的 關照 能 順利 很多 。 況且 能 做 科舉 主考官 的 非 一般 官員 , 多 為 達官 顯貴 , 他們 關照 門生 並非 難事 。 相應 的 , 門生 要 聽從 考官 的 吩咐 。 師生 間 命令 與 服從 的 關係 被 官場所 默認 , 如果 有 官員 與 錄取 他 的 恩師 之間 政見 相左 , 反而 被 認為 忘恩負義 不 尊師重道 了 。 慢慢 的 , 考官 和 門生 之間 輕易 形成 了 師生 團體 。 歷史 上 , 擔任 科舉 主考官 既是 風光 顯達 的 事情 , 也 有 實實在在 的 利益 : 可以 招 一 大 批 為己 所 用 的 官場 新人 。 和珅 就 多 次 擔任 科舉 考官 , 錄取 標準 一 條 : 順從 自己 。 凡是 放榜 前 沒 向 自己 示好 、 不 來 拜訪 、 不 打招呼 的 , 一律 不 錄取 ; 那些 對 和珅 不滿 的 考生 , 一律 除名 。 和珅 當權 時 , 不 知 有 多少 只 知 讀書 的 書呆子 和 耿直剛毅 的 愣頭青 名落 孫山 。 和珅 此 舉 就 是 為了 自己 日後 能夠 獲取 盡可能 多 的 科緣 權力 。 以上 「 三緣 」 是 古人 編織 人際 關係 網絡 , 獲取 衍生 權力 的 基本 途徑 。 二第四 種 權力 , 陋規 權力 , 指 的 是 官場 上 盛行 卻 沒有 法律 依據 的 制度性 權力 。 這 是 一 種 半 合法 半 非法 的 衍生 權力 。 官場 上 有 許多 千百 年 來 就 存在 的 不 合理 制度 或者 規矩 , 比如 「 向來 規矩 」 是 官府 裏 買 東西 只 按 九五 折 付錢 , 卻 照 整價 做帳 , 相關 人員 有 權 瓜分 百分之五 的 差價 。 這 種 權力 是 「 公開 的 秘密 」 , 但 肯定 沒有 明確 的 法律 許可 。 官場 有 許多 陋規 , 我們 先 說 經濟 方面 的 。 老百姓 交納 糧食 時 , 官府 用 大斛 做量器 , 糧食 要 在 斛 中 堆起 成 尖 , 差役用 腳 踢上 幾 腳 , 糧食 散落 大斛 , 尖 就 削平 了 。 掉出來 的 糧食 , 據說 是 彌補 儲存 和 運輸 過程 中 的 損耗用 的 , 不許 老百姓 掃回去 。 這 部分 就 又 成 了 徵稅 者 分肥 的 對象 。 明清 商品 經濟 發達 , 百姓用 銀子 交稅 , 在 朝廷 法定 的 稅額 之外 還要 交納 「 火耗 」 。 所謂 火耗 , 按 官府 的 說法 就 是 銀子 熔鑄 和 運輸 會 有 損失 , 需要 彌補 。 可 這 火耗 的 標準 不 統一 , 有 一兩 正銀 加徵 幾 分 乃至 一 錢 火耗 的 , 也 有 加徵 至 四 錢 乃至 五 錢 的 。 新 官 上任 有 新 標準 , 他 就 有 從中 分肥 和 決定 稅率 的 陋規 權力 。 陋規 肯定 是 不 合理 的 , 但 生命力 異常 強大 , 因為 它 關係到 權力 所有 者 的 切身 利益 。 明代 馮夢龍 當 壽寧 知縣 時 , 縣 裏 有 百姓 欠 糧 。 當年 , 縣 裏 有 部分 田地 因為 等級 提高 多納 糧食 ( 俗稱 「 升科 」 ) , 馮夢龍 就 想 把 這 筆 多出來 的 糧食 沖抵 之前 的 拖欠 , 讓 老百姓 喘喘氣 。 全 縣 的 書吏 們 都 反對 知縣 這麼 做 。 因為 收 糧 能 給 全 縣 書吏 帶來 實實在在 的 經濟 利益 , 沖抵 了 就 沒有 這 筆 錢 了 。 馮夢龍 「 不得已 而 聽 之 」 。 清朝 中期 , 朝廷 有意 清理 火耗 , 減輕 百姓 負擔 。 清理 的 主要 思路 是 「 火 耗 歸公 」 , 由 各 省 固定 火耗 的 標準 , 用 法定 的 形式 在 正稅 之外 加徵 , 不 允許 多 徵 多 收 ; 收上來 的 火耗 由 省 裏 統一 支配 , 在 彌補 白銀 的 損耗 外 由 各 級 官員 平分 。 應該 說 , 這 個 改革 方案 照顧到 了 各 方面 的 利益 , 且 有 將 「 陋規 」 升級為 「 法律 」 的 建設性 意義 。 結果 有 官員 預言 火耗 歸公 後 , 各 地 官吏 只 會 在 歸 公 的 火耗 之外 加徵 新 的 火耗 , 無補 百姓 。 果然 預言 成真 , 火耗 改革 只是 徒然 提高 了 正稅 , 各 地 都 徵收 新 的 火耗 , 反而 加重 了 百姓 負擔 。 老百姓 去 衙門 打官司 , 衙役 就 可以 向 當事人 索要 「 鞋襪錢 」 、 「 酒 飯錢 」 、 「 車船錢 」 、 「 招結費 」 、 「 解鎖費 」 、 「 帶堂費 」 等等 ; 書吏 可以 向 當事人 索要 「 紙筆費 」 、 「 掛號費 」 、 「 傳呈費 」 、 「 買批費 」 、 「 出票費 」 、 「 到案費 」 、 「 鋪堂費 」 、 「 踏勘費 」 、 「 結案費 」 、 「 和息費 」 等等 。 總之 每 個 細微 的 環節 都 要 向 老百姓 索 要 賄賂 , 最後 逼 得 老百姓 有事 都 不 敢 找 衙門 , 都 習慣 私 了 。 這 是 司法 上 的 陋規 。 我們 再 說說 組織 上 的 陋規 。 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