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測量 的 。 最 廣義 的 解釋 , 愛情 是 指 心理 習慣 要求 的 滿足 , 所謂 「 情人 眼 裡 出 西施 」 即 是 一 例 。 楊貴妃 能 傾國傾城 未必 能 取得 賈寶玉 的 歡心 。 相反地 , 林黛玉 獨受 賈寶玉 所 愛 亦 未必 能 迷倒 唐明皇 。 根據 調查 , 美國 的 男女 找 的 對象 大部肖 似 與 其 比較 接近 或 感情 較 深 的 雙親 , 例如 女孩子 若 與 母親 較 親近 , 其 愛人 的 個性 則 與 母親 接近 , 未必 與 父親 相似 。 最 極端 的 例子 是 一 個 喜歡 挨打 , 一 個 有虐待狂 , 兩 個 乾柴烈火 自然 一拍即合 , 美國 影星 拉納透納 ( Lana Turner ) 的 愛情 即 屬於 此 類 , 像 這 種 滿足 雙方 心理 習慣 的 愛情 恐 不易 為 社會 所 接受 , 亦 不 為 法律 所 允許 。 若 不 被 外人 所 知 , 雙方 均 無 罪惡感 , 他們 的 婚姻 不見得 就 不 美滿 。 最 合 「 情 」 合 「 理 」 的 愛情 應該 表現 於 兩 者 的 相互 關懷 和 責任感 上 。 合乎 「 情 」 , 多少 還是 張 一 隻 眼 閉 一 隻 眼 , 對方 還是 你 眼 裡 的 西施 ; 合乎 理 , 一 加 一 還是 等於 一 ,等式 的 前後 單位 不同 , 加 了 後 , 總量 沒 變 , 但 質變 了 , 這 就 是 相互 關懷 和 責任感 。 婚姻 本身 是 社會 和 法律 的 行為 , 有 了 結婚 證書 , 雙方 可以 享受 某些 權利 , 亦 須 履行 某些 義務 。 權利 的 享受 , 諸如 性 關係 的 「 正常化 」 ( 即 當然 的 行為 ) , 子女 不必 是 「 私生子 」 , 可以 齊出 齊入 而 不 被 人 指責 等等 。 義務 的 履行 諸如 經濟 上 的 照顧 , 滿足 對方 的 「 合理 」 要求 等等 。 若 雙方 已 無 愛情 可 言 , 甚至 互不容忍 , 未 離婚 前 這些 權利 和 義務 仍 受到 法律 的 保障 和 規定 。 洋人 的 所謂 n law 充分 說明 了 婚姻 的 法律性 。 婚姻 的 社會性 是 指 一般人 的 思想 習慣 , 「 男 大 當婚 , 女大 當嫁 」 的 觀念 中西 社會 均 同 , 法律 上 並 未 規定 人 必須 結婚 ( 伊朗 好像 要 有 此 規定 ) , 但 社會 總 覺得 「 未婚 即 是 尚未 長大 」 。 一 位 法國 外交官 曾 主張 人 一生 應該 結婚 兩 次 , 二十 歲 時 和 一 位 四十幾 歲 的 人 結婚 , 當然 到 了 四十 歲 即 和 一 位 二十 歲 的 結婚 。 記得 大一 的 英文 教科書 裡 曾 有 一 篇 類似 的 文章 , 作者 主張 人 應該 同時 有 兩 個 愛人 , 一 個 外向 , 一 個 內向 , 隨時 可以 滿足 心理 的 要求 , 這些 想法 雖 也 有 些 心理學 和 常識 的 根據 , 但 畢竟 太 天真 , 既 不能 被 中國人 所 接受 , 一般 洋人 大概 亦 不能 入耳 。 回教徒 有 一夫多妻 的 制度 , 中國 法律 雖 不 允許 此 制度 之 存在 , 社會 的 態度 並 不 很 惡劣 。 有 錢勢 者 的 蓄妾 不但 盛行 亦 為 一般人 所 容 。 「 不孝有 三 , 無後為大 」 可能 就是 有 錢勢 的 男人 構想 的 藉口 。 古代 的 女人 既 無 同等 地位 , 不能 生育 的 錯 只有 她 來 負責 了 。 一 位 中國 學者 曾 把 男人 比做 茶壺 、 女人 當做 茶杯 , 要 擺在 茶几 上 像樣 , 一 只 茶壺 必須 配上 幾 隻 茶杯 。 一妻多妾 ( 或 情婦 ) 制 也 可能 是 中國人 「 要面子 」 的 心理 作祟 , 也 是 社會 地位 的 間接 表示 , 當然 是 獨裁 皇帝 和 政客 的 一貫 作風 。 因為 皇帝 即 是 一 國 之 尊 , 好 權勢 者 自 會 向 尊者 「 看齊 」 , 不能 產生 「 過濾 」 作用 的 頭腦 , 也 只 能 如法泡製 , 連 渣滓 也 裝進 腦 裡 。 這 種 無 過濾 能力 的 腦袋 亦即 是 現代 中國人 裝 美國 黃金 和 梅毒 的 場所 。 婚姻 既是 法律 和 社會 的 行為 , 婚後 可以 享受 權利 亦 須 履行 義務 。 把 結婚 比做 一 堵 牆 , 牆 裡 牆 外 自然 成 了 兩 個 世界 。 牆 外人 羨慕 牆 裡 人 的 享受 權利 ; 牆 裡 人 有時 亦 難免 垂涎牆 外 的 免盡 義務 。 如果 性慾 和 心理 要求 不能 滿足 , 婚姻 所以 存在 完全 基於 社會 和 法律 的 關係 , 這 種 怨偶 更 渴望 牆 外 生活 。 相反地 , 有些 人 感情 已 達 沸點 , 卻 因 法律 或 社會 的 限制 無法 結合 , 自然 眼巴巴 探望 牆 裡 。 牆 裡 牆 外 , 究竟 何處 是 夢境 ? 如果 能 同床 共夢 、 相互 關懷 , 在 今日 的 社會 制度 下 , 牆 裡 自是 人間 樂園 。 性 、 愛情 和 婚姻 之 可能 演變 今日 的 社會 制度 已 面臨 空前 未 有 之 考驗 , 尤其 是 富庶 國家 。 技術 科學 的 發達 凌駕 人文 精神 之 感受 能力 , 建設 社會 的 工具 層層 推出 , 而後 知後覺 者 已 意識到 社會 病因 卻 無法 對症下藥 , 因為 這 個 社會 正 缺乏 先知 先覺 者 , 而 掌權 者 又 多 不知不覺 或 裝聾作啞 之 流 , 整 個 社會 已 迷失 了 方向 。 應 此 而 生 的 是 整體 的 社會 革命 。 年輕人 羽翼未豐 , 又 是 二 次 戰後 自由 思想 的 產品 , 常 以 積極 示威 或 全盤 撤退 來 抗議 權威 , 他們 的 行動 雖 有時 矯枉過正 , 但 動機 和 結果 均 值得 社會 深思 。 若任 今日 社會 繼續 如此 演變 下去 , 將 使 技術 和 人文 之間 的 距離 越來越 大 。 另一方面 , 經驗 豐富 、 年事 較 長 之後 知 後覺 者 亦 開始 提出 問題 , 深覺 責任 之 重大 , 從旁 協助 這些 未來 主人翁 建立 一 個 安全 、 具有 靈性 的 社會 。 因此 有 所謂 公元 二○○○年 的 文化 設計 工作 , 參加 此 舉 者 有 哲學家 、 社會學家 、 行為 科學家 等 。 可是 社會 仍 缺乏 先知 先覺 者 來 替 我們 決定 最 合情 、 合理 的 方向 。 他們 的 共同 看法 是 ,人 應該 追求 快樂 和 自由 , 滿足 每 一 階段 的 需慾 即 是 安全 , 最後 得 有 靈性 的 歸宿 , 充分 表現人 的 潛力 , 這 就 是 快樂 。 為 此 , 人 應 免於 各 種 無關緊要 、 毫無 意義 的 束縛 , 今日 的 社會 給予 人生 太多 的 不 必要 的 枷鎖 。 陶冶 性情 、 鍛鍊 意志 和 追求 快樂 自由 能 殊途同歸 , 人 有 選擇 的 自由 , 也 有 負責 自己 行為 的 義務 。 性 、 愛情 和 婚姻 是 人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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